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的补充规定》印发

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法大研字〔2017〕72号)


各二级培养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的补充规定》经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2017年第2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第3次会议研究和会后书面征求研指委委员意见同意,现予印发。本补充规定适用于2017年6月20日后发表的论文。


附件:

一、《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的补充规定》

二、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12月22日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的补充规定


一、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名义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该论文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审核时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以上期刊和《中华法系》《诉讼法学研究》《法大研究生》《研究生法学》上累计发表2篇或2篇以上论文的,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审核时,仅认定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二、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之外的其他教师及实践导师合作发表论文且为第二署名的,视为第一作者发表文章。


定向就业研究生发表论文时,定向单位可以作为后序署名。


三、外国留学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应当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名义,在境内外普通期刊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2篇或以上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每篇字数不少于5000汉字或4000外文单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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