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在税收方面有何区别?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在纳税方面有何不同?

 01 业务案例

张三和李思投资成立了一家智慧培训公司,张三占51%的股份,李思占49%的股份。注册时,企业类型被选定为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实现利润200万元。在2019年,张三和李思计划分配利润部分。如何纳税?

02政策基础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有收入的企业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企业),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根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利息,股息,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意外所得,实行 20% 的比例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税(2000)91)第4条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总收入,视为投资者的个人生产经营收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的应税项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的应税项目计算和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第2条第3款(财税[2008]159):

合伙企业使用每个合伙人作为纳税人..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采用“先分后税”的原则。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添加财源[金]QQ集团:285429402专家老师,在线回答问题!


03节税分析

通过对上述案例和政策的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在实现利润后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在缴纳企业所得税、股利分配后对净利息进行股利,也要缴纳股利、股息所得税。

即:

智能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0≤25%=500000元;

SMART公司税后净利=200-50=150万元;

税后净利润分配应按个人所得税150≤20%=300000元缴纳;

张三和李思总共交了800000元的税和120万元的税后收入。

假设:

张三和李思注册的公司类型不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是合伙企业。那么,纳税有什么区别呢?

通过对上述政策的分析,对于没有法人地位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他们不自行纳税,只对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投资者分享的利润。

即:

Zhang Sanhood pay personal income tax = 200 ≤ 51% ≤ 35% ≤ 6.55 = 291500yuan.

李思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49%≤35%≤6.55=277500元

张三和李思共纳税56.9万元,税后收入143.1万元。

通过对上述两种不同类型的企业、税率差异和纳税形式的分析,不难发现,有限责任公司按企业纳税,合伙企业按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纳税,合伙企业采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和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当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增加时,每个投资者分配的收入越低,适用的税率就越低,合伙人的增加(例如增加妻子和子女作为合伙人)等于减轻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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