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通知

编者按:第三届“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活动现已开始,更多详情请关注中国诉讼法律网(procedurallaw.cn)相关通知。

编辑:Ceci_Zhang,Zj_hsy,泡豇豆二

关于非基金成员学校学生申报第三届

“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通告

根据《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第2条的规定,现在开始第三届“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非基金成员学校的学生申报、评选事项通告如下,欢迎非基金成员学校学生申报:

一、申报资格

1、申报人研究生学位授予学校不是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基金成员学校。

本通告中的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基金成员学校包括: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浙江工商大学

2、申报论文为刑事诉讼法学方向、民事诉讼法学方向的硕士学位论文与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不包括论文博士的博士学位论文。

3、参加本届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的范围为2014年度、2015年度的诉讼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

二、材料报送

请申报人于2015年12月10日之前将下列材料寄送至陈光中诉讼法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1、《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表(非基金成员学校填写)》。推荐表可以登陆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网站查阅、下载,网址:http://www.cupl.edu.cn. 进入组织机构栏目

2、申报的学位论文1本。学位论文已公开出版的,请仍提交学位论文,不要提交出版物。学位论文获奖的,请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有关评选的事宜

1、非基金成员学校学生申报论文获奖名额由陈光中诉讼法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年度申报人数按照适当比例确定。

2、非基金成员学校学生的评选工作与基金成员学校学生评选工作分开进行。

3、获奖论文由陈光中诉讼法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表决决定。

联系人:王万华

电话:13911220825

传真:(010)5890-8370

地址:(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电子邮件:whwang1973@sina.com

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10月10日

关于成员学校报送第三届

“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材料的通知

各参评单位:

根据《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第2条之规定,现开始第三届“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请贵单位按照申报名额及有关要求协助组织初选。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参评论文范围

参加本届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的范围为2014年度、2015年度的诉讼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为刑事诉讼法学方向与民事诉讼法学方向,中国政法大学参评博士学位论文包括行政诉讼法学方向。

博士学位论文不包括论文博士的学位论文。

二、参评单位报送名额

各参评单位负责本学校的初评工作,初评结束后,请按照下列名额报送参评论文参加下一阶段评选。

1、硕士学位论文

中国政法大学推荐申报12篇,其他各参评单位推荐申报4篇。

2、博士学位论文

中国政法大学推荐申报6篇,其中,含行政诉讼法学方向1篇。

其他各参评单位推荐申报3篇。

三、材料报送

请各参评单位于2015年11月20日之前将下列材料寄送至陈光中诉讼法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委员会):

1、初选者名单一份。

2、初选者填写的《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表》。推荐表可以登陆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网站查阅、下载,网址:http://www.cupl.edu.cn.

3、入围论文。每位初评入选者提交一本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已公开出版的,请仍提交学位论文,不要提交出版物。

学位论文获奖的,请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有关评选的事宜

评选工作分二个阶段完成:

1、初评。2015年 11月20日前,由各参评单位按照申报名额完成初评工作,并将初评名单和相关材料寄至基金管理委员会。

2、会议评审,确定最终获奖论文。初评结束后,基金管理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评审确定最终获奖论文。

会议评审阶段的工作于2015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

3、获奖论文一经确定,即行公示名单。

联系人:王万华

电话: 13911220825

传真:(010)5890-8370

电子邮件:whwang1973@sina.com

邮寄地址: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