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2016年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二次答辩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渤海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和《关于制定多样化形式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要求和评价标准的意见》要求,现将2016年下半年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二次答辩工作通知如下:

一、答辩对象:

2016年6月毕业论文(设计)查重不合格,已取消答辩成绩的本科生。

二、答辩时间:

2016年11月23日

三、相关要求:

1、11月18日前,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通知答辩学生填写“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承诺书(附件1)”,并签署是否同意答辩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2、11月22日前,学院将答辩小组安排、答辩地点等报送教务处备案;

3、11月24日,学院将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汇总后,统一刻录论文光盘,送交教务处参加查重。光盘封面标明学院、专业和学号。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稿命名格式为“标题_作者_学号_院系”(注意使用下划线), 格式仅限于DOC、PDF、DOCX、ZIP、RAR、WPS,附件大小50M以下,不许加密;

4、11月24日,学院报送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附件2);

5、11月25日,教务处公布毕业论文(设计)查重结果;

6、查重标准:

(1)论文查重数据库为“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和“大雅论文检测系统”;

(2)毕业论文(设计)的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不超过40%者,视为通过检测;

(3)文字复制比超过40%,视为毕业论文(设计)查重不合格;

(4)对查重不合格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认定为“不合格”,按结业处理。

7、请各学院提前做好部署,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和指导教师做好答辩准备,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节点完成相应工作。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联系电话:3705476。

 


教务处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