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公告附件如下:


授予博士学位名单.xls               陕教位办[2016]1号.doc


各有关学院:

 根据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位〔2016〕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6年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二)本次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不接受下列博士学位论文: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

2、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

二、推荐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申请人应在攻读博士期间及获得博士学位后1年内,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被SCI检索1篇以上(含1篇)。

请各学院通知博士生指导教师及学生,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于4月15日前与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电话:029--82334325)。

研究生院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