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 学位论文评介(二则) | 站在前人肩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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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评介(二则)

张曙光

一、如何做学问———推荐一篇优秀硕士论文

每年五六月份, 笔者都要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多则一二十个, 少则五六个, 不管文章做得好坏, 也不论篇幅长短, 都要认真阅读一遍, 然后做出评判。总的来看, 近几年博士论文的水平没有什么提高, 甚至还有所下降, 做得好的不多, 严格来说, 不够格的倒不在少数, 难怪博士贬值, 教授掉价,学术评价一团糟。最近读了两篇硕士论文, 相较之下, 这一印象更加深刻。大部分博士论文甚至与这些比较好的硕士论文相去甚远, 这不能不令人担心。为了给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一点压力, 以提高博士、硕士论文的学术水平和质量, 笔者想推介一篇优秀的硕士论文。

张露文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她的学位论文题目是《农民工回流的理论和案例分析》(以下简称《回流》)。该文结构清晰,逻辑严谨,资料翔实,写作规范,而且颇有创见,不仅值得正在做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学生认真阅读,而且值得研究这一问题的专家参考。

首先,选题得当,对象明确。很多人好高骛远,贪大求全,不是创学科,就是建体系。其实,做论文关键在于能否通过对现象的细心观察,恰当地提出问题,正确地建构自己的研究对象。《回流》一文的研究对象是农村劳动力的城乡回流问题,这是从对现实经济生活现象的观察中建构起来的。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出现了大规模的农民工城乡迁徙浪潮,这是中国经济体制转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如果说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同类现象以永久性迁徙为特征,那么,由于体制性障碍,中国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是一个既有流出又有回流的过程,目前,在沿海一些地方出现劳动力(农民工)短缺现象,也证明了这一点。《回流》的作者认真观察和思考了这一现象,进而正确地提出了自己的问题,将其建构成一个学术研究的对象。因为,对回流问题的研究不仅有助于理解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独特性,而且能够揭示体制转型对人口迁徙的影响,进而有助于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构造出真正反映中国实际的人口迁徙理论。比如,在现代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的理论中,人口流动和人口迁徙基本上是一回事,但是在中国,流动和迁徙必须加以区分,有流动而无迁徙,多流动而少迁徙是一个普遍现象,或者是常态。因此,本项研究的选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其次,立意高远,出手不凡。立意和出手的高下,取决于能否站得高,看得远,立得稳。题目确定以后,能否做得好,就在于能否找到一个新的不同于他人的切入角度和分析框架。《回流》的作者认真参阅了前人的研究,并对之做了一个很好的综述和评论。这样就站在了前人的肩膀上,从前人研究的局限和不足中,去寻找自己的分析角度,构造自己的研究框架。国内已有的关于农民工流动的研究主要是讨论流出问题,对回流问题涉及较少,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在案例调查的基础上,描述和分析流动人群的特征、流动原因、性质和影响,预测流动走势,并没有提炼出一个一般化的理论模型并对之进行一般化的理论解释。《回流》的研究就是要填补国内研究的不足和空白。国外学者的研究很有借鉴意义,但由于对体制转轨和中国的实际缺乏了解,他们提出的模型很难直接用来解释中国的经济现象。《回流》文就是要校正国外研究的缺陷和失误。于是,作者把自己的研究重心放在回流问题上,而不是流出问题上。不仅如此,文章还构造了一个新的理论模型,并且进行了经验检验,做到了理论分析与经验实证的恰当结合。

再次,锐意创新,解释力强。创新性和解释力是区分文章高下的主要标志,这点并不是体现在数学模型的复杂性上,而是体现在理论思想的深刻性、简洁性和概括性,以及对前人的超越和与现实的契合上。《回流》的优秀之处正在这里。这不仅表现在其对托达罗模型六个假设的修正,而且表现在它根据这种修正而建构的理论模型上。

托达罗模型是研究这问题的基本模型,但其假设与中国的实际出入较大。虽然有人曾经对该模型的个别假设做过修正,但针对本论题的修正尚未见到,更何况是围绕着自己的论题做出系列修正。《回流》的修正概括如下:

(1) 托氏模型的基础是预期城乡收入差距,托氏将其定义为城市正规部门工资与务农收入之差。这虽能说明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问题,但却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既不能反映中国农村非农就业的收入,也不能反映农民工在城市的收入,由于城市劳动力市场是分割的,农民工不能进入城市正规部门,并获得正规部门的工资,只能进入城市非正规劳动市场,并获得相应的工资。

