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北京市住房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审查购房资格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标准的补充通知”,表示在2019年1月1日以后,申请购房资格的人将不再因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而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将该月份正常缴纳的社会保险纳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的话。并且每个月只对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款进行审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鉴于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已经实施,不再缴纳一项税款,它可以根据‘原税社会保障’的情况来确定,这样一些没有完整纳税记录的购房者就可以享受购房资格。”易州研究院智库中心的研究主任严跃进说,这反映了北京对购房资格的灵活处理。
自2019年以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同时,儿童教育、继续教育、重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老年人抚养费可扣除6项特别额外扣减。
工资低于2万元的纳税人,一次税额提高到5000元,个人减税幅度超过50%。此外,如果你可以享受一些特殊的额外扣减,月收入一万元甚至零税,就不用交税了。
然而,很多人担心零税会被视为中断纳税,导致资格丧失,但却选择放弃申报税收特别加减。以北京为例。如果你在北京买房子,你必须从申请月份的最后一个月开始,在北京连续计算60个月的个人所得税。
作为回应,中原房地产市场研究部主任张大维表示,北京对这一新形势的调整是市场变化的迹象。
上述政策对北京楼市有何影响?严跃进认为,北京的房地产市场政策没有放松的迹象,即购房者仍然需要满足北京五年社会保障、五年税收或五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的条件。虽然这种政策对整个市场的影响不大,但客观上说,它对一些个人来说仍然具有更积极的意义。
张大维还指出,在核实购房资格时,北京市大多数群体都使用社会保障,而验证个人所得税本身的群体比例很低,上述政策对市场的影响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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