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开始评选,这类论文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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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开始了。

  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在本省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本次评选不接受下列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2.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3.涉密的学位论文。

评选数额及推荐限额

  全省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40篇左右、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00篇左右。评选工作实行限额推荐,同一单位在同一学科中申报的博士学位论文原则上不超过2篇,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篇。临床医学等学科在不突破学校额度的前提下,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学科的限额。

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限额

学校名称

优秀博士学位

论文推荐限额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限额

学术学位

专业学位

厦门大学

25

48

38

华侨大学

2

15

10

福州大学

7

27

16

福建师范大学

6

20

9

福建农林大学

5

14

8

福建医科大学

3

10

7

福建中医药大学

2

4

4

集美大学

0

7

1

闽南师范大学

0

4

2

闽江学院

0

0

1

厦门理工学院

0

0

2

泉州师范学院

0

0

1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0

0

1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

研究所

0

1

0

合计

50

150

100

评选程序

  (一)单位遴选推荐。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遴选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过程的合法性和推荐论文的质量。拟推荐论文名单须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材料报送。

  (二)省学位办组织评审。我办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评审,形成评审结论。

  (三)审定、公布入选名单。省学位委员会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评审结论进行审定,并公布入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