(2) 托氏以劳动力市场的完全竞争为前提,把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分为两个阶段,先在传统部门就业,随着人力资本的积累,再无摩擦地进入现代部门。由于制度性障碍的存在,中国农民工进城就业不存在这样两个阶段,因为,人力资本积累可以跨越市场壁垒,却无法克服制度性障碍。

(3)托氏引入了城市失业对农村人口迁移决策的影响, 但是在中国, 由于农民工与城市人口不在同一个市场上竞争, 其就业的替代性并不明显。

(4) 托氏没有考虑城乡收入差距变化对迁移决策的影响,而《回流》立足于非农就业收入的变动,引入了城乡收入差距变动的影响。

(5) 托氏以农民进入城市现代部门为预期,以其工资为参照,而中国农民工进城在法律上不允许,在心理,上他们也不期望在流入地永久地呆下去。

(6) 在托氏模型中,迁移决策是对迁移风险的反应,是迁移者把预期城市收入(用就业率加以调整的城市现代部门的实际工资)与预期农村收入进行比较以后做出的,而中国农民工的流动是在城市工作有了保障以后再迁移。

从以上的简述可以看出,这些修正都是以中国的经验为依据的,表现了作者对中国现实的敏锐观察和准确把握。

在以上分析和修正的基础,上,《回流》不仅重新界定了预期城乡收入及其差距等经济因素和主要变量,而且借鉴新迁移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引入了一个新的因素,即相对贫困感。认为在初始状态绝对收入很少的情况下,收入差距因素对迁移决策的影响很大;当迁移者通过迁移在收入上摆脱了极低水平以后,且随着在城市停留时间的延长,其在城市获得的收入可上升的余地越来越小,类似于相对贫困感这类收入以外的其他因素就渐渐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回流》明确指出,农民工在城乡迁移中有意无意进行的人力资本投资,如果不能在城市的职业生涯中得到回报,回流就会发生,说明了回流是流出农民工的一种理性选择。基于这系列的讨论,作者构造了一个乡城迁移一城乡回流的两阶段分析模型,对农民工回流问题做出了一个出色的一般化的理论解释,推进了这一问题的研究。这样的数学模型就不是简单的公式推演,而是理论思想的形式化表达。与那些只有公式模型而无思想内容的大块文章比较起来,这样的论文就显得厚重和深沉得多,是有价值和有意义的研究成果。

最后,经验实证颇有特色。由于资料的限制,经验检验往往是很困难的,对于一个硕士研究生更是如此。但《回流》的经验检验做得既简洁,又巧妙。作者利用假期回家的机会做了一个小样本的调查和分析,证实了自己的理论结论。调查的主要对象是外出打工者和回流者,既没有包括未外出者,也不仅限于回流者。调查的内容包括回流者和未回流者的基本特征(输出地、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务工经历(打工地点、行业、收入、积累)、回流者的回流原因和回流影响以及未回流者的回流意愿等。其巧妙之处就在于调查方式的选择,作者根据自己的实际和实证的需要,没有也不可能采用普遍农户调查的方式,而是在成都市郫县两个中心镇附近的农村和该市的建筑工地及周边地区进行了采样。据作者讲,这样选择的原因是基于如下考虑:按照模型的推测,家乡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外出务工期间人力资本的积累是回流的重要因素,而与家乡非农产业发展和家乡离中心城镇的距离,政府的城镇化促进战略有非常紧密的关系。按照这个思路,在调查地点的选择上,一方面选择了郫县境内比较发达的两个中心镇附近的农村作为调查地点(区域 A 和 区域B ), 另一方面又以成都市为调查地点, 对从四川偏远山区来到成都市打工的农民工做了小范围的抽样(区域 C),补充分析输出地远离中心城镇的农民工的务工回流情况。这样做既在作者能力所及之范围,又达到了实证的目的。当然,严格来说,样本的偏差是比较明显的,一是样本较少,只有 47 个样本,无法进行进步的分析和检验,二是样本的选取也不是随机的,这也会影响实证结论的客观性。不过,这是不应当苛求于一个硕士研究生的,就其训练和准备而言,能够自觉地做到目前的切已经是相当不易,更何况,对任何一个问题的研究,既不可能一次完成,也不可能穷尽。有了已有的基础,还可以继续深入。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岳希明教授参加了该生的论文答辩,向我推荐了这篇文章。拜读后非常高兴,随请有关专家对论文进行评议,并根据专家意见,与作者一起讨论,经作者修改后,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评论》2004 年第 3 卷上。这是一份由民间自主自发创办的学术理论刊物,由法律出版社以书代刊出版发行。其宗旨是“为了中国学术”。其选稿标准是认稿不认人,不问作者的资历、学位、学衔、职务、职称,只看文章是否有创见,是否有价值,符合不符合学术规范和发表要求。这次刊发张露文的硕士论文,并在编者按语中专门做了介绍,正体现了不拘一格发现人才,支持青年学者成长的办刊精神。笔者之所以写此短文,目的在于推动我们的专家、学者、编辑以及刊物和出版社,都来做这样的工作,以便改造我们的学风,确立科学的学术评价标准,开展学术批评,繁荣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提升中国社会科学的研究水平。

