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位〔2017〕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7年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二)本次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不接受下列博士学位论文: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
2、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
二、推荐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申请人应在攻读博士期间及获得博士学位后1年内,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被SCI检索1篇以上(含1篇)。
请各学院通知博士生指导教师及学生,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于3月20日前将所申报材料交学位办,联系电话:029--82334325。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7日
7 Mar
图文来源:长安大学研究生院
编辑:李鑫鑫
审核:杜梦 姜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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