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7年,大学的本科入学章程已相继出台,高考填报时,您心目中的大学是什么?《小系列》是主要大学入学的总结,希望帮助2017年的候选人填写志愿者。


 

2017年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南方科学技术大学章程》等有关法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华南理工大学招收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公平、公平、公开”的原则,在高考、道德、智力、体、美学综合测评、考评、考绩等方面取得应聘者的文化成果。


第三条华南工业大学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指导,结合学校实际,考虑各省(区、市)教育发展情况、学生素质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并参照近年来学校资源规划。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各行业的就业情况及统计数据分析,确定了学校现行规划的原则和方法。。学校将以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约计划,主要用于学生的质量控制和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中文名称:华南科技大学,简称华南科技;英文名称:华南理工大学,简称为南华大学。


第五条国家学校标准守则:10561


第六条学校属性:。


第七条办学类型:国有公共办公室


第8条主管当局:


第九条办学水平:本科、硕士、博士生


第十条承兑批次:事先核准,第1款


第11条.研究形式:全职


第12条。学校网站:http://www.scut.edu.cn


第13条学校地点:广州市天河区381号(巫山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环东路382号(大学城校区)


第十四条颁发学位证书:华南理工大学正式学生地位的所有学生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所需的课程学习学分,满足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获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五条华南工业大学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一级的督导员领导,本科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等部门为班组成员,纪律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以监督员的身份出席招生领导小组会议。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就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提出建议和建议,以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做出决策和招聘重要事项等。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制定不同地区、专业招生来源的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切实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公开和公平地组织所有特别类型的征聘考试;


(五)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指派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华南理工大学的招生工作,应当在华南理工大学学科监督办公室的监督下开展。


第十八条南方大学的候选人或法定监护人认为,华南大学的入学或入学违反了有关规定,可以向纪律办公室提出反对、申诉或报告。监视电话:020-87110195。


第四章入学规则


:候选人的候选人档案必须完整、真实,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能需要补充或者撤回,,不予接受。


第二十条身体卫生要求:、、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总则”和、、,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录用和就业权利等有关要求的,不经体格检查的,不得入境。入学后,对新生进行体格检查(除广东省综合素质评价外,独立招生、色盲、色差等色觉评定应以高考体检结果为依据)。大一新生不合格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取消或者处理。


第二十一条附加考试条件: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应当给予补充素描。素描不及格者将按照高分制升入新专业,并根据高考文化成绩和高分到低分原则,根据学生入学分数线和高考志愿者的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升入新专业。那些不同意学校安排的人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外语教学要求:大学英语教学主要用于本科外语教学。本科生必须符合学校的培训要求,才能毕业并取得证书。来自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在填写自愿报告时要小心。日语专业不仅限于语言招聘。


第二十三条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24条接纳规则:


(一)录入档案的比例:高考考生的成绩应当达到全省一般类别的控制线(本科生批次的省份按照省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成绩行)以上。根据生源省(区、市)招生计划的数量,结合学生分布情况,我校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考生档案查阅要求,并在申报前完成计划调整。按照一批自愿备案的顺序,阅读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文件调整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平行自愿省份后一般考生退出,经调整并符合专业录取要求不退出。平行志愿省份的普通考生,没有完成招募志愿者的计划。如果志愿学生人数仍然不足,其余的招生计划将分配给其他省份(区、市),有足够的学生来源安排入学。


(二)奖金政策处理办法:,最高分数不得超过20分,在安排专业志愿者时,以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入学时,本校不对自考、专业班、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资格及各种政策点的考生,给予累计积分。


(三)各省非平行志愿院校志愿服务的处理措施:尊重应届志愿院校的志愿顺序,优先录取首批志愿人员;第一批志愿人员档案不足的,从高到低,只能招收未完成自愿入学的专业人员;第二批志愿人员档案不足的,招募志愿人员的计划尚未完成;如果志愿学生人数仍然不足,原则上,招生计划其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量将分配给其他省份(区、市),与该省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供其入学。请勿接受未填报本校志愿申请的考生。


(四)处理职业志愿服务的措施:按照成绩优先原则,尊重考生填写的职业志愿服务的顺序,不设置职业志愿等级的差异,原则上以高考文化成绩为准。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没有明确排名原则的省(市)按省(市)、文科“中国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华文-文科数学-外语”排名。当排名保持不变时,那些在综合质量评价和学术水平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人优先考虑。当不被接受填写专业志愿者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转移,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转到任职人数偏低的考生,且考生符合专业的录取要求;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动,将被撤回。


