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安排的通知


为加强201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根据《海口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现就201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如下,望各二级学院结合各专业的实际组织落实。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教务处领导、各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的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计划、组织和管理工作。与此同时,各二级学院还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相关专业教师及外聘教师参加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全程的指导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要求

根据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2016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工作从本学期第八周(2015年11月2日)正式启动,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二周(2016年5月30日)结束。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实践教学内容,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论文(设计)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在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2015年11月2日—11月20日,完成准备工作。各二级学院建立组织机构,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范围,组织对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前的相关准备。在论文(设计)选题范围上要求各二级学院院长亲自审核把关,并报教务处备案(附件11),各专业的选题范围应不低于毕业生人数的120%,选题应尽可能的与专业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完成,且比例不得少于60%。

2.2015年11月27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学生选题,明确指导老师,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的撰写。12月10日前,各单位将学生选题及指导老师安排汇总表(附件12)报教务处。

3.2016年3月底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了解和掌握学生论文(设计)进展完成情况,填写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附件10)。

4.2016年5月8日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定稿与装订,指导老师完成评阅意见。

5.2016年5月15日前,完成论文答辩前准备工作,包括成立答辩委员会、学生答辩分组、评阅老师完成评阅(打分)工作。

6.2016年5月16日至18日,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7.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整理及报送。


三、关于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要求

合理的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范围并组织学生正确地选题是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重要前提。

1.坚持一人一题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应提供足够数量的选题供学生进行选择,其中,论文(设计)题目要针对不同专业的特点和学生自身的水平,题目不宜过大,难易要适度;要结合专业特点,并着眼专业未来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实践价值。

2.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体现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3.若多名学生选择同一题目时,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侧重点,并加注副标题以示区别。

4.每个毕业生都应填写开题报告书(附件1),学生的毕业论文题目以指导教师审核通过的开题报告书为准。论文题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确需变更的,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5.工科及艺术设计类专业原则上以毕业设计为主,做到“真题真做”。


四、关于指导教师的要求

为加强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过程指导,要求所有指导老师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对学生论文撰写及时进行各项实质性的指导。

1.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有科研工作经验的专(兼)职教师以及外聘教师担任,也可采取以老带新,组成指导小组集体指导。尤其是首次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年轻教师,各单位要通过新老搭配的方式组成指导组,实施集体指导。

2.为充分利用指导教师资源,各二级学院要合理的安排外聘教师参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指导的形式(或个人,或集体)由各单位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所有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应不超过8人。

3.指导教师应定期检查学生论文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论文撰写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指导答疑次数不得少于5次,学生应将每次指导过程记录在“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检查情况记录表”中(附件3)。

4.指导教师对学生论文完成评阅和评分后应及时将所指导的所有论文汇总后交所在二级学院教务秘书处或二级学院指定的答辩小组。

5.指导教师应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检查、督促学生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撰写任务并及时进行评阅和评分。凡是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论文指导任务或者由于指导教师的原因导致学生未能及时参加答辩的,应视为教学事故。

6.继续采用“毕业论文(设计)网上检测系统”,由学生自行打印并提交检测结果报告,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论文(设计),不安排答辩,直到修改合格后方可安排答辩。

7.本届毕业生论文(设计)检测环节,学校为每名学生免费提供2次上传检测机会,指导教师必须在检测系统中对学生上传的论文(设计)及时作出修改意见。


五、关于答辩及成绩评定的要求

1.2016届所有本科毕业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后,均需参加答辩,论文答辩合格后方可最终评定成绩。

2.各二级学院应根据自身的学科和专业特点以及学生论文(设计)的实际情况,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

3.答辩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资料应由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评阅(评阅教师不评阅本人所指导学生的论文),并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阅意见。

4.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组长由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时间安排、答辩委员会名单及评分标准应于2016年5月15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5.学生参加答辩时应向答辩委员会(小组)报告课题主要内容、研究的主要方法与手段、解决的主要问题、创新点、所引用的文献资料及对论文(设计)的自我评价等。答辩委员会(小组)在答辩时应向学生质询与论文(设计)有关的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并考察学生其他方面的综合能力。

6.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为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并给出成绩,交答辩委员会审核。

7.对存有异议的优秀或较差的毕业论文(设计),各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可酌情组织二次答辩,但二次答辩必须在一周内完成。

8.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具体按指导教师30%、评阅教师30%、答辩委员会40%的比例综合评定。

9.在评定成绩时,同时达到如下标准者,可以评定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1)能正确理解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能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与本专业相关问题,且有一定的创新性;

(3)具有较强的收集、整理、运用资料的能力;

(4)选题适当,能密切联系实际,分析问题正确、全面,具有一定深度,对社会运用和学术研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5)观点正确,中心突出,论据充足,数据可靠,层次分明,逻辑清楚,文字流畅,结构严谨;

(6)能很好地组织答辩材料,且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

10.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毕业论文(设计)可评定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不能按时参加答辩者;

(2)对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缺乏基本的理解,或理论上有原则性错误;

(3)掌握基本理论与专业知识差;

(4)资料残缺不全,或主要数据失真;

(5)选题不当,内容不切实际,文章空洞,无裨性内容;

(6)论文无中心,层次不清,主要论据、论点与结论不一致;

(7)答辩中回答问题时多次远离提问要求,或出现原则性错误,且经提示后不能更正;

(8)存在抄袭行为。对有抄袭、剽窃现象者,经认定属实,一律以零分计,且不允许进行二次答辩;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1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经答辩委员会审定,所在二级学院主管院长核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六、关于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推荐及要求

1.原则上按专业毕业生人数推荐,200人以上的6-8篇,100-200人的4-5篇,100人以下的2-3篇;

2.对被推荐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应在答辩后根据老师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各二级学院按照分专业统一打印好完整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于6月12日前交教务处,同时提交电子稿。


七、其它事项

1.为了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以及论文撰写工作的正常进行,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院统一的规定,及时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并制订本院的工作计划和质量标准,对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的工作及时进行检查、督促。

2.各二级学院在制订本院的工作计划时可参照学院的时间安排,并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答辩和成绩统计报送等事项不得推迟和变更。

3.论文(设计)装订按教务处统一印制的毕业论文(设计)封面中指定的顺序装订,成绩表(附件13)以及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报教务处。

4.本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后,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总结(附件9),找出工作中的不足,不断改进和优化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5.教务处将对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的工作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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