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持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暨南大学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暨研〔2015〕17号)和《暨南大学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暨学位〔2013〕38号),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暨南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主要是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术学位的学位论文,以及获得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

涉密论文和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不在参评范围。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除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代码:0502)外,均应以中文撰写。

二、评选标准与条件

(一)优秀学术型学位论文评选条件

详见《暨南大学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暨研〔2015〕17号,附件1)。

(二)优秀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

详见《暨南大学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附件2)。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导师或学生申请,学科组和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教指委推荐(12月1日前)。

1.符合学科组确定的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和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教指委确定的优秀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的,由学生或导师提出申请。

2.各学科组和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教指委在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基础上,综合评阅和答辩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价意见、学位论文作者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情况,确定推荐名单。

3.学科组根据本学科当年度通过答辩拟授予学术学位人数,按照博士10%、硕士3%的比例进行推荐校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不足10人的可推荐1人;若无符合条件的,宁缺勿滥)。

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教指委根据前一年度获硕士专业学位总人数的5%以内(不足1人按1人推荐)推荐校优秀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教指委召开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评选,经不少于三分之二(含)的委员投票,同意者超过教指委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

4.各学科组和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教指委确定的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通知相关人员或其指导教师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优秀学位论文申请。

经学科组推荐通过的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作者或导师将学位论文纸质文本(与存档一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经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教指委推荐通过的校优秀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在所涉院内公示3日后,提交到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12月18日前)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综合各学科组推荐校优秀学术型学位论文情况,并基于向学校特色学科、优势学科倾斜的考虑,根据本分委员会当年度拟授予学术学位人数,按照博士10%、硕士3%的比例推荐。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审议通过的校优秀学术型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在所涉学院内公示3日后,将学位论文、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校外专家评议。(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月)

学校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推荐优秀学术型学位论文参评材料,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教指委推荐的校优秀专业学位论文材料送校外同类学科领域3位专家进行评议。

获2位及以上专家同意推荐为“暨南大学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暨南大学优秀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者,方可分别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校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校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评审。(2018年3月)

1.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名单以及校外专家评议结果,对学校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进行终审评议,确定入选暨南大学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名单。

2.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综合考虑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教指委的推荐意见,以及专家评阅意见,对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教指委推荐的优秀专业学位论文进行审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不少于三分之二(含)的委员投票,同意者超过教指委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

 (五)结果公布。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学校优秀学术型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学校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学校优秀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将在校内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四、材料报送

(一)分委会推荐的优秀学术学位论文名单及材料,于12月18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教指委推荐的优秀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及材料,请于12月1日前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

 (二)报送材料清单

1.学术型学位论文

(1)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1份(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分类,需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2)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4份(从学位系统申请打印);

(3)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1份;

(4)学位论文(要求与存档原文一致)一式4份。

2.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

(1)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1份(教指委主任签字);

(2)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4份(从学位系统申请打印);

(3)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1份;

(4)学位论文一式4份(要求与存档原文一致)。

五、其他事项

(一)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联系人

学术学位联系人:张冰红,办公电话:85225890,专业学位联系人:寇莹,办公电话:85228321,办公地点:行政办公楼434室。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将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到本单位所有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本人。



附件:

1.《暨南大学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2.《暨南大学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暨 南 大 学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1

暨南大学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暨学位〔2015〕17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按照分类培养、分类评价要求,通过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机制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一)暨南大学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范围主要为当学年度内博士、硕士学术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

 (二)参评的学位论文,除外国语言文学领域外,其他学科论文应以中文撰写。

 (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已参加过学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涉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标准。

 (一)基本要求。

1.参评论文应符合知识产权、学术道德、学位论文写作等方面的基本规范,应符合《暨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等关于学位论文、学位授予管理的规定。

2.学术型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

 (1)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论文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能体现作者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反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学位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方法正确,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4)论文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高水平科研成果。

3.学术型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

 (1)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范围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论文在理论或方法上有一定创新之处,达到国内外同类学科相当水平,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能体现作者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反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学位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方法正确,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4)论文作者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

 (二)优选条件。

1.学位论文被2/3及以上评阅或答辩专家推荐为优秀。

2.学位论文作者在读期间发表了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高水平科研成果。

 四、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导师或学生申请,学科组推荐。

每年6月初,符合学科组确定的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条件的,由学生或导师提出申请。