(5)处理专业指示的措施:须按学院的规定接受训练的考生,须获准进入学院填写专业指示。


非设计专业(艺术)考生按照折扣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填写专业方向的自愿顺序,分配专业方向。转换分数:(高考文化成绩/我校所在省(区、市)学生来源所在)*100(其中文理省(区、市)投资分数线按同一科目投资分值计算;文理省(区、市)输入分数线按本省(区、市)全部招生专业最低分值计算)。(高考文化成绩/本校在省(区、市)投资分数线分)*100(其中文理省(区、市)投资分数线按我校在省(区、市)所有专业的投资分值计算)。


根据设计专业(艺术)技术考试优先的原则,设计(艺术)专业的考生应尊重考生填写的专业方向的自愿顺序,并按照参加我校设计专业(艺术)技术考试成绩的原则分配专业方向。


(六)上海市和浙江省的学历考试要求、考试科目考试要求:学校同意向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后,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实施情况,其中AB以上考试必须在江苏省进行选拔和考试。


(7)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成绩明确”录取办法:按照分优先原则,专业自愿水平没有差异。


(8)根据上海在上海颁布的计划和相关措施,学校实施"分数部分"准入模式:专业志愿者水平差异不是根据评分的优先级原则设置的。


考生填报的专业完成后,应根据考生是否填写或遵守专业自愿转学的情况进行专业转学。专业转学只在指定候选人的机构的专业团体中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自愿调动和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而不能被录取的候选人,应从档案中删除。


(9)学校是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和相关方法在浙江省实施的:录取考生,满足志愿者选择考试科目的范围,并根据考生高考总分进行专业平行志愿。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候选人,由考生直接录入特定的专业(班),填报备案。


第二十五条国家指导少数民族学前班学生的招聘,,原则上,具有高考文化分数的少数民族应聘者,不得低于我院在省(区、市)的80分(学校未在本省(区、市)设立学校的,以学生首批入学控制分数线作为参考)。


预科阶段的培训名额应当按照本学年的有关政策进行,经过一年的预备培训后,取得成绩的学生应当转到本校的大学。


第二十六条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原则上不低于第一批本科生的入学分数。同一批来源不足的,。


第二十七条在属于普通候选人形式的候选人的情况下,不得在香港、澳门和台湾接受检查,同时作为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候选人。否则,他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录取新生进行审查,并取消不符合入学要求的学生,违反《规则》。


第二十九条高等学校、高级艺术团体、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予录取、广东省招生综合评价、香港、澳门、台湾等特殊类型学生的招收、独立招生、专项“建梦计划”,当年按照本校有关规定进行。、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的要求制定,详见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30条学费:


(一)科技、外语、体育类:6850元/学生/学年(其中6850元/学生/学年,3-4,16000元/学生/学年);


(2)文学、历史、金融、经济、管理专业:6060元/学生/学年(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收集22个关节类的1/2级,按合作学院和大学的学费标准收取3/4级);


(3)艺术专业:10000元/学生/学年;


(4)医学专业:7660元/学生/学年。


上述收费标准须经同年广东省发改委批准。


第三十一条住宿费用:


(1)普通学生宿舍:600元/学生/学年(含公用工程);


(2)中学生公寓:750/850元/学生/学年(包括水电);


(三)一级学生公寓:750元1100元/学生/学年(不包括水电);


(4)吸引新学生公寓(武山校园学生公寓):1500元/学年度(不含公用工程);


(5)新建学生公寓(大学城学生公寓):学生/学年1500元(不含公用事业)。


上述收费标准须经同年广东省发改委批准。


第六章激励与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华南理工大学建立了健全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为奖励机制提供新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


(2)保障机制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资助、社会捐赠补助、暂时性生活困难津贴等。


第七章补充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是学校正式招生办公平台),将首次通过本网站发布我校招生情况相关信息。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解释,公司章程的执行存在疑问,应当在年内通过协商或投诉报告提交,不予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巫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1楼1216室


邮编:510640


报名电话:020 87110737


招生谘询线(六月至七月):020 22236151,22236152,22236153,22236155,22236156


传真:020-87111502


网站: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


电子邮件:Case@cut.edu.cn


官方微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scut_zs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