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代购注意了!个人网店“持证上岗”才能长久

近年来,从平台购物到生活购物,从海外购物到海上购物,网络购物渠道越来越多,逐渐成为人们购买和购买的主要方式。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8年全国零售总额为9,965亿元,比上年增长23.9%。


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背后,大量缺乏线对线实体业务场所的个人网店难以按照原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并一直处于无证经营的“裸奔”状态。在缺乏市场主体资格的情况下,这些网上商店成为市场监管的灰色地带,鱼肉混合。一方面,消费者苦不堪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受到严重干扰,市场交易环境受到破坏。


  

2019年1月1日,,是中国电子商务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登记市场主体。同时,《电子商务法》也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从事销售商品或者通过互联网和其他信息网络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


实施后,个人卖方,包括微型企业、海外采购界朋友等,提出了“凭证书工作”的要求和良好的当事人。专家说,经营者能够告别“黑账”,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在“紧箍”的监督下进行合法操作,从而实现长远发展。将个人卖方纳入“在法律之地”,使消费、权益保护等具有法律依据,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长远来看,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在“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之前,国家市场监督局于2018年12月4日发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完善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登记要求,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营业场所,并将其常住地登记为住所。该意见侧重于电子商务的虚拟性、跨区域性和开放性,使个别的网上商店经营者能够更方便地以低成本注册市场主体,从而消除了人们对电子商务法律规定的担忧。



在这方面,上海的创新实践无疑值得世界各国借鉴。自雇的上海老板袁秋远在淘宝上经营一家名为“四金”的化妆品网店。经过两年的经营,生意越来越好。在2019年1月中旬,她从上海市场监管机构获得了上海第一批个人网上商店营业执照。这意味着“电子商务法”实施后,个人网店将正式告别“无证”时代。


、仅通过互联网从事业务活动的个人在线商店运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便利注册的方式,创新地连接网络运营站点,即在线商店的在线地址被注册为各个工业和商业门的业务场所,有多个在线商店,并且可以在自使用许可上注册多个平台网站。


我们认为,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全面着陆,更多的在线商店运营商将真正意识到只有一个"证书"在手,以免惊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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