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械工程学会第十七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征集评选

CRE在线

                   


 通知

      西安市机械工程学会第十七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征集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论文征集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或在学术活动中正式交流的论文。

二、申报一、二等优秀学术论文,要有三位教授级专家的评审意见;申报三等优秀学术论文,要有三位副教授以上专家的评审意见。

  1. 申报时间:2018年6月20号之前,上报参加评审的论文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学会邮箱。

电话:15529020005

学会邮箱:xmes123@163.com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海星城市广场B座2403


                                    西安市机械工程学会秘书处

                                    2018年5月4号

附件

西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充分发挥学术交流 对自主创新的先导作用,促进学科发展与人才成长,表彰在自然科学基础、应用和开发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调动和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动西安 市的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搭建学术交流和科技传播平台,促 进学术交流,助推西安“追赶超越”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评选和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奖项定名为“西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

第四条西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由市科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主办,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 西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坚持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并重的原则,注重 论文的科学性和原创性。

第六条成立西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选委员会”)。市评选委员会主任由市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担任,副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科协有关领导担任,委员由市内知名院士、专家以及市科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处室领导等担任。

其主要职责是:

1、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西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专业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员会”);

2、审定市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3、研究解决评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市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评委 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市评选委员会决定。评委由市评选委 员会从市科协常委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委员和市自然科学科技社 团推荐的专家中确定产生。

第八条 市专业评审委员会由市内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对初评推荐论文进行复评,并将复评 结果报市评选委员会。

第九条 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 在市科协。主任由市科协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科协学会 学术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主要负 责人担任。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对象

第十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论文可以申报自然科学优 秀学术论文奖:

(一)当届评奖年限内在国外知名期刊、国内中文核心期刊或科技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学术论文;

(二)在西安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或者在西安学习的本科 生、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的论文;

(三)系列论文中的单篇论文。

第十一条评选期限内凡属下列情况的不能申报

1、已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科技成果、科技发明等奖励的论文;

2、电子出版物(光盘、软盘等);

3、工作总结、一般性实验报告、调查报告、一般性综述、 资料汇编、产品说明书和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等;

4、著作权有争议的论文;

5、 。

第十二条 作者是学会会员,或者作者中有学会会员, 符合评选范围的论文,需由论文作者(或第一作者)向所在学会 提出申请;非学会会员的论文,需由两名以上相应学科的学会 专家推荐。


第三章评奖标准

第十三条根据学术论文的创新、价值、科学性、难度、 水平和表达等,对学术论文分三个层次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在科学理论或实验的研究中有重大突破,或在技术开发中具有重大使用价值,能够或者已经取得重大的社会、 经济和生态效益,具有目前省内先进水平,可评为一等奖。

二等奖 在科学理论或实验的研究中有所创新,或解决了 生产实际中的重要技术问题,能够或者已经取得显著社会和经 济效益的,具有目前市内先进水平的,可评为二等奖。

三等奖 有较高的科学理论水平或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可 评为三等奖。

第十四条西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要从严掌握,西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总数设置 150 项,其中一等奖设置 30 项,二等奖设置 50 项,三等奖设置 70 项。


第四章申报、评选程序和方式

第十五条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术论文,须由作者向所在市级学会、区县科协或企事业单位科协提出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1.两份论文全文(外文应提供发表原件及中文版)和发表该 论文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复印件;

2.按要求认真填写由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西 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审书》两份(以下简称《评审 书》)。

3.申报者必须报送电子版论文全文及论文摘要(300-500 字),并将论文作者简介附后。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专业领域、通讯地址、邮编、电话、电 子邮箱。

同一学术论文只能向一个市级学会、区县科协或企事业单 位科协申报。每项申报论文须经市内外同行学科三名专家按评奖标准进 行鉴定并填写意见,其中申报一、二等优秀学术论文应有三位 教授级专家填写的意见,申报三等奖优秀学术论文的应有一位 教授级和两位副教授级以上专家填写的意见。在《评审书》中 的《同行专家评审意见表》(表二)上签署评审意见后,交由 市级学会、区县科协或企事业单位科协学术工作委员会进行初 评推荐。

第十六条评选程序

西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实行三级评选制度。具体程序是:

1、初评 市级学会、区县科协或企事业单位科协组织 相应的学术工作委员会,对申报论文进行初评。其中推荐一、 二、三等奖的比例应分别控制在上报论文数的 10%、20%和 30% 之内,并在上报前按评审机构评审结果排出先后顺序。

初评推荐单位应提交《西安市第十七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 论文初评推荐报告》(附件 3),报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单中应有如下内容:初评的基本情况,参加初评的论文总数、 总目录、淘汰数量和上报参评论文清单。

2、评审 由市评审委员会组织学科专家评审组对每项 申报学术论文初评结果进行复评。评审实行无记名投票,投票 人数必须超过评委总数的2/3,得票数必须超过参评评委的2/3。

3、审定 由市评选委员会审定市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结果;由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市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各候选获 奖学术论文在市科协网站上公示。在听取社会反映意见后由市 评选委员会对获奖论文进行最终审定。

4. 公示及异议处理  审定结果在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有 异议的由市评选委员会受理并裁决。


第五章 表彰 

第十七条 本着精神鼓励为主、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给予优秀论文获奖者适当奖励。评选出的优秀学术论文由市科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表彰,颁发优秀学术论文证书。编印优秀学术论文集,发送有关单位。

第十八条 对在学术上有重要突破或对科学技术和国民 经济建设有重大影响的优秀论文,由市科协、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向上级科协和国家有关部门推荐,请求奖励、发表或 采用。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九条 市级各学会、区县科协或企事业单位科协须 认真审核学术论文申报的有关条件和资格,评审应严格把关、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审慎评定。

第二十条 严格依照评奖标准和程序秉公评选,以质取 文,不徇私情。实行回避制度。评审过程中,作者一律不担任 评审委员。

第二十一条 发现获奖作者有弄虚作假、窃取他人论文 ,一经查实,即撤销表彰,追回证书,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 市评选委员会、市专业评审委员会成员和 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评奖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 弊的,由市评选委员会建议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理;担任评 委的,由市评选委员会取消其评委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凡本办法未涉及的有关事项,由市评选委员会遵照本办法有关精神研究决定。




      


CRE在线


长按二维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