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奥巴马总统并非那位从不发表学术论文,只摆酷的好老师

,有兴趣发表科学学术论文的并不多。以奥巴马总统为例,从1992年至2004年期间,贝拉克·侯赛因·奥巴马曾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学。在同行教员的眼里,奥巴马神秘而且狂妄,12年的学术生涯没有发表任何学术成果,却是学生眼中一个好得不能再好的老师,不仅“长得很帅”还博学幽默,这一秒还在讲述一个案例,下一秒开始讲解黑帮电影《教父》。对此,小编始终觉得吧,从不发表学术论文的总统不是好老师!于是心生好奇检索了奥巴马总统的学术成就,除开在其卸任前在顶级医学学术期刊JAMA上发表论文外(内容为回顾任内在医改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成绩),人家奥总统还是对未曾忘记过自己的专业。


奥巴马在《哈佛法律评论》

2017年第1期发表学术论文:推动刑事司法改革


文丨刘云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2014级博士生



■ 本文原载于刘云博士个人开设的“美国法瞭望”微信公号(ID:US-LAW)内,经由其同意转载于此,特此感谢。如需转载敬请自行移步“美国法瞭望”微信公号与作者取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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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5日,《哈佛法律评论》第130卷第3期发布,作为2017年第1期第1篇,发表了奥巴马署名文章《国家总统在推动刑事司法改革中的作用》(The President’s Role In Advancing Criminal Justice Reform),作者单位署名为:美国总统。这篇文章关注了美国刑罚过多过重的问题,美国每年在押犯人超过220万,每年耗费资金超过810亿美元,全国受过监禁人数达到7000万,占到成年人的三分之一。,而且没有起到预防犯罪和提高社会安全感的效果。为此,奥巴马呼吁继续推动刑事司法改革,抑制监禁刑罚的过多,预防对有色人种的偏见,对非采取更加宽恕、有效的刑事政策,提高刑罚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在本文中,尽管奥巴马强调了民主党和共和党在刑事司法改革领域有很多的共识, Sessions明确表示反对两党的妥协方案,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Chuck Grassley也明确表示要废止奥巴马颁布的刑事司法改革法案。奥巴马这是借助学术论文,表达他对川普政府的要求。


这是奥巴马在学术期刊正式发表的第二篇学术论文。其第一篇学术论文于2016年8月发表在《临床医学评论和教育》(Clinical Review & Education)题为:《美国医疗改革当前进展及其下一步》(United States Health Care Reform Progress to Date and Next Steps)。相比于第一篇文章的8页,此次在《哈佛法律评论》发表的这篇文章长达56页。与此同时,《哈佛法律评论》属于美国乃至全世界法学界排名前两位的核心刊物。《国家总统在刑事司法改革中的作用》一文的体例是按照标准专题论文形式撰写的,但本期《哈佛法律评论》将其归类为“评论文章”( Commentary),评论文章一般不如专题论文(Article)有深度、严谨。按照《哈佛法律评论》的惯例,评论文章的版面都位于每一期的最后部分,但是这次却打破惯例将奥巴马的这篇文章放到了本期第一篇的位置。《哈佛法律评论》现任主编Michael Zuckerman接受采访表示:这是在位美国总统所发表的第一篇法学论文,他们对于这份编辑经历表示终生难忘,在收到文章后第一时间作出了反馈意见。


在美国法学院求一份教职一般都需要在主流刊物有论文发表,这或许意味着奥巴马卸任总统后将返回高校教师岗位。奥巴马会返回曾经工作12年的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还是去往其毕业母校哈佛大学法学院,抑或有其他去向,尚未有新闻报道。有新闻媒体在第一时间联系了白宫,白宫顾问Neil Eggleston答复称:奥巴马总统该文章能够推动刑事司法改革的长期不懈的进行下去,这篇文章可以告诉下一代的法律人为何当前的刑事司法改革如此重要,行政机关在刑事司法改革中的作用。同时,这篇文章总结了奥巴马政府在刑事司法改革领域做了哪些努力工作,以及还有哪些改革尚未完成。


