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交接详细清单,适用每个财务人!

离职前会计人员必须注意工作交接,非常重要,以下详细绘制工作交接全图,供全体会计人员学习..


财务部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财务人员的管理,确保财务人员调换岗位,区分岗位变更前后责任人的职责,确保会计工作前后的联系,防止出现会计核算不清、责任不明确等混乱现象,,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集团所有财务人员。


3.责任

移交人责任

准备移交列表,并根据移交列表逐项转移。

负责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资产、文件和材料,以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整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为交接做好准备。

接收人责任

检查移交人员的各种资产、文件和文件,并与转移清单相匹配。

对于重要的文档、信息、资产和对象,以确保它们是真实和正确的。

熟悉工作流程和操作。

监交人的责任

审核各类资产、文件和材料的转让情况。

及时发现问题,并与受让方和接受方合作,制定处理计划并向主管报告。



(4)移交工作的要求

移交人员必须办理事后处理,向接收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编制交接名单,否则不得全部离职。

离职前,财务人员办理的会计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逐项移交,接受方应当全面接管转帐工作,认真接管移交的未决事项。在调职过程中,发现财务主管人员的业务有违反会计制度、财务纪律等问题的,应当予以制止,接收人应当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接受人接管会计职务时,应当作为会计转帐的参照点。被调派人员在任职期间,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财务官员因病暂时离职或无法与雇员共事,财务主管或直接上级领导必须指定一人接替或担任代理人。

公司关闭、调任、撤资时,应当安排必要的财务人员办理善后工作,在调任前不得离开。


(5)工作移交的内容

盖章:财务专用印章、印刷记录、发票专用印章等。

2票据类别:未使用的空白票据(银行汇票、支票、收据、结算凭单等)、用过的存根、收款登记簿、购买和发行票据

3发票种类:一般发票、增值税入库、销售发票。

四大数据类别: 银行账户登记,银行身份证,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信息,各种盘点表(现金,固定资产,存货等) .. ) 、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发票收据簿等。

5报表类别:审计报告、报税表、结算表、各报表的电子文件、董事会决议、贷款合同等。

6内部报表报告类别:管理报表、财务报表、预算报表、分析报表等。

7电子商务类:在线商务登录帐号、密码、U屏蔽、复制数据盘等。

8份会计凭证和其他会计材料


6.工作转移程序

1.移交前的准备

根据岗位职责,逐项整理要交材料,并就未决事项编写书面材料。

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编制的,应当编制完成..

核实所有内部和外部账户以及资产和材料账户,并尽可能处理结算、未完成的列表移交。

(四)制定交接清单,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移交项目、移交内容、移交方和主管的职责、移交名单的名称、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移交时应当详细说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印章、现金、证券、支票簿、发票、单据、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

从事网上业务、注册帐户和密码、复制的数据磁盘(磁带等)并移交有关材料。此外,该职位还需要联系人员,填写信息,填写提交日期等。

二。切换点采集

(1)现金须按照财务制度的账面纪录馀额面交,并不得短缺。收货人发现不一致或者出现“白钞入库”现象的,由被收货人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检查和处理。

(2)证券的数目须与财务系统的账簿纪录一致,如该等证券的面额与发行价格不一致,则该证券的款额须按账面结余上缴。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不得遗漏。如果有短缺,必须在移交清单中确定和解释原因,由受让人负责。

(三)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应当与银行结单的核对相符,未到账户项目的,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各类财产材料和债权人权益负债的详细账户余额,应当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余额进行调节;较大余额的活期账户应当与活期账户和个人核对。

4财务印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U型盾牌和其他物品必须按照登记册清点清楚。


用于电子数据在实际运行状态下进行切换。

(一)移交财务主管(各级财务主管)时,应当向接班人明确介绍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情况,并就其余问题编写书面材料。

对于涉及外部通信的邮件,受让人必须带领收件人会见外部联系人或将外部联系人信息交给收件人。


4.特别人员应负责监督和交付。

(一)总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本部门司库移交。

公司财务主管办理交接手续,由相应的财务部门负责人监督。

财务部经理办理交接手续,由相应财政部门的主管或者集团财务主管监督、移交。

司库组处理移交事宜,并由集团总裁监督和移交。

移交名单应由主管审核并签署,并加盖证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


7移交后的相关事项

(一)财务工作移交后,移交方和主管应当在移交名单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在移交名单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移交方和主管的职责、交接名单的名称、页数和需要解释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名单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3 当期能解决交接过程中的问题的,交接后应处理问题。 问题未及时处理的,由交接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4)如果在移交过程中发现问题,不能在短期内处理,则监理应会同移送人和接收人起草处理意见,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

(五)正常工作需要长期执行(如收款等)的,受让方应当协助受让方熟悉各种工作关系,并在交接后继续处理。造成损失的,收货人应当承担全部损失责任。

如果受让人故意隐瞒问题,他必须对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8移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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