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红包收入需缴个税吗?财税部门权威说法来了

,进行政策性衔接工作,财政部董事会于6月25日联合发布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税率向个人征收通知”(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将网上红包纳入礼品范围,但亲友赠送的礼物(包括网上红包)不包括个人所得税。

此外,关于如何根据非免费赠与和免费赠送房屋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规定个人可为该单位或其他人提供担保,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交给他人。在三种情况下,该房产权利是免费的,不对双方征税。

财政部税务和行政司和财政部所得税部表示,"公告"将根据"意外结果"项目调整最初受"其他收入"征税的一些原始项目。根据"其他收入"项目最初征税的部分收入具有一定的附带性质,并且<声明>根据"意外结果"项目进行调整。事故适用税率为20%,与原"其他收入"税率相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保持不变。


清晰的礼品范围,包括互联网红色信封但是它不包括亲戚和朋友在网上给对方的红包。


重要的是要注意,“公告”还规定,企业在企业促销、广告等活动中,应当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以下网络红包),以及年度会议、座谈会、礼品送给单位以外的个人参加庆祝活动和其他活动。个人所得税由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事故的工程计算方式缴纳,但具有价格折扣或者折扣财产的消费者赠与、代金券、优惠券等除外。

可以发现,这一规定将网络红包纳入了礼品的范围。 财政部相关部门解释称,近年来,不少企业通过发放“网上红包”开展促销业务,网上红包已成为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 “网络红包”不仅包括现金网络红包,还包括各类消费券、代金券、礼券、礼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

性质上,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也属于公告中提及的一种礼品形式.. 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策的操作口径,便于双方执行,礼品范围包括网络红包.. 网络红包税收减免政策按照公告规定的赠送税收政策执行,即具有中奖性质的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 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有销售折扣或折扣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当注意的是,“通知中所称网络红包”是指仅由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属和亲属相互赠送的红包净额。“赠与(包括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所得税范围。”财政部有关部门。


在三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是免费的。对当事人不征税。


"通知>规定个人为单位或其他人员提供担保,以获得收入,个人所得税应按照规定计算。"意外结果"项目。",房屋产权的所有者将房屋的产权授予他人,Donee应按照"意外结果"项目的自由收费收入支付个人所得税。

但是,《公告》还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都有权向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兄弟姐妹免费提供房屋财产,房屋产权所有人有权免费向承担直接或维护房屋产权义务的养家糊口人或养家糊口者提供房屋所有权。房屋产权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财产的,对当事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养老保险养老金收入递延纳税额调整为纳入“工资薪金所得”。实际税负不变


此外,公告还指出,根据《金融和税务(2018)第22号》的规定,推迟商业养老保险的个人领取的养恤金收入的25%应免除税收,而其余的75%应按比例税率10%计算和支付,并将该税列入"薪金和薪金收入"项目,该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在个人购买税务递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申请全额代扣申报。

这个规则与上一个规则有何不同?财政部有关部门解释说,该公告调整了从"其他收入"项目到"工资、工资收入"项目的税收递延商业养恤金保险的养恤金收入征税。税收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贡献主要来自于工资和工资等综合收益。从国际角度来看,大多数个人的商业养恤金收入是对综合收入征税的。因此,公告调整个人对包括在综合收入中的"工资和薪金收入"的养恤金收入征收的税。

需要注意的是,公告并未改变养老金收入的税负,即个人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的 25% 免税,其余 75% 按比例税率为 10%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仍为 7.5% ,纳税人税负并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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