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中小学教师能评正高了 !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日前,《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那么,《意见》有哪些特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又有哪些新变化呢?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

1
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职称等级上,设置从正高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原有职称系列中学教师最高级别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级别为中级,新的职称制度设置了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使中小学教师首次拥有和教授、研究员同样的职业发展空间,提升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学教师‘船到码头车到站’的职业倦怠现象,激发了他们干事业的正能量,调动了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积极性。


2
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德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师德和教育教学能力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

  《意见》明确,要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的评价标准将师德和教育教学能力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突出工作实绩和工作成果,强调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不再仅专注于发表论文,发挥职称的“指挥棒”的作用。


3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提高了职称评价结果公信力

  “在评价机制上,新的职称制度强调同行评价和业内认可,强调严格掌握评审标准,严格履行评审程序,严格控制评审数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和回避制度,维护和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提高了职称评价结果公信力,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4
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新的职称制度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鼓励教师跨校评聘,在制度设计上畅通了不同学段学校教师和相同学段不同学校教师的流动通道。《意见》还特别规定,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这些都有利于推动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促进中小学教师资源优化均衡配置。”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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