二、如何进行理论创新———推荐一篇优秀博士论文

在“如何做学问”一文中,笔者推荐了一篇优秀的硕士论文,这里再推荐一篇优秀的博士论文,借以讨论如何进行理论创新的问题。

攻读博士学位,撰写博士论文,自然是要取得一个博士的学位学衔。这是每一个博士学位候选人数年寒窗、日夜苦读的重要目的。然而,在目前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下,却成了很多人的惟目的或全部目的。要不然,我们对很多现象就无法解释。比如,有的人已经取得了大学教授的职称,为什么还要去读一个博士学位?再如,有的人已经是政府部门的要员,有了处长、司长,甚至部长的位子,或者是某家公司的老总,为什么也要去读一个在职博士,取得一个博士的头衔?还有,为什么有的人博士课程可以由秘书听讲,博士论文可以雇请枪手代劳,博士文凭可以在黑市上购买?据说枪手的佣金不菲,文凭的种类齐全,价格也分三六九等,名校的价格自然最高,而且形成了一个产业,靠此谋生者大有人在。但是,在笔者看来,取得博士学位只是一个结果,也许不是一重要的结果,关键还在于做好学位论文。论文做好了, 学位自然就拿到了。论文做好了, 说明你攻读博士学位这三年的日子没有白过,它会使你今后的生活受益无穷。相反,论文做不好,要想拿到学位就要靠别的工夫和邪门歪道了,虽然这在目前的制度条件下并不困难。论文做不好,即使拿到了博士学位,即使仅仅由于这学位的取得使你官运亨通,财源茂盛,这不仅没有提高你的人生价值,反而更突显出此类事情的荒唐可笑,不过是徒有虚名,招摇过市而已。这也是学风败坏和世风日下的一重要方面。

以经济学而论,博士论文的内容千差万别,做的方法也多种多样,但好坏仍然有一个公认的标准。好的博士论文,首先要有理论和方法上的创新,这也许是对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既然是创新,就是对现有理论和前人论说的突破和扬弃,但绝不是胡思乱想,胡吹乱叫,而是在既有学术传统基础之上的开拓和前进,是在学习和继承过程中的新发现。当然,创新有大有小,大到一些原创性研究,突破了现有理论的某些基本假定,发现了新的研究领域,开创了新的学科,创造出新的理论,小到对前人某具体学术观点的证伪和修正。其次要有较强的解释能力和预言能力,这既取决于作者对现实经济生活的深入观察和准确把握,又取决于作者抽象概括和逻辑演绎的能力。再次,论文写作要符合学术规范,结构框架要清晰,逻辑思路要严谨,资料要翔实,论证要充分,已有概念的运用要遵循事物的内在逻辑,新创立的概念要界定清楚,所有的引述和资料要注明来源和出处。

今年 10 月,笔者参加了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方健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论文题目是《资产价格的代理泡沫理论》(以下简称《泡沫》)。该文就是这样一篇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

随着现代经济和金融及其理论的发展,资产价格的决定及其变动成为经济、金融理论和实践的一重大问题,特别是行为金融学的发展和成就,突破了标准金融学和主流经济学的基本假定,推进了这方面的研究,更使其成为思想理论界非常活跃的领域。《泡沫》选择这一论题,实际上是站在了学术理论的前沿,而且具有攻坚的性质,作者在现有行为泡沫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制度泡沫理论,为资产价格的泡沫理论揭示出一个新的研究方向,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首先,作者从观察美国、日本和中国资产价格变化的现象出发,提出了资产价格泡沫的问题,并对资产价格泡沫做了一个严格的和有可操作性的界定。近半个世纪以来,特别是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美国的股票价格与商品价格发生了巨大而持久的偏离。日本 20 世纪 90 ,但从 1960-2003 年,土地价格的上涨速度仍然大大快于普通商品。其他国家的经济中也发现有同样的规律。于是作者提出了一个问题,这种偏离是否可以用资产本身的基本因素加以解释?如果不能,那么可能的原因是什么?同样,1998 年以来,中国的房地产价格持续上升,与其他商品价格形成明显的背离,在通货紧缩阶段,不降反升,升速较慢,在复苏和扩张阶段,升速加快, 除了基本面的因素之外, 是什么因素使房地产价格的表现如此不同?这是需要从理论上加以解释的问题。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中,Kindleberger 对泡沫做了形象而生动的描述,但缺乏一个可操作的概念,作者把资产价格定义为资产的基本价值和价格对价值的偏离两部分,所谓泡沫就是资产价格对其基本价值的偏离。现有的泡沫理论强调人的行为和它的信息集,这只能解释短期的价格偏离行为,如果泡沫是一种长期存在,必然有一种与人的行为这种短期因素不同的原因存在。这就明确界定了《泡沫》所要研究的对象是,资产价格泡沫长期存在的原因和机理。

