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安排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今年的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7年博士、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 时间安排

1.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时间

2017年5月31日

2.申请学位报送材料时间

(1)培养单位报送硕士论文答辩材料时间:

校外培养单位:2017年6月1-2日

校内培养单位:2017年6月6日

(报送地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培养单位报送博士论文答辩材料时间:2017年6月6日

(报送地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时间: 2017年6月12-16日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材料时间:

2017年6月19日前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时间: 2017年6月26日左右


二、工作流程

    研究生院制(修)订了各类别研究生答辩及申请学位表格,导师、研究生及管理人员可参考工作流程的程序做好今年的答辩工作。答辩材料可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学位管理——学位申请——答辩及学位授予专栏)下载


三、论文写作

    学位论文严格按照《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细则》(津医大研教[2006]11号)文件要求书写和排版,导师要严格把关。博士、硕士论文书写格式详见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答辩及学位授予专栏。

    论文提交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前,各培养单位要本着对学生和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论文的内容和形式,对不合格论文应责其进行修改。

    、军事机密或专利申请,可提供证明材料申请保密,其它不予保密。


四、论文评阅及答辩资格审查

1.导师要对论文进行认真审阅,并对申请人是否可以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是否可以答辩、授予学位提出推荐意见。

2.论文评阅及答辩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各培养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培养计划、成绩单、学术活动登记册、学位论文简装本、发表学术论文情况,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审核培训考核手册,审查通过的研究生方可提交学位论文申请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3.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的成员需经导师所在单位教学办(科教科)按相关规定审核同意且学位论文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评阅。各培养单位应进行答辩评阅意见登记,评阅意见全部返回同意该生进行论文答辩(参加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的研究生须等到评阅意见全部返回同意答辩),方可在评定票、聘书上盖章,论文答辩由所在教研室或科室组织。

4.如申请延期的统招研究生务必在3月13日前将延期毕业申请表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论文印刷

    送交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的学位论文可以是活页本或简装本,在答辩后根据专家对学位论文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为了统一要求,修改后上报的学位论文(博士2本,硕士1本),应到指定地点购买统一的论文封皮并进行装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图书馆)


六、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1.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校(院)内公开举行,答辩委员会秘书协助研究生及导师做好论文答辩前的准备工作,指导研究生填写有关表格,布置答辩会场,张贴海报。所有答辩会现场均应有“天津医科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会标。现场拍摄的照片请各培养单位教学办(科教科)存档,以便研究生院对各单位答辩情况进行抽查。

2.各培养单位请提前发送博硕士答辩安排到学位办邮箱(xuewei

ban@tmu.edu.cn)。

3.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学位论文答辩会,并严格按要求的程序进行。至少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方为通过答辩,未出席委员不得会外或委托他人投票。答辩过程中答辩秘书应进行详细记录。

4.根据津医大研教[2006]10号文件规定,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会上,应提交《学位论文研究记录》供答辩委员会查阅、质疑。完成论文答辩后,研究生应将《学位论文研究记录》交给本人导师,按导师所在科室规定存档保管。

5.通过答辩的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图书馆网站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详见具体通知)


七、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各单位相关老师督促研究生及时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录入信息并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各单位老师及时审核研究生填报信息(详见具体通知)。系统中的信息是学位申请审核、学位证书打印、信息上报和学位认证的唯一重要依据。若上报的学位授予信息与获学位者实际信息不符,将对获学位者今后的学位认证带来影响。因此,请本次申请学位者高度重视,并对本人信息填写的正确性及后果负责


八、有关政策

(一)发表论文

1.在学期间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需提交“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登记清单”和由图书馆开具的“天津医科大学申请博硕士学位论文发表认证表”以及已发表的论文的复印件到培养单位教学办(科教科)(如论文已接收但未公开发表,研究生应提交经导师签字确认的正式接受函,论文小样和图书馆开具临时证明),由教学办(科教科)老师审核是否符合申请学位授予要求,在论文登记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核心期刊”以我校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所列各种期刊为准,其他各类期刊封面上所列“хххх核心期刊”无效。

(二)匿名评阅

,参加匿名评阅的研究生须待所有评阅意见返回且同意答辩方可安排答辩事宜。

(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所有研究生论文评阅答辩前,均须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各培养单位负责收集学位论文电子版,在4月20日前交到研究生院进行统一检测(详见具体通知),学位办将检测结果返回至培养单位,通过检测的研究生方可组织评阅答辩。

(四)博士预审

校内外各培养单位向分委员会报送博士论文答辩材料后,各分委会秘书进行上会前资格初审,研究生院学位办将到各分委会进行资格复核。

    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是一项极其严密、有序的工作,请各培养单位加强领导,并严格按照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