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重大税务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码、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性别、身份证号(不包括出生年份、月份、日数等)、、性别和身份证号码;第二,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第三,主要违法事实;第四,逃逸情况(失踪);第五,申请的相关法律依据;

(六)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等;七、进行检查的单位;八、税务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对重大的税务违法、失信案件直接负责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共同公布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的身份号码、登记地址,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号码等。(九)前款第一款所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与违法事实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主管人员应当同时予以公布,并标明违法事实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应当只公布实际负责人的信息,但有证据表明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与案件有关的除外。

当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企业是否只需要填写今年的累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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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尚未取得进货盘存发票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通知)第6条的规定,企业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的成本支出凭证的,企业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暂记帐面上发生的金额;但汇出、支付时,应当补充有效的成本支出凭证。因此,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未取得购货清单发票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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