初中化学药品的取用规则和相关容器及酒精灯的使用方法

   一,化学品获取规则

 

一、使用药物达到“三无”:不要用手直接接触药物,不要将鼻孔放在容器的口中闻到毒品的气味,也不要品尝任何药物。

 

2、服药注意节约:药物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实验室规定的用量,如无规定剂量,一般取最小量,即1≤2 mL液体,只要固体覆盖试管底部即可。

 

 

3、使用剩余的药物做"三不":也就是说,不能放回原来的瓶子,不要随意丢弃,不能取出实验室,放入指定的容器中。

 

4.如果液体在实验过程中溅在眼睛里,立即用水冲洗。

 

二.获得固体药物

 

1.块状或密度较大的固体颗粒一般用钳子夹紧,

 

2.粉状或小颗粒药物的钥匙(或纸槽)。

 

3.使用过的镊子或钥匙应立即用干净的纸张清洗。

 

  二.获得液体药物(储存在细口瓶中)

 

1.获得少量液体药物-使用橡胶头排泄物

 

带有液体的滴管应垂直于仪表顶部悬浮,将液体滴入接收液体的仪器中,不要让滴管与液体接触仪器的壁;不要将滴管平放在实验平台或其他地方以避免滴头受到污染;不要使用未经清洗的滴管重新吸收试剂(滴瓶上的滴头不能交叉使用,也不需要冲洗)。

 

2.从细口瓶取试液时,应取下瓶塞放在桌上;倒入该液体时,标签应指向手心,瓶口应靠近试管口或仪表口,以防止残留在瓶内的液体向下流动,腐蚀标签。

 

3.测量圆柱的使用

 

取一定量的液体药物,用测量筒来测量。

 

读取时间测量缸必须是平滑的,视线和最低液位在测量缸的液体凹槽必须保持水平。俯视阅读是在高方面,上传阅读是在底部。

 

测量液体的体积:首先将液体倒入测量筒,直到接近所需的刻度,然后在液体接近所需的刻度后,将液体滴到刻度线上。

 

注:测量缸是一种只能测量液体的测量装置。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能储存药物,也不能作为反应容器储存。不得用于测量过冷或过热且不应加热的液体。

 

如果你向上看,读数低于实际音量;如果俯视,读数高于实际音量。

 

  三,酒精灯的使用

 

酒精灯火焰:分为三层,分别为外部火焰、内部火焰、火焰中心。

 

外火焰温度最高,内火焰温度最低,加热时应将加热材料置于外火焰部位。

 

(二)、酒精灯使用注意事项:A.酒精灯中的酒精不得超过体积的2/3;使用酒精灯后,必须盖上灯帽,不得用嘴吹出;C、绝对禁止在燃烧的酒精灯中添加酒精;E、不使用酒精灯时,盖上灯帽,防止酒精挥发。

 

3.可直接加热的仪器是试管、蒸发盘、烧匙、坩埚等,可以加热,但不能加热的烧杯和烧瓶则设置在垫上,测量筒、玻璃棒和集气缸不能加热。

 

4.在加热药物时,必须将仪器烘干,先预热,然后将其固定在药物的底部;加热固体药物时,药物应铺平道路,使试管口稍微向下倾斜,以防止水流入试管,使试管破裂;加热液体药物时,液体的体积不应超过试管体积的1°3,试管向上倾斜45°,不应将试管指向自身或其他人,清洗仪器:

 

1.用试管刷,刷牙时旋转或上下移动管刷,但力不应太大以防止试管损坏。

 

2.仪器清洗的标志是,附着在玻璃仪器内壁上的水既不聚集成水滴,也不向下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