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届学生毕业,学位授予,关键时间节点打包送你了

2018届学生毕业条件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2018届学生可准予毕业。

1.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获得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总学分。

2.有在读学籍,符合毕业资格基本要求,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

3.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通识课、专业课等),其学业成绩全部合格,同时修完其他规定的课程(含选修课程),达到本专业毕业的最低学分毕业要求(总学分、必修课学分必须同时满足)。

4.实习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

5.师范类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二级乙等水平。非师范类专业对普通话要求由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确定,4月20日前报教务处备案后,列为学生毕业审核的条件。

6.获得4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7.符合其他学籍等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毕业生,暂缓发放毕业证书。

1.在规定时间未结清住宿费、教材费或者未还清图书等。

2.根据有关规定,因其它原因暂缓发放者。


三、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学生,不具有毕业资格,不发放毕业证书。

1.有违法行为。

2.未取得本学年在读学籍。

3.未达到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要求或最低必修课学分要求。

4.通识必修课、专业课有不合格课程。

5.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实习成绩不合格。

6.普通话(按一、5要求)相应等级证书未达到要求或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

7.因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受到纪律处分且未解除的(除《临沂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五十二条规定之外)。

8.不符合国家、省、学校学籍等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


2018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主要依据《临沂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临大校发 [2012]6号)和2016年6月16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委会会议决议及2016年第七次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等文件进行。

一、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根据所学专业应属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 学业成绩优良,通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答辩,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全学程累计有三分之一门及以上课程学业成绩在70分以上;(2)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在1.5及以上;(3)在毕业前考取硕士研究生、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等高质量就业。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虽经教育仍坚持不改者;有违法犯罪行为者。

2.学习期间因学业原因累计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并且到毕业前仍未解除处分者。

3.学业成绩达不到优良标准者。

4.经认定有以下学术不端行为之一者:(1)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3)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4)伪造注释;(5)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6)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7)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5.作肄业或永久性结业处理者;

6.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不授予学士学位者。

7.已获得学士学位资格的毕业生,如在毕业离校前又有严重违纪行为且影响恶劣,可撤消其学士学位。


三、其他说明。

1.对于已取得毕业资格,但不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在弹性修业年限内返校重新学习,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后,经本人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同意,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学士学位。

2.基本修业年限内学业成绩不符合毕业条件暂作结业处理者,可在弹性修业年限内返校重新学习,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同意,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学士学位。


时间安排


1.各学院于2018年4月20日前核实完2018届各专业(含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学生毕业的最低学分、必修课程最低学分和学生所修的具体课程及学分

2.各学院在5月20日前由学院团委组织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填写和完善家庭信息等数据,做好毕业生信息的收集及整理工作。其中学生的奖惩情况由学院团委统一录入

3.各学院在本学期第一学段结束后,完成2018届学生所有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考试,并在2018年5月15日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全部毕业班学生成绩(含毕业实习和论文)

4.各学院应认真审核上述项目中的相关数据,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务必于2018年5月22日前将本学院审核数据在学院进行签字公示,公示期3天

5.对在本年度考取硕士研究生等情况学业成绩不合格,满足《临沂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临大校发[2017]16号)第四十六条要求者,在4月27日前经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参加本学期学段重新学习考试。

6.教务处根据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的数据,对学院提报审核信息进行汇总及复查,2018年5月31日前将复查结果反馈到各学院,由学院再次向学生进行公示。学生有异议时,以学院为单位在6月1日以书面申请方式向教务处提出异议。2018年6月1日下午5:30前教务处未收到学院报送的异议材料,视为数据无误。

7.2018年6月6日前教务处形成2018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名单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8.2018年6月23日前教务处将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等编入教务管理系统。

9.2018年6月20日-21日发放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并严格领取手续、发放记录,做好证书的保管,确保万无一失。

10.各学院通知2016、2017届未取得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参加不合格课程的学段考试。往届学生毕业(学位)申请及相关材料(含成绩)由学生原所在学院负责收集、汇总及报送。审核上报时间同应届生,逾期教务处不再受理。

图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