值得一提的是,奥巴马虽然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执教12年,但是笔者在worldcat数据库未查到其任何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在2008年大选期间,美国政客新闻网(Politico)想专门深挖奥巴马的学术观点时就无奈的表示:尽管奥巴马曾经是《哈佛法律评论》主编和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资深教师,但没有查到任何痕迹,奥巴马的名字没有出现在任何学术论文之中。不过,Politico依然找到一篇奥巴马担任主编时《哈佛法律评论》第104卷第3期第800-805页的一篇综述,,它是由编委会撰写的而没有署名,Politico也将其认定为奥巴马的观点,声称奥巴马的观点是不保护胎儿权利,否定未出生胎儿起诉母亲的权利。美国dailycaller网在《哈佛法律评论》文章发表后的新闻报道指出:奥巴马在一篇学术论文都未发表的情况下,能够进入芝加哥法学院任教,还能在1996年升任高级讲师,这都不同寻常,或许是奥巴马担任《哈佛法律评论》主编一职的经历是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当初聘任奥巴马的主要原因。而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任职期间没有发表论文,,奥巴马有意让自己更多做一个倾听者,同时这也避免了日后被政敌拿旧时学术观点攻击他。


尽管没有学术论文发表,奥巴马却有两本著作出版。其一是有关种族关系主题的《我父亲的梦想:奥巴马回忆录》(Dreams From My Father : A Story of Race and Inheritance),于2004年出版。奥巴马曾经是《哈佛法律评论》历史上第一位黑人主编,这在当时引发了美国公共媒体的广泛关注。基于这一原因和此后领导伊利诺伊州反运动经历,奥巴马撰写了该书。:重申美国梦》(The Audacity of Hope: Thoughts on Reclaiming the American Dream),于2006年出版。这是奥巴马在担任联邦参议员期间所撰写,基本是为竞选总统做的前期准备,.com上成为畅销书第一名。在担任总统期间,奥巴马的许多讲话分别被出版社和白宫办公室出版,。


         



《无谓的希望:重申美国梦


奥巴马 著  

罗选民 王璟 尹音 译

法律出版社2018年9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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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奥巴马基本履历

奥巴马于1988年秋季进入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第一学年底入选成为《哈佛法律评论》编辑之一,第二学年当选为《哈佛法律评论》的主编。


在攻读JD学位的暑期,奥巴马分别于1989年暑期在芝加哥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Sidley Austin LLP)工作,1990年暑期在霍普金斯·萨特律师事务所工作(Hopkins & Sutter Law Firm)。


1991年从哈佛大学法学院获得JD学位后入职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讲授宪法课,于1992年到1996年担任讲师,1996年到2004年担任高级讲师。


在芝加哥法学院从教期间,奥巴马参加并领导了伊利诺伊州的选民登记运动,大大提高了非洲裔美国人的选举参与度。与此同时,奥巴马加入了从事民权诉讼业务的Davis, Miner, Barnhill & Galland律师事务所,在1993-1996年担任助理(associate),1996-2004年担任法律顾问(counsel)。


,于1997-2004年担任伊利诺伊州的议员,2005-2008年担任联邦国会议员,2008年当选美国第44任总统。




《国家总统在刑事司法改革中的作用》摘录

I HOPE YOU LIKE IT

一、问题的提出

国家总统可以对刑事司法系统的发展方向施加重大影响,总统也有义务行使这种特权来促进刑事司法更加公正、更加有效率。如何处置哪些犯错(甚至犯严重错误)的人,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如何执行刑事法律规范,预防和打击犯罪并确保公共安全,这都是刑事司法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整个职业生涯都在持续关注刑事司法改革问题。早在担任《哈佛法律评论》编辑和主编之前,我邻居家的父亲和儿子相继因为犯罪入狱,我那时思考过如何避免犯罪问题的恶性循环。在担任伊利诺伊州立法委员期间,我致力于推动减少入狱人数,推动建立警察讯问录像制度,抵制刑事司法领域的种族偏见,等等。作为总统候选人,我呼吁解决刑事量刑中无合理根据的刑罚不一致问题,强调对犯罪分子存有偏见的危害性,建立新的机制帮助罪犯出狱后融洽的融入社会。


