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税务管理,入账时间太重要了!

本文件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依照“财政和税收”第36号文件(2016年)第28条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第170号)规定的固定资产。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折旧的固定资产(会计制度的固定资产是指服务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械、运输工具、其他设备、工具、用具和其他与生产和经营有关的有形动产)。本文所指的房地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的房地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其性质和形态都会发生变化。


入境时间:2009年1月1日


这一点适用于金融和税收(2016年)第36号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行业。


财税(2008)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的纳税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征收增值税:(1)在2009年1月1日后购买或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收增值税,并按适用税率征收;(二)未纳入2008年12月31日前扩大增值税扣除范围,在2008年12月31日前出售购买或自制固定资产,并按4%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试点项目的纳税人;(3)已纳入扩大2008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扣除范围试点项目的纳税人,在扩大增值税扣除范围之前出售在该地区购买或自行购买的固定资产,并按照4%税率征收增值税;(3)已列入扩大2008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扣除范围试点项目的纳税人,在扩大增值税扣除范围之前出售已购买或自行购买的固定资产,并按照4%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项目后,对在本地区购买或者自产的固定资产的销售,应当按照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此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和税收(2014年)第57号),上述规定已根据简单办法调整为3%或2%的增值税,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财税第170号文件”(2008年)对有关企业仍然有效。由于飞机、火车、船舶、机器、机械等生产设备的折旧周期为10年,折旧周期较长,如何在当时扣除进项税,许多企业都很难搞清楚,因此对这类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进入时间2:营地改革和增加试点日


2012年1月1日以来,上海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得到了改革和发展,并逐步扩展到全国各行业。如何管理好固定资产入库时间,在试点企业中进行改革和增加?关键问题是固定资产采购是否发生在试点前后,固定资产专用增值税发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纳税人使用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号通知)和“财税第57号文件”(2014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简单办法征收增值税,不得按规定扣减的固定资产销售,可以按简易办法按3%或2%的税率征收,不得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增值税的相应专用发票应当是“不得抵扣、不按规定扣减的固定资产”,销售、销售时,应当以简单的方式缴纳增值税。


第三次进入:纳税人确认的日期


2012年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实施2012年第1号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号公告和第57号国税局(2014年)文件,纳税人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购买或制作自制固定资产,确认为普通纳税人后,以3%的税率减去2%的增值税出售固定资产。小规模纳税人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应及时梳理现有固定资产,并将其记录在ERP系统中,或进行正确、及时的登记。


2016年5月1日,新的房地产日


根据“财税”(2016)第36号文件,企业新房地产的开征税可以从2016年5月1日起扣除。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房地产所得税扣除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5号通知)的规定,从取得减税凭证的当期销售税中扣除60%的所得税,从要扣除的税额中扣除40%,从获得减税凭证的第13个月起扣除。


财税第36号文件(2016年)生效前,房地产租赁企业应缴纳营业税。根据2016年文件附件2第1(9)条的规定,凡在2016年4月30日前租出不动产的普通纳税人,可选择采用简单的征税方法,并按5%的税率计算应缴税款。一般纳税方式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的租赁。因此,在租赁房地产时,企业也应该检查房地产的购买时间,以选择一种有利的纳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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