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辅修专业、双学位招生通知

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对复合人才的需求,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学校拟组织2018年辅修专业、双学位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修读资格


我校全日制本科2016级在读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1.,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其中申报专业的学科类别和本专业一致只能申报辅修专业,不能申报双学位,学科类别不一致才能申报双学位。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务〔2015〕12号)第二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学生在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期间,本专业未获得学分的课程累计达到或超过8学分的,取消其修读资格;双学位或辅修专业未获得学分的课程累计达到或超过8学分的,取消其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资格。


招生专业及人数


报名方式、时间


1、登录正方教务系统,信息维护-第二学位报名或者辅修专业报名(如图),具体操作见附件1:辅修专业及双学位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2、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6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审核时间安排


1、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时间:6月13日

2、开课学院审核时间:6月14日

3、教务处审核时间:6月27日


审核结果可在正方教务系统中查询



经学校核准后,6月20日发放缴费通知书,由学生所在学院转发修读学生。


收费标准、缴费办法和缴费日期



1、收费政策依据: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以下简称186号文)。


2、计算公式:


3、缴费注意事项:

(1)按缴费通知书规定的要求操作;

(2)根据186号文规定:受教育者缴费后未入读的,办学单位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

(3)根据186号文规定:私自离校和因自身原因按规定被学校开除学籍或因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学习的,所缴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4、缴费时间:

请在2018年6月25—26日登陆学校网上银行收费系统进行自助缴费(学校主页→财务查询→网上银行收费系统),超过规定日期未缴费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修读。


证书发放


学生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且已获得本专业毕业证书,可同时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学生获得本专业相应学位证书,且符合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双学士学位证书。

修读学分


辅修专业应修50学分,包含必要学科基础课,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在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增加10学分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它教学环节,并应通过论文答辩,修满60学分,可获得双学士学位证书。


学分说明


学生因各种原因终止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对已获得的课程学分可作为本专业的专业任选课学分或公共选修课学分记载。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具有辅修专业毕业资格或具有双学位授予资格,所获得的学分可部分替代公共选修课、创业教育、创新教育及社会实践学分,但替代学分不超过12学分。


    其它    


本通知以及附件可登录教务处主页“教务通知”查询及下载。

关于报名资格可咨询教务处刘老师,办公电话:2383122。

报名时如出现未注册请联系学院教务员。


温馨提示

点击“阅读全文”即可获取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审核编辑:金国望)

(责任编辑: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