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评审论文大“松绑”,给个5星好评都不过分!



内蒙古会计、审计等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评定中,将继续设置论文条件,推行论文论著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改变以往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会计行业没有正高级职称,虽然有“高级会计师”,但它也只属于副高级职称。近日,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在部分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未设置正高级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其中就包括正高级会计师。


会计界翘首以待多年的正高级职称,终于被正式纳入国家职称体系之中。有消息称,目前除了第一批试点外,其他各地也在积极推进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工作。


在各地“撸起袖子”大干一场的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的评审工作引起了小编的注意。因为内蒙古会计、审计等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评定中,将继续设置论文条件,推行论文论著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改变以往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


淡化论文数量是淡化到什么程度?为了让大家有个直观感受,现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附上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9〕117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会〔2017〕1810号)中论文要求的对比:


2017年




2009年


大家都知道,论文作为个人工作水平、业绩,以及晋升职称、加薪的证明文件,不仅仅是对外宣传、进行学术科研交流的必要途径,更重要的是职称评审中的硬性指标之一。


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以往由于会计人所评职称系列不同,学历和工作年限等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在逐级职称上升的过程中,被要求发表的论文数量也跟着不断增加。为了满足职称评审的要求,会计人难免到最后不得不降低论文的质量,而一味地追求数量,这对会计人自身专业能力、素养的提升,乃至学术健康发展均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推行的这一举措,为拟评职称的会计人及我国人才培养均释放出积极的信号:减负轻装上阵,专心于更具价值的学术研究,在工作中不断创新积累素材、案例,丰富论文实质性内容,并将论文中见解独到、新颖前沿的理论观点付诸于实际工作中去,实现双向提升与发展;为培养大批理实结合、创新发展的高端会计人才创造条件。这也为其他各地拓展了思路和方向,并积极地开展斟酌讨论、计划实施。


有会计人可能会说,正高级或者高级职称评审要求发表论文的数量少了,质量不见得一定会高,学术造假等行为也不会完全被杜绝。


嗯,确实~不过《通知》中也要求了,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学术造假 " 一票否决制 ",对通过弄虚作假、,一律予以撤销。


这是什么概念各位?这惩处力度没毛病!论文质量不过关,评上正高或者高级职称那是“白日做梦”;信用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没了信用还怎么生存?



来源:综合网络,由中国会计报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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