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章】研发成果先发表论文,还是先申请专利,你真的会选择吗?

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初审部


很多申请人对研发成果先发表论文还是先申请专利心存疑惑,先发表论文是否会破坏在后提交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如果您对此问题也难以抉择,那么希望本文使您不再迷茫。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 ;

(二)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如果您的情况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那么您无需担心先发表的论文会成为在后提交的专利申请的“障碍”。

但请您注意,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时间要求: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6个月内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2)会议要求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

(3)手续要求在提交专利申请时提出声明(提示:在请求书中勾选第19项“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第2栏”),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

 

    看到这里,有的申请人可能心中窃喜,既然有新颖性宽限期,研究成果可以先发表论文了。请不要过早下结论,我再细问您三个问题:

(1) 确定在规定会议上首次发表论文后的6个月内,可以完成专利申请全部准备工作?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专利的查新检索、申请文件的撰写、申请费用的准备、费用减缴证明的开具、代理委托手续的办理等;

(3)确定可以在提交专利申请后的2个月内提交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且需注明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会议的名称以及该发明创造发表的日期、形式和内容,并加盖公章

对于上述三个问题,如果无法给出肯定的回答,那么您的“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声明”很有可能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视为未要求”,进而对该专利申请的授权前景产生影响。

通过上述介绍,研发成果应该先发表论文还是先申请专利,相信您的心中已经有了答案。



本文作者 | 郭强  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初审部



编辑:肖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