各学科组在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基础上,综合评阅和答辩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价意见以及学位论文作者的科研成果情况,根据本学科当年度通过答辩拟授予学术学位人数,按照博士10%、硕士3%的比例(不足10人的可推荐1人;若无符合条件的,宁缺勿滥),提出本学科组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日。

公示无异议后,学科组通知相关人员或其指导教师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优秀学位论文申请,将学位论文纸质文本(与存档一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综合各学科组推荐情况,并基于向学校特色学科、优势学科倾斜的考虑,根据本分委员会当年度拟授予学术学位人数,按照博士10%、硕士3%的比例推荐。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审议通过的校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在所涉学院内公示3日后,将学位论文、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校外专家通讯评议。

每年7-10月份,学校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推荐学位论文参评材料送校外同类学科领域3位专家进行通讯评议。

获2位及以上专家同意推荐为“暨南大学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的,方可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每年12月底,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名单以及校外专家通讯评议结果,对学校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进行终审评议,确定入选暨南大学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名单。

 (五)公示及公布学校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名单

学校优秀学位论文的入选名单将在研究生院主页或校内通知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五、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推荐。

 (一)参评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的论文,应符合《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有关要求和规定。

 (二)参加广东省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论文推荐范围仅限学校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

 (三)学校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参评指标和推荐条件、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专家意见、校外专家通讯评议意见、学位论文作者科研成果情况等,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选,确定拟推荐为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的论文名单,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主席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六、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异议处理。

 (一)学术型优秀学位论文入选名单公示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周内,书面形式署名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保密。

 (二)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行为,或有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议、认定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取消其“暨南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称号并予以公布;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发现上述问题的,学校将处理结果上报广东省学位委员办公室,由其作最终裁决。

 七、奖励办法。

根据学校“卓越导师”计划和“菁英学子”计划有关文件规定,对获评学校优秀学位论文、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的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八、其他。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导各学科组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学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细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公布并备案。

 (二)学科组评选推荐校优秀学位论文时应严格把好质量关。学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结果与学科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选的优秀学位论文结果存在较大差距的,学校将减少相关学科推荐比例或暂停其推荐资格。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暨南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暨研〔2011〕4号)同时废止。

 十、本办法由暨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

暨南大学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为深化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持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暨南大学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优秀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范围主要为前一学年度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原则及标准

(一)评选原则。

注重创新和实践,科学公正,严格遴选,宁缺勿滥。

(二)评选标准。

1.符合知识产权、学术道德、学位论文写作等基本规范。

2.符合《暨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研究生培养方案等关于专业学位论文、学位授予管理规定。

3.选题来源于专业学位领域相关行业的社会实践,研究内容和方法充分体现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

4.论文内容未涉密。

5.国家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已发布优秀论文评选标准的,参照执行。尚未发布评优标准的,由学院/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参照国家相应的专业学位论文标准、学校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结合上述原则和标准,讨论确定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优秀论文的评选标准。

三、优秀学位论文数量

在严格保证专业学位论文水平与质量的基础上,优秀论文数量一般不超过前一学年度取得硕士专业学位总人数的3%。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推荐名额,控制在前一学年度获硕士专业学位总人数的5%以内(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或导师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或导师,按照程序和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自2014年开始,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申请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或导师方可提出申请。

(二)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审议、推荐。

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审议申请者的条件,综合考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答辩情况以及实践创新成果情况,按照学校规定的名额,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评选,经不少于三分之二(含)的委员投票,同意者超过教指委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

(三)送审评阅

对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推荐的学位论文,按“双盲评阅”的要求,请校外专家(包括行业企业专家)审阅。

(四)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审定。

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综合考虑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的推荐意见,以及送审评阅意见,对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推荐的优秀专业学位论文进行审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不少于三分之二(含)的委员投票,同意者超过教指委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

(五)公示及公布。

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审定通过的优秀论文名单,面向全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优秀论文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由学校发文公布。

五、异议处理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对提出异议者予以保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三)对有争议的优秀论文,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复议,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

六、表彰及奖励

(一)入选的优秀论文成为年度“暨南大学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学校对论文作者和导师给予奖励,并颁发奖励证书。

(二)基于优秀论文评选结果,组织推荐参加全国专业学位教指委开展的优秀论文评选工作。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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