其次,对现有文献综述,目的在于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就是要比前人看得更宽更远,其关键在于要找到现有理论在解释经验现实上的不足和局限,这样,才能找到自己的开拓方向,做出自己的理论贡献。《泡沫》做到了这一点。

现有的资产价格泡沫理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认为泡沫是人的理性行为造成的,是一种自我实现的预期,另一类认为泡沫是人的非理性行为或者动物精神造成的。作者进一步将其概括为理性泡沫、投机泡沫、时尚泡沫和信息泡沫,并对它们的存在性和特点进行了分析和检验,进而认为,无论是那种泡沫理论,主要集中于研究市场参与者对价格的影响,归根结底都是一种用交易者面对市场交易时的行为来解释泡沫,因而可以统称为行为泡沫理论,至于行为背后的原因则被忽略了。虽然这些理论在定程度上能够解释现实中的某些泡沫现象,也揭示了泡沫特性的某一个方面,但却无法对 20 世纪 80 ,也缺乏一个全景式的泡沫理论。作者的这一发现,就使他必须去寻找一个新的理论视角,才能完成自己的创造。

为此,作者进一步评述了代理理论,明确指出,代理现象无处不在,只要契约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就会存在代理关系。现有代理理论虽然对比较典型的代理问题,如公司治理、劳动力市场等问题研究得比较深入,但对代理人负有有限责任的问题研究不够,这类代理问题是现实中普遍存在的,并且是符合社会习惯和法律规定的。前一类代理关系的特点是契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明确约定,在契约不完备的情况下可以重新协商;后一类代理关系的特点是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只负有限责任,委托人在合同条款的制定方面受到社会习惯和法律制度的约束,不能在奖惩两个方面制定出完备的合同,因而,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无能为力。《泡沫》以后一类契约的合理存在为前提,集中讨论在既定的制度框架下,这类契约对代理人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对经济变量的决定会有什么样的作用。这样,作者的讨论就有了一个全新的切入点,为构建自己的分析框架和理论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再次,《泡沫》的最大贡献在于,提出了一个新的泡沫理论,即资产价格的代理泡沫理论。这一理论的核心是,代理关系中发生的风险分担和转嫁现象是该制度所固有的和内生的,它改变了行为人的风险偏好,其成立的三个充分必要条件是信息不对称、产出不确定和有限责任合同。文章借助于局部均衡模型, 对此做出了一个比较静态分析, 构造了一个一般化的无代理问题的基准模型和有代理问题的扩展模型,证明了在有限责任债务合同的条件下,由于投资者可以对是否履行合同进行选择,并需要支付贷款利息,于是,对资产价格产生了两个方向相反的影响,一方面由于选择履行合同可以截取较高价格部分的条件期望导致预期提高,另一方面,由于支付贷款利息相当于增加了贴现率,使本期价格降低,资产价格就取决于这两个方向的影响之和,而泡沫就是扩展情形和基准情形下的资产价格之差。这就为资产价格泡沫理论的研究找到了一个全新的出发点,开拓出一个全新的发展方向。

不仅如此,在模型的扩展讨论中,《泡沫》考察了代理泡沫与主要外生经济变量的关系,并与行为泡沫理论进行了比较分析,不仅说明了二者之间的差异,而且揭示了二者之间的互补性质。

(1) 前述四种泡沫理论的表达式都允许泡沫可正可负,且理性泡沫、投机泡沫和时尚泡沫理论的推论是正负泡沫出现的概率是相同的,理性泡沫甚至预言泡沫可以趋于无穷大,人们提出很多方法来剔除这种可能性,但为什么剔除并不清楚。这些理论之所以解释力不强,一是因为没有找到泡沫产生的根源,二是由于假定过于严格,导致结果与现实之间存在着较大的距离。在代理泡沫理论模型中,自付金率是反映代理问题程度的变量,其高低反映了代理人承担责任的大小,由于投资者的代理行为,均衡时的资产价格总是有泡沫的,而且泡沫始终为正,其大小与投资者的自付金率负相关。

