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校研究生〔2017〕14号),学校将开展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参加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获得学位者的学位论文。2016年1月至12月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经2位同行专家的推荐,也可参评。

2、评选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数量原则不超过2017年授予博士学位人数的10%,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原则不超过2017年授予硕士学位人数的5%(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3、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不受理涉密学位论文。

二、评审条件


依据《广东海洋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校研究生〔2017〕14号)中第二点优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和第三点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2、3),于5月8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到所在学院。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下同)审核后向学校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5月11前将审核结果排序汇总,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4)。

3、专家评审。研究生处结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意见及个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建议,确定优秀学位论文候选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四、材料报送


1、与存档原文一致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请双面打印或复印后装订,一式1份。学位论文原文的电子文档(pdf)一式1份。

2、《广东海洋大学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附相关佐证材料)纸件及电子文档一式1份。

(1)推荐表中最多只能填写5项已经公开发表或审批的代表性成果;各项成果均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且为攻读期间及获学位后一年内获得。
(2)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学术论文复印件,如被SCI、EI收录请出示检索证明;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须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若为审批后的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与之无关的材料。
(3)要准确填写推荐表中各项成果的查询信息,确保按此查询信息能查询到相应成果,以便于专家评议时核查。若提供的查询信息不准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3、《广东海洋大学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纸件、电子文档一式1份。

以上材料请各学院于5月15日前报到研究生处培养科,电子文档发至67419176@qq.com。逾期不报或上报材料不合要求视放弃参评资格。联系人:韩海燕,联系电话:2383137,地址:行政楼213。

五、其它


各培养学院要认真组织审核和评选,对论文规范和学术不端行为应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学位论文的质量。对有学位论文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培养单位,将取消有关学位论文的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名额分配表

附件2:广东海洋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表

附件3:广东海洋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

附件4:广东海洋大学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附件5:广东海洋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