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7年,“高校招生章程”相继出台,当高考自愿补考时,你想到的是哪所大学?编辑重点高校招生简编出版,希望能帮助2017年考生更好地填写志愿者。


 

2017年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同济大学大学生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办理入院考试的其他相关文件。


、研究型、国家级“985工程”和“211工程”型大学,是国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这所学校位于上海。本科教学主要集中在四层公路(1239号)和嘉定校区(曹安路4800号)。


第三条获得我校地位、满足其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学生,应当获得同济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并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的相关要求。


,全面贯彻高等学校招生"阳光项目",按照公平、公平、公开的原则,从知识、能力、人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和选拔。


第五条本校招生工作由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组织和责任


第六条同济大学招生委员会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设招生领导小组、招生监督小组和招生办公室。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招生领导小组行使招生委员会的职权。


第七条招生委员会主任为学校负责人,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各省工作组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学校招生战略和计划的制定,对学校招生进行宏观指导,制定战略决策和安排,深化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审议招聘的主要事项,监督学生的招聘。


第八条招生领导小组组长为院长,副院长为大学本科招生副总裁,副组长由、监察部门负责学校党委副书记,其他成员包括学校、学术事务部、员会监督办公室和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审计、监督等工作,管理学校招生工作,对具体的招生计划和实施方法作出集体决定。


第九条招生监督小组组长由秘书主持,成员包括员会、监察部门、学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学校招生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监督。


第十条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同济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监督部门的全过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登记计划


第十三条同济大学面临国家招生。为了促进地区和城乡应聘者入学率的公平,我校将考虑到各地应聘者人数、学生素质和各专业就业情况。我校根据去年的招生计划,结合办学方向,安排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同济大学专业招生方案由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学校不准备的其他班级,用于自主招生、大学专业课、留校生、高水平艺术团体、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班、内地藏班、新疆内地高中班、少数民族学前班等。


第四章接纳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的来源,确定调整比例和调整得分。,原则上,自愿申报批次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申报批次,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注: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得分间隙”准入规则)。


第十七条江苏省应聘者的学历考试成绩必须达到2B级(包括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规划、高水平艺术团)。高级运动队和艺术招生的考试成绩要求应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主要入境时,应当由省级招聘办公室批准最多20分(包括少数民族考生10分、回国华侨、台湾候选人、烈士子女等)。,同济大学鉴定的各类合格候选人的入学标准,由阳光平台宣传,以相应类别候选人的身份政策为依据。


第十九条本校专业招生规则:考生的成绩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成绩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者依次录取,专业志愿者之间的分数差依次为2,00,0和0。


同一年级的候选人,应当优先采用专业自愿命令,同一年级、同等专业自愿的,按照下列规定准入:


1.对于成绩相同、专业志愿人员顺序相同的候选人,应优先接受较高的职位;


二、对于成绩相同、专业自愿秩序相同、成绩相同的候选人,科学顺序为数学、汉语和外语,文科按汉语、外语、数学顺序排列。(注:上海市同等成绩、同等专业自愿秩序、同等成绩的应聘者,按数学、中文、外语的顺序排列。)。


在所有候选人的所有专业志愿者被录取后,不满足专业志愿人员和服从专业调动的候选人应转到相应学科或专业群体的招生专业;不能满足或不服从专业调动的候选人,应从无法会见其专业志愿者和不服从专业调动的候选人的档案中删除。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应当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第一志愿候选人学生不足时,本校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人员候选人,并根据第一志愿人员档案的结果选择入学;如果合格的非第一志愿人员候选人仍然不足,他将招聘志愿候选人。根据平行自愿提交的一批文件,还将为志愿服务征求未完成的计划。在招聘和志愿服务不足的情况下,其余的计划将转移到其他质量良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在入学过程中,我校的招生不受一般出生、男女生的限制。


,,,实施学校办学、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高级艺术团体、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班、内地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等特殊招生项目。


第二十四条本校的招生体格检查标准,、、,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作为我校录取高考的依据。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对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有关登记工作的规定进行审查。


,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按学分收取学费:普通本科平均每年收取5,000元,其中建筑、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每年预收6,000元;美术班每年10,000元;软件工程专业,第二年约6500元,三、四年级预收每年16000元;机械类课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预计每年可获得人民币1.5万元.住宿标准各不相同,每个学年一般为600~1200元。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得委托中介组织或者个人开展招生工作,除国家规定的以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本校有权追究以同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将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编200092)


入场费咨询电话:021/65982643,传真:021/65981513,电子邮件:tjzsb@ongj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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