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

以下正文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官网发行,本号转载,请2014-2015年度于北京各高校毕业的硕士知悉,关注后台可获取详细抽查名单





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北京地区硕士学位论文(除军队系统)抽检工作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为做好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目标及原则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是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位授予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随机抽检,了解北京地区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现状,促进培养单位逐步建立与完善研究生培养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体系,营造一个全方位关注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良好氛围,促进北京地区硕士研究生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遵循“随机抽取、均衡比例、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抽检方式及办法

  (一)论文来源:根据上一学年度北京地区授予硕士学位的全部论文名单,随机产生抽检论文名单,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该抽检论文名单,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抽检学位论文。

  (二)抽检方式:采取随机抽检为主,重点抽检为辅的方式进行。以随机抽检为主,抽检论文涉及北京地区所有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全部硕士授权学科,每个学位点均有一定比例论文被抽检。对于授予学位人数较少的学位点,将综合考虑连续几年内抽检的论文数达到一定比例。对于新增的学位点、以及之前抽检存在问题的学位点,在后期抽检中将适当增加抽检比例,但每年的总体抽检比例仍不超过5%。

  (三)抽检数量: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北京地区学位授予单位(除军队系统)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根据学位授予单位硕士学位授予规模情况,原则上按5%左右的抽检比例,确定抽检论文的数量。

  (四)论文评议: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分通讯评议和复评两个阶段进行。通讯评议和复评工作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论文评议方案、、。

  三、2015年北京地区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安排

  (一)抽检论文是在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授予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中随机抽取。

  (二)各单位应严格按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下达的抽检论文名单提供学位论文。如果被抽检论文是涉密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保密委员会提供书面说明,并盖章确定其内容涉密, 无保密委员会的单位可盖单位公章代替,我室将另行抽取。

  (三)材料报送:

  1、抽检论文原文电子版(PDF格式)。

  2、抽检论文汇总表(EXCEL格式)。

  各单位请于2016年3月11日前提交上述材料至我室评估与监测处。本通知及抽检论文汇总表数据结构请从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网站通知栏下载。


联系人:王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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