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2015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情况通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5年4月,,其中博士85人送审250篇次,硕士845人送审1687篇次。截止5月4日共有1901篇次评阅结果返回,其中博士247篇次,硕士1654篇次

论文评阅人对申请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分为

A.同意进行答辩;

B.建议略微修改后进行论文答辩;

C.论文需要做较大修改,本次不宜进行答辩;

D.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不同意进行论文答辩。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博士:评阅意见中有一份为“C”的7人、两份为“C” 的1人、一份为“D”的 1人;

二、硕士:评阅意见中有一份为“C”的 86人、两份为“C”的 8人、一份为“D”的 18人。

三、请各培养单位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山西大学硕(博)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第三章第十三条的要求对评阅意见进行处理


1.若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一份为“C”的,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并填写“山西大学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将导师签字认可的修改后的论文以及修改说明表提交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召开会议,对评阅意见逐条进行答复审定,并出具审定意见。总体评价为不合格的请各分委员会慎重处理。


2.若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C”的,本次答辩申请无效。学位申请人应修改论文,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3.若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D”的,本次答辩申请无效。学位申请人应修改论文,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4.若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对评阅专家给出的“两个C”或“D”的评阅意见有异议,可提出申辩理由,书面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召开会议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并由主席签字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另外聘请两位专家进行“双盲”评审,若两位专家的评阅意见均为“A”,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时间相应延迟6个月。


为了保证论文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培养单位尽快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评阅意见,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尽快召开会议针对有异议的评审意见进行审定,对每位学位申请者科研成果与学位论文的相关性进行审查,答辩前报送学位办。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5.5.5


今日小编:晓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