(2) 在理性泡沫模型中,泡沫与无风险利率呈负的线性关系,即泡沫随利率的增加成比例地减小,而代理泡沫与无风险利率呈负相关关系,即利率越高,泡沫水平越低。与理性泡沫相比,代理泡沫对利率更敏感,即当利率升高时,代理泡沫收敛的速度快于理性泡沫;而当利率降低时,其膨胀的速度也快于理性泡沫。

(3) 在理性泡沫理论中,资产在未来的价格波动性对现在的价格没有影响,其他泡沫理论的推论基本一样,或者低于本期价格,或者对本期价格没有影响,其推导的依据是投资者是理性的。同样基于投资者理性的代理泡沫理论则认为,泡沫与资产在未来的价格波动性正相关,即资产在未来的价格波动越大,本期价格的泡沫越大。既然如此,收益的变动性也与泡沫呈正相关关系,即资产收益在未来的方差越大,代理泡沫也越大。

(4) 代理泡沫理论与现有其他泡沫理论是一种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资产价格泡沫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经济现象,人们对泡沫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非理性到理性,又从理性到非理性的轮回,在这个过程中,关注的中心始终是人们在市场交易中的行为,所有的解释变量也都集中在交易者身上,由此出发,现有理论已经做了比较全面的研究,《泡沫》离开了这个出发点,从一个全新的起点(制度)出发,其理论不是对现有理论的否定和替代,而是对现有理论的一个补充和完善。不仅如此,代理泡沫理论与投机泡沫理论又是一种竞争的关系,虽然代理泡沫是由于制度而引发的,但泡沫的产生也需要通过人的行为才能实现, 代理泡沫虽然也是由于交易者的投机行为引发的, 但是在存在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的行为却是理性的,所以,代理泡沫所强调的是理性投机的概念。在泡沫严重时,就需要区分哪些是由于单纯的投机行为引发的,哪些是由于代理问题产生的。这就使得《泡沫》的分析和资产价格的泡沫理论又立足于经济学的基本假定之上。

(5) 理性泡沫的剔除是由于理论模型自身的缺陷,使得模型的结果与常识不符,代理泡沫的剔除是指,虽然代理关系使资产价格产生泡沫,但是如果有一种机制能够减轻或者消除代理关系带来的弊端,使代理人愿意按照委托人的利益采取行动,资产价格泡沫就有可能消失。

通过以,上的比较分析,作者不仅使自己的理论具有了更强的解释力和思想性,突出了《泡沫》的创新之处和创新性质,也是一种可贵的科学态度。这就使得《泡沫》成为一篇具有原创性质的博士学位论文。

最后,《泡沫》对代理泡沫进行了案例研究,进一步验证了前面的结论。一个案例是用投资者结构的变化来解释美国的股市泡沫。美国股市投资者结构变化的主要趋势是,个人投资者的比重不断下降,机构投资者的比重不断上升,20 世纪 80 年代以前,这个走势相对缓慢,80 年代之后,机构投资者的比重急速增加,特别是共同基金的增长最为迅猛。而机构投资者增加无疑会增加代理问题的程度,于是引发了 80 年代以来美国股市的代理泡沫。共同基金占比与 S &P500 PE 之间高度相关,就是对代理泡沫的最好证明。一个案例是用企业间的相互持股和主银行制度来解释日本的股市泡沫和地产泡沫。由于相互持股和主银行制度存在着严重的代理问题,包括企业与企业之间和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代理关系,金融机构与政府监管部门的代理关系,监管部门内部的代理关系,因而,在近 20 多年的日本经济中,几乎所有的人都是用别人的钱在玩,银行疯狂贷款,银行、企业和信托基金无节制地投资,政府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勾结,腐败丛生,大肆寻租,于是造成了日本的经济泡沫及其破灭,导致了长达十多年的经济衰退。

前已指出,既然《泡沫》集中讨论现实中普遍存在的、符合社会习惯和法律规定的代理人负有有限责任的问题,那么,就应当对有限责任制度做出相应的理论讨论,这会使后面理论创造的基础更加坚实和牢靠。既然是只负有限责任,就存在着风险的分担和转嫁问题,搭便车就不可避免,既然只负有限责任,注资不足之类的问题就必然会发生,所以,《泡沫》一文的恰当命名应当是“资产价格的有限责任和代理泡沫理论”。该文的不足之处就是没有对有限责任问题在泡沫形成中的作用做出专门的理论讨论,这也许与作者的法律知识准备不足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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