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本科生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以及重复率检测管理办法 (附毕业论文撰写标准)


山东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根据《山东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4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综合训练环节,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写作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学院鼓励学生根据专业特点和自身兴趣在教师指导下以学术论文形式开展论文撰写工作,毕业论文合格后方可取得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论文实行校院系三级管理体制。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毕业论文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及制(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对各学院的工作进行总体的督导和评估。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本院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指导和检查。学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指导、检查和实施。

第五条  教务处是学校本科毕业论文的业务管理部门,统一布置毕业论文工作,对各环节进行监督、协调和评价。学院负责毕业论文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包括确定指导教师和评阅人、汇总毕业论文成绩、推荐优秀毕业论文等。学系负责毕业论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审定毕业论文题目、中期检查、论文评审答辩等。

第三章  论文选题、撰写

第六条  根据实习类别,毕业论文包括专题实习毕业论文和综合实习毕业论文两种。

第七条  毕业论文选题是保证毕业论文效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环节。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科学研究、社会需要来确定。毕业论文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专业性。论文题目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选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立意过大。

2、实践性。论文题目应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体现专业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现实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3、可行性。论文题目应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满足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的要求,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

4、创新性。论文选题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反映本学科领域的知识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和理论思想创新。

第八条  论文以学术论文的形式撰写。

第九条  毕业论文原则上应坚持一人一题。

第十条  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送学院备案。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的选择采用师生双向选择的形式进行确定。

第十二条  校内论文指导教师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以上学历)的教师担任。校内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每年不超过6人

第十三条  各教学基地的兼职教师指导毕业论文每年不超过3人。

第十四条  专题实习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职责:

1、对学生毕业论文的质量全面负责。

2、设立研究性课题,指导拟定毕业论文任务书,并组织实施学生的开题报告工作。

3、指导专题实习工作的实施,负责专题实习的过程管理,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严格要求学生。

4、对毕业论文撰写提出具体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

5、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达到有关要求。

6、督促学生进行毕业论文答辩准备,指导学生顺利完成论文答辩。

第十五条  综合实习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职责:

1、对学生毕业论文的质量全面负责。

2、拟定综述性论文题目,提出撰写具体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

3、定期检查学生的论文撰写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严格要求学生。

4、对学生开展的综合性实习工作,,定期检查学生的实习工作报告,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遇到的有关问题。

5、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达到有关要求。

6、督促学生进行毕业论文答辩准备,指导学生顺利完成论文答辩。

第五章  专题实习毕业论文开题

第十六条  专题实习毕业论文开题应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包括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计划与进度安排、主要参考文献等内容

第十七条  参考文献原则上应选择近3~5年能体现该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比较有影响力的专著和论文,特殊情况的可以选择近10年的相关参考文献。

第十八条  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同意后即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

第六章  论文撰写及中期检查

第十九条  论文撰写应论点鲜明,论证充分,论据确凿;方法适当,逻辑性强,对问题有较深入的分析;论文注释和写作体例符合规范;参考文献具有适合性、准确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原始文献使用比例高;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表达准确。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撰写参照《山东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格式》执行。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字数应不少于3000字,专题实习毕业论文引用的参考文献不低于10篇,综合实习毕业论文引用的参考文献不低于20篇。

第二十二条  专题实习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包含中期检查环节,主要检查内容为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进度、质量和指导教师职责履行情况。专题实习毕业论文中期检查是论文最终评判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章  论文评审答辩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完成毕业论文后,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全面审查,写出评语,并签署是否可以参加答辩的意见。评阅人由学院指定1-2名同行专家担任,评阅完成后写出评语,并签署是否可以进行答辩的意见。

指导教师和评阅人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审标准(指导老师/评阅人用)》评定毕业论文成绩。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必须符合论文重复率审查要求后,经过指导教师和评阅人评阅并经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进行答辩。对未完成毕业论文或论文质量较差、抄袭严重的学生,学院可研究决定取消其答辩资格,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设主任一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1-2人,高级职务人数不应少于三分之二。答辩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审查学院毕业论文答辩环节的所有过程并审定成绩。

第二十六条  学系成立相关专业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设组长1人,组员3-4人。答辩小组在答辩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专业毕业论文的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答辩前,答辩小组成员应详细审阅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为答辩时提问作好准备。论文答辩采取会议形式,由答辩小组组长主持。

论文答辩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

第二十八条  答辩包括论文陈述和提问答辩两个环节,每篇论文的答辩时间不少于10分钟。

每个答辩小组要明确1名记录员,对答辩情况详细记录。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记录上签字。答辩记录作为档案由学院保存,不得丢失。

第二十九条  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依据《山东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评分标准》评定成绩。

第八章  论文成绩评定

第三十一条  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答辩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各学院答辩委员会对以上三项评分进行综合评定,三部分的权重为:指导教师评分占30%、评阅人评分占30%、答辩小组评分占40%。其他毕业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和评阅人评分两部分组成,权重各占50%。评定成绩要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严格公正。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论文成绩由各学系汇总后报学院。评分表和成绩汇总表由学院存档。

第三十三条  学生对答辩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论文答辩委员会申请复议。

第九章  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

第三十四条  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初选推荐工作,由学院负责。学院在论文评审、答辩的基础上,从应届获得学士学位者的论文中评选出校级优秀学士学位候选论文,并按成绩进行排序。候选名额原则上控制在本学院应届学士学位获得者的2%以内。

第十章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药学院负责解释。以前的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其他相关文件与本办法有冲突者皆以本办法为准。

 

山东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重复率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山东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重复率检测管理办法》(校教字〔2015〕14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加强我院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防范本科毕业论文抄袭、作假行为,提高毕业论文撰写水平以及创新能力,保证毕业论文质量,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拟对本科毕业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为保证检测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检测范围

学院将对药学院各专业全部本科毕业生撰写的毕业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检测符合要求的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二、组织实施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学校教务处将随机抽取10%的毕业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查,其余论文将由学院提交至维普数据库进行重复率检测。各专业毕业论文需在学院规定时间之前,由指导教师将学生毕业论文最终电子版提交给学院,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重复率检测,查重检测结果将反馈给相关学系;同时将检测结果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检测具体要求

被检测学位论文的电子版要求:

(一)论文电子版可为doc、docx等格式。

(二)论文字数应在3000~7000字。

(三)为提高检测速度,应将论文的扉页、目录、中英文摘要、参考文献、致谢等部分删除。

(四)为便于检查和统计,检测论文电子稿应按下列要求命名:“学号-作者姓名-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姓名”。

四、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一)论文重合率(即总文字复制比,下同)小于30%(不含30%)的,可以参加论文答辩或毕业考试。

(二)论文重合率不符合规定的,须在导师指导下限期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提交二次检测报告结果,二次检测费自理,毕业论文成绩以60分记。

(三)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参加论文答辩或毕业考试;由此对毕业造成的影响,责任自负。

本办法在药学院各专业本科毕业生中执行,由药学院负责解释。

毕业论文撰写标准下载方法

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下载附件,提取码:q86d

注意:请先保存至百度网盘再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