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考核的通知

各位硕士研究生导师、2016级硕士研究生

        根据《北京物资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北京物资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修订)》、《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教育两级管理暂行办法》(〔2014〕19 号)和《北京物资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的规定》(见附件1)的要求,请各二级学科责任单位组织各专业研究生于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15日之间进行2016级硕士研究生开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题考核对象

除MBA外的2016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开题报告的撰写要求

1.学位论文选题应与所攻读学位的学科专业方向一致,同一导师指导的研究生论文题目不得相同;论文题目一旦选定,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有需要变更题目且变动较大,应于规定日期内重新开题;

2.研究生在撰写开题报告之前应大量研读国内外相关文献,并按规范呈列所研读的文献目录,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的参考文献一般应不少于50篇,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参考文献一般应不少于40篇。其中,外文文献一般不少于总数的1/3,近五年的文献数一般应不少于总数的1/2;

3.开题报告应阐明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拟解决的重点难点、创新之处及工作进度安排等内容。

4.开题报告正文部分的书写格式应按要求排版,保证报告的整体规范、美观。

三、开题考核的成绩

开题报告的成绩分以百分记,60分以下为不合格。成绩60分以下者,需在一个月内提出重新开题申请,经研究生部批准后,由二级学科所在学院组织进行。仍未通过者,不得进行论文工作下一环节。详见《北京物资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的规定》。

四、开题考核的组织与协调

1.开题考核由一级学科责任单位协调二级学科所在单位组织完成,二级学科所在单位应于开题考核前3天将开题考核日期、地点及评议组主席及成员组成报送研究生部审批,并将其上网公示;

2.开题考核评议组成员由5名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家组成,评议组主席由校外具有教授职务的专家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过程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企事业单位专家)对研究生的选题方向、可行性等内容严格把关,充分负起责任;

3.学位论文开题考核采用导师回避制制度。研究生在开题考核过程中必须隐去导师相关信息;

4.开题考核前,各专业研究生应将《北京物资学院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见附件2)和《北京物资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考核申请表》(见附件3)交至学院指定老师处,方可安排开题考核;

5.开题考核包含个人陈述及回答问题两个部分,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考核教师将根据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质量以及临场表现提出适当的修改建议;

6.导师在指导硕士生选题和撰写论文工作时,要明确学位论文的指导思想,把握总体方向和可行性,还应该根据考核教师的建议督促研究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不断提升论文质量。

开题考核建议分组列表

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专硕点学生人数开题考核组织单位
应用经济学金融学12经济学院
产业经济学3
国际贸易学4
证券期货6
劳动经济学4
统计学3
法律经济学3
物流工程11
工商管理会计学12商学院
企业管理2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2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1
财务管理3
物流工程12
管理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11物流学院
物流工程4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2信息学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1
物联网工程与技术2
物流工程41


五、开题报告提交


各二级学科应于11月20日前将开题申请表、考核通过的开题报告、分组安排及成绩纸质版和信息情况汇总电子版送交至研究生部培养与学位管理办公室(崇德楼616室)。

六、其他

拟参加本次学位论文开题考核的研究生应缴清本阶段研究生培养的所有费用(学费、住宿费等)。

七、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