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授予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



Part

01

学士学位授予对象




Part

02

学位授予条件及程序

授予条件



与南师大联办的专业除了满足以上条件,还需要通过南师的学士学位考试。





(一)绩点要求



(二)考级证书要求










不授予的情况






破格申请学士学位


对象:

满足条件:



1.在校期间成绩优异,文科类学生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4.0;理科类学生>=3.5。 


2.在校期间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或以上级别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或有相关研究成果并本人作为独立或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1项(含)以上。


3.在校期间在省级或以上教育、科技、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竞赛活动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或获省级以上教育、科技、文化行政部门表彰;或受到设区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


4.在校期间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或参加选调生、公务员、教师编制考试并被录用者;或响应国家号召被录用到不发达地区或边疆地区工作者。









材料审核

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本规定审核学位申请人以下材料:

1.学位申请书;

2.;

3.在校学习成绩(含毕业设计(论文)、专业实习成绩);

4.毕业鉴定表;

5.其它有关材料。



初审评议

   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材料审查的基础上,初步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初审评议意见。


学位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评议意见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正式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Part

03

专业与南师大联办的学生

  南师大与我校联合办学并由南师大颁发毕业证书的学生,申请南师大代授学位的我校学生,除上述要求外,还需通过3门学位核心课程考试,且成绩及格。




Part

04

学位证书与学位归档

1.补办学位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


2.撤销学位证书:对于已经授予的学士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情况,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予以撤销。









      图文   编辑| 许愿  颜杨凯

      责编 |袁文文   郭莉

      素材来源:96微信编辑器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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