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论文严重抄袭,责在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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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月来,大家揭露了几起研究生论文严重抄袭的事件。这些事件,较早的如东北师范大学中国古代文学专业同一导师指导2006与2005两届硕士学位论文抄袭问题,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的2009年的一个硕士生的学位论文抄袭问题,稍后的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档案专业2013年一个硕士生的硕士学位抄袭问题,刚才又看到科学网赵美娣老师的博文中揭露的华中师范大学与华东理工大学两个学校2014年两个硕士研究生论文完全雷同的问题。

在这些研究生学位论文抄袭的问题被落实之后,各学校都对事件进行处理,认定抄袭的研究生的学位都被撤销,这是毫无疑问必须要做的,也完全正确的。


对于他们的指导教师的处理,各个学校的处理就不大一样了。处理较早的东北师范大学2007年对于指导教师的处理是停止招收研究生两年的处罚,可能时间偏早,这个处理应当说畸轻了,同一个导师的两届研究生这样的抄袭,至少说这是导师同意这样做的结果,导师的责任应当更重一点。


相对来说,今年刚刚发生的山东大学的处理结果即取消其导师的指导教师资格,还是较为合适的。而西南财经大学在2014年的处理意见从媒体的报道看好像未对其导师作处理,很难让人相信这是一个正确的处理意见。

像上面所说的几个事件中,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应当担负什么责任呢?在讨论导师的责任之前,先看看这些导师对事件的认识吧?

据媒体报道,山东大学的那位导师表示,“他自己也感到很纳闷,当初陈振的论文答辩前夕是做过相关‘查重’工作的,不知道为什么“查重”会没有查出来”。在他看来,似乎有一点倒霉,还好像有一点冤屈似的。

西南财经大学的那位导师则强调当时还没有查重软件,说的更加干脆:“老师不可能保证看得出来论文抄袭,可以说没有任何一个老师有这个水平,因为论文太多了。”那就简直是理直气壮,好像跟他没有什么关系似的。

看来,大概西南财经大学的这位导师当时没有收到处分,所以对于他自己这样的错误并没有很好地反省,对于他自己在学生抄袭一事中的责任缺乏正确的认识。

查重软件只是他人在事后检查抄袭问题中有些用处,完全不能作为导师推卸责任的借口。过去的那么长时间里,并没有什么查重软件,但是,稍微负点责任导师指导自己的研究生做论文,也绝不会像上面所说的几个例子中那样肆无忌惮地严重抄袭的。像上面所说的那样的抄袭,可以说其导师不负责任所造成的。

从我和我周围的同事们几十年的工作经历看来,这样的抄袭事件很难想象。我和我周围的同事们与所带的研究生,在研究生做论文期间(一般要两年甚至更多的时间,至少也要一年)都是在一起工作的。研究生的绝大多数论文题目都是导师制定或导师与学生共同商定的,这些题目大都与导师所进行的研究课题有关。


研究生先是要查文献、读文献,开题有开题报告。对于研究生所做研究工作需要的实验手段或理论研究方法,都是在一起研究决定的。每隔一两个星期最多个把月学生就要在组内报告他研究的进展或研究中出现的困难,常常是导师与学生一起商量克服这些困难。


学生的研究工作,实验结果、理论处理,都在导师的掌控之下。学生的研究取得好的进展、一个工作要正式发表,都是学生写了初稿,教师修改或提意见让学生重写,往往需要五六遍甚至十来遍,特别是研究生的第一篇文章,往往弄得大家都厌烦了,看看实在没有什么问题,这才敢于投出去。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都是在上面这样的研究基础之上写出来的,我想,所有做过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对于上面所说的过程都是熟悉的。

经过这样的过程,研究生所写出来的论文,虽然水平可能有高有低,在某些情况之下,甚至不排除在个别段落、个别章节的撰写中,学生有抄袭别人论文中文字的可能,但是绝不可能产生全文与别人雷同的结果。

山东大学的那位导师声称的“纳闷”于没有被查重软件查出来,这实在是在狡辩;而西南财经大学的那位教师声称“老师不可能保证看得出来论文抄袭,可以说没有任何一个老师有这个水平”,对于这样的言论,那就应当不客气的冠于“无耻”二字了。

产生上面那几例抄袭事件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导师根本没有“导”。上面的过程一个都没有走过。

这样的根本不“导”的教师,怎么还能够称得上“导师”?研究生导师应当是研究生严重抄袭事件的责任人。所以,山东大学对于这件事情的处理意见,就是取消那位导师的资格,是完全正确的。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上面这样的“导师”不“导”的情况呢?

我相信,即使是上面所说的那几位教师,他们对待他们的大多数研究生还应当是花功夫去指导的,特别在他们刚成为研究生导师的时候,我相信他们也一定很认真地指导,一定也像上面我所说的那样去指导从开题到完成论文的整个过程。问题出在后来的研究生扩招过程中。

在本世纪的第一个十年中,有些学校的扩招规模太大,特别是有些学科,主要是那些不用做实验的文法类学科,一个导师每年要招许多个学生,他招这么多研究生根本无法进行具体指导,于是就放羊了。所以,大家可以看到,这种无耻的抄袭现象在那几年最为严重。

另一种情况就是所谓的“在职研究生”,那几年,许多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包括行政领导和技术领导)都想办法要弄一个学位,由于是单位领导,与学校的有关负责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与学校的院系有经济上的联系,导师们对于这样的“学生”也就往往网开一面,不大去管,这也容易出问题。总的来看,最近一些年,这样的事情都在好转的过程中,或者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被揭露出来的明显抄袭之外,如今有很多专门叫卖研究生论文的人,即使是像我这样退休多年的,也还常常收到叫卖研究生论文的邮件。我相信现在也会有相当数量的研究生在走这样的不正之道。因为如果没有买方,这些卖论文的家伙是无法生存的。


但是,只要导师是严格遵守教师和科研工作者道德的,是严格指导他(她)的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的,即使学生想依靠购买论文混得毕业,也很难得逞。

综上所述,研究生论文的严重抄袭现象之所以能够发生。一定是其导师没有负起导师的责任。只要导师负起责任,就绝不可能发生上面说例举的那些严重抄袭。

研究生发表论文,在很多情况下,导师往往作为通讯联系人,那也是表示对于该论文的负责,有功也有导师的份,出了问题也要担负责任。研究生和他的指导教师是研究生论文质量的共同责任人。

 一位研究生导师在几十年的生涯中,所指导的研究生可能数以十计,每一个都要兢兢业业,谨慎小心,认真负责,只要对一个研究生疏于管理,放弃了自己的责任,就有可能酿成难以挽回的大错。研究生指导教师,可不慎欤!

此文来自科学网冯大诚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