在进入白宫办公室后,我运用了一系列的工具和途径推动刑事司法改革,以确保我们的刑事司法更具有智慧、更加公平、更加有效,并保障我们社会的安全。,;我也直接安慰过遭受枪击死亡的受害者家属;我也会见了工作在反毒品犯罪第一线的人员和戒毒者。我力求使用最温和的刑事政策来处理犯罪问题。我签署了量刑改革法案,与国会的两党沟通来确保刑事司法改革的优先地位。当然,我也指出保障强有力司法体系的重要性,刑事司法领域的大量公务员为保障法律的执行和公共安全而做出了许多牺牲。


刑事司法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包括了联邦、州和地方多个层级的系统,感谢各级公务员和各个党派共同参与了这场刑事司法改革。我们减少了过长的监禁,帮助有犯罪记录的人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障碍。我们尽量避免犯罪嫌疑人卷入刑事司法程序,尤其是对年轻人。本评论介绍了总统在刑事司法改革中发挥的作用,以及未来可以继续进行的努力方向。


文章第1部分详细陈述了刑事司法改革的现状和改革的迫切性。第2部分揭示了总统在联邦层面推动刑事司法改革的作用。第3部分描述了总统推动州和地方刑事司法改革的方式。第4部分总结当前刑事司法改革中的遗留工作。


二、刑事司法改革的迫切性


刑事司法改革的迫切性众所周知。在1980年,,,囚犯比地球上任何其他国家的都要多。许多犯罪分子确实是罪有应得,他们中的多数都被处以监禁。但不可忽视的是,有许多人(尤其是非暴力的毒品犯罪),他们被判处了过长的监禁期限。全世界受过监禁的人数比例是5%,但是这其中25%的囚犯在美国。,我们的监禁率在西方世界中独占鳌头,甚至比俄罗斯、伊朗这些国家都要高。


2016年数据:各国每10万人中受过监禁的人数


目前,美国政界已经形成共识:过高的监禁率不仅是不必要的,而且是不可持续的。我们可以看到,如此高的监禁率也没有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安全。 Yates最近指出:我们对非暴力毒品犯罪的监禁支出每多花费一美元,就意味着我们向反黑客和反本土活动的投入减少一美元,也代表我们向基层街面巡逻警察的投入减少一美元。目前,。这些经费足够我们投向全国3-4岁儿童的教育,这样就可以改变这些小孩子的人生轨迹,最终减少犯罪。


目前,全国受过监禁的人数超过7000万人,占到所有成年人扣的三分之一。,,尤其是绝大多数的有色人种和贫困家庭都深受其苦。我们牺牲了大量纳税人的钱和人力成本,。在过去二十多年,尽管我们的率大幅下降了,如此高的监禁率也并没有让我们社会的安全感提高。在实施更加严格的法律和执法措施时,许多的调研报告也明确揭示出:有色人种(尤其是非裔和西班牙裔人)被主观盘问、搜查和逮捕的比例远远高于白人,这增加了社会的。


作为总统,我支持基于实证(evidence-based)的方式来处理这些长期存在的问题。同时,不像其他许多问题在华盛顿存在党派争议,刑事司法改革在两党之间的共识越来越多,包括有越来越多共和党人也在呼吁刑事司法改革。我依然对此充满信心,希望刑事司法改革在未来几年能够取得有意义的进展。当然,我也清楚,由于这个问题积累的复杂性,刑事司法改革需要一个缓慢的过程。


三、改革联邦刑事司法体系


每周,我都会收到全国各地寄来的信件,希望我处理各州和各地方的刑事司法问题,联邦对于这些问题的作用确实是有限的。目前,。


在联邦层面,总统的的权力也是有限的。我们的《宪法》确立了体制,行政、立法和司法分别独立行使各自权力。作为行政权,总统有限的作用是保障法律的公平实施。总统个人是无权决定具体的刑事司法事务的,他们是由检察官和执法官员负责。总统不能决定谁在什么时候对谁进行公诉,,不能任意与他方接触,以保障其他部门和人员不被过分干预。但是,总统在刑事司法改革过程还是可以发挥作用的,不仅对联邦刑事司法体系改革产生影响,还可以给州和地方的刑事司法改革树立榜样,从而促进州和地方的改革。


1.在联邦指控和量刑活动中的作用

总统可以与国会和国家量刑委员会合作,避免过重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处罚。


2.

为了避免囚犯间不良的相互影响,推进单独监禁模式,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改过自新和精神康复。


后文略……

(点击“阅读原文”即可查阅英文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