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16年年度论文征集和评选活动的通知

 

学会发〔2016〕33号

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及教育改革实验区:
  论文征集与评选是中国教育学会团结和发动广大会员,繁荣和发展群众性教育科研,综合反映和集中交流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重要手段和重大学术活动。一直以来,学会开展的年度论文征集评选活动,为推进重点领域和学科、专业的教育科研事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升广大教育工作者教育科研的参与度,全面反映学会群众性教育教学研究和实验的最新成果,中国教育学会决定启动2016年年度论文征集和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核心,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主题,以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为目标,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研究、解答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提供动力。加强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的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育管理与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研究,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加强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引导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推进管办评分离;加强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改革研究,优化育人方式,促进学生主动全面而有个性地成长;加强校长、教师专业发展与职业进步研究,推进教育家办学实践;加强实验项目和地方、学校的改革实践研究,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加强教育政策与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征文原则
  征文应注重掌握以下原则:
  1.重点突出。选题应围绕落实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精神,围绕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有理论和实践、推广价值的论题。
  2.富于创新。倡导论文作者提出新见解、新观点、新理论、新方法,以理论创新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3.论证科学。论文须从实际出发,论据充分、有力,思想先进,观点明确,理论创新,论证严谨,表述准确。
  4.面向实际。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科研风尚,论题应源于实践,立足现实,富有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三、征文形式
  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实验报告、行动研究报告等系列研究成果。

  四、征文对象
  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及教辅人员,师范类院校(系)教师、学生,教科研工作者、教育行政管理及教育相关行业从业人士。

  五、征文要求
  1.各单位在论文征集、初选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报送的论文要进行查伪,坚决杜绝学术不端等行为。
  2.年度论文征集评选不接受已在国家级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作为论文的唯一作者或第一作者,每位作者限报1篇。除第一作者外,每篇文章的合作者原则上不超过2人。
  3.学会个人会员可直接在中国教育学会官网报送1篇论文;其他论文统一由中国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和教改实验区推荐。申报流程及各推荐单位推荐优秀论文数量及编码规则详见附件1。
  4.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报送规范的论文将不予受理。
  5.年度论文评选由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和教改实验区进行初选。各单位应把年度论文评选作为繁荣群众性教育科研,展示区域科研成果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论文征集的宣传、动员与组织工作。要切实履行组织责任,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通过推选、初评等形式,切实保证报送论文质量。
  6.学会年度论文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7.本次论文征集采用网络申报方式,详细流程见附件1。
  8.论文报送时间:2016年4月8日至2016年5月30日。

  六、论文评审
  1.个人会员论文初审由学会负责,集体报送论文的初审由各推荐单位负责,二审和终审由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负责。
  2.本次论文征集和评选设论文特、一、二、三等奖和组织奖,学会将对获奖者和组织奖获奖单位进行奖励和表彰。(奖励办法另行发布)。
  3.年度论文评选结果将在学会网站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将正式公布获奖名单。
  4.学会将向学会及分支机构主办的学术刊物择优推荐部分获奖论文(摘要)。
  5.关于2016年度学术论文征集与评选相关事项均以中国教育学会网站公告为准,如有疑问,可与学会秘书处联系。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4022535  
  联系人:杨老师



                        中国教育学会
                        2016年4月1日


附件:
1.中国教育学会2016年年度论文征集申报说明
2.中国教育学会2016年年度论文征集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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