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看过来!2018届本科毕业生学业告知书来也!

        2018届毕业生,经过三年多的学习生活,你们即将毕业离校,现在小化将最后一个学期学校有关毕业的规定及安排告诉你们,请务必仔细阅读并按照要求做好毕业学期的相关工作。

1、对照学校有关规定,理清个人学业状态

严格根据《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中关于毕业、授予学位、结业、延长年限等规定,及个人教学计划(查询教务在线),准确掌握个人学习状态及是否能达到毕业标准和学位标准申报毕业。

(1)通过教务在线全面核查个人学业进度(总学分、各模块获得学分)与毕业累计平均学分绩情况。

(2)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6年修订)》,体测成绩须达到50分以上(含)。体测成绩不达标或缺体测成绩的毕业生,将不能正常毕业。

(3)根据《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须达到C(70分)(含)以上,才可获得学士学位。

2、关于毕业设计(论文)

根据《本科学生学习管理》中关于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标准,具备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学生需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基本要求》、《本科学位论文学术诚信检测与管理办法(试行)》和院系相关规定,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提交相关文档。经“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合格(文字复制比≤25%)方可参加答辩。

3、关于需要修读的不及格(或不足学分)课程

依据清考课程清单第2周周一(3月12日)前公布,见“关于安排2018届(秋)毕业生毕业清考的通知”)和第2周补退选工作安排(教务在线“关于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再修及补退选等选课工作的通知”),根据个人教学计划,合理申报清考和选课

4、关于课程替代

毕业审查(18周周四,7月5日)之前在教务系统中及时申请办理课程替代。

5、关于学位会召开时间和次数

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修订)》(京石化院发【2016】112),2018届毕业生第一次学位会将在第19周周三(7月11日)召开,毕业生成绩提交截止时间为18周周四(7月5日)24:00(教务在线“关于2018届本科毕业生相关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第二次学位会拟定2018年9月召开。请根据学校学位会召开时间安排好个人毕业就业相关工作。


本科毕业生相关工作时间安排汇总

第1周周三至第3周周五(3月7日—3月23日17:00):学生申报毕业。

第2周周一(3月12日)前:发布清考通知,公布清考课程清单;

第10周周日(5月13日)前:完成清考考试成绩登录。

18周周四(7月5日):请做好课程替代工作,避免因课程替问题影响个人毕业审查。

第16周(6月18日-22日):务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初稿

第17周周一至第18周四(6月25-7月5日):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与答辩。

第18周周四(7月5日)24:00: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提交工作将截止,相关教学院系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录入。

第18周周四(7月5日)24:00:2018届毕业生所修读课程成绩提交截止。

17周周四(6月28日)前结束所有教学环节的课程,任课教师在7月5日24:00前提交成绩。

2018届毕业生毕业审查成绩数据以截止18周周四(7月5日)24:00已录入的数据为准。

第18周周五至第19周周二(7月6日-7月10日):各教学单位对毕业生进行毕业毕业审查。

第19周周三(7月11日):召开学位会。

第19周周五(7月13日):上午举行2018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典礼,下午办理离校手续。


特别注意

申报毕业学生的资格要求

申请2018年7月毕业的学生原则上为在校年限4-8年的普通本科生和在校年限2-4年的高职升本科学生,即2010级、2011级、2012级、2013级、2014级本科生和2014级、2015级、2016级专升本学生

具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资格

申报毕业的学生必须具有进行2018届(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资格,并允许注册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未获得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学生原则上不应申请2018年7月毕业。如果没有毕业设计(论文)资格,本人坚持申请2018年7月毕业离校的,无论是否参加了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按规定只能作肄业处理。

申请提前或延长毕业

申请提前毕业:提前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除毕业设计(论文)外的各类课程学分和总学分且毕业累计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0,在校年限达到3年的普通本科学生可在第三周周五(3月23日)前填写《提前毕业申请表》,学校审批通过后可纳入2018年7月毕业生管理。

申请延长在校年限:申请延长的学生请于第三周周五(3月23日17:00)前在综合教务在线的学生页面提出申请延长在校年限,再到教学院(系)填写《延长在校年限申请表》,于第五周周五(4月6日)前提交。

重新提出延长在校年限:对已被批准纳入毕业生管理的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进程,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即第十二周周五(5月25日)前,重新在综合教务在线中提出延长在校年限申请,此为最终状态,毕业生数据上报北京市教委之后不能增加或删除。


来源:教务处

编辑:孟浩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