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7年度苏州市自然科学 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科协,高校科协,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2月6日印发的苏府办[2018]30号文件精神,2018年将开展2016—2017年度苏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为了做好论文的收集、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论文的时限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作大会主题交流并由会议主办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论文。

二、参评论文的要求

(一)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对推动我市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实用价值的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科技工作总结、试验报告、毕业论文及科普文章、专著等不参加评选。

(二)按照科学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原则,凡符合参评条件且学术水平达到国际、国内、省内先进水平或对推动我市经济建设、生产科研活动具有重要意义的论文,均可参加评选。

三、参评论文申报方式

(一)申报论文应填写《苏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并报送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全英文刊物、论文应提交发表刊物杂志中文译名,参评论文5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

(二)参评论文直接报送相关学会初评(学会名单见附件5),确实无相应学会的参评论文报送市科协学会部转送相关学会进行评审。

(三)各市、区级学会的参评论文直接报送至相应的苏州市级学会,其他的参评论文报至所在市、区科协,由市、区科协汇总评审后集中报至苏州市科协学会部,一般不超过100篇。

四、参评论文评审程序及论文初评工作的要求

(一)根据《苏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暂行办法》,论文评选工作采用市级学会初评、市专业评审组复评和论文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三级评审方式。

(二)各市级学会成立论文初评专家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按照《苏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暂行办法》,负责参评论文的初评工作,对参评论文逐一出具评审意见。初评结束后填写《论文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并将通过初评的论文连同初评工作总结一起报至苏州市科协学会部。

五、论文评选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2018年3月16日前完成论文征集工作。市区各单位(各学会、企业科协、高校科协)参评论文于4月10日前报苏州市各学会;各市(县)、区的参评论文于4月1日前报各市、区科协后,由各市、区科协于4月9日前汇总初评后集中报至市科协学会部。

(二)2018年4月30日前市级学会完成初评工作,5月10日前将初评结果汇总后报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初评情况总结。

(三)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专业组评审工作后由苏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

(四)2018年第三季度,获奖论文在苏州市第十届学术年会上进行表彰。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评选的论文的第一作者在论文撰写、发表期间应是在我市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二)因获奖论文数量有限,每位作者申报参评论文数一般不超过2篇论文参评,每位作者一般只能有一篇论文获奖,证书发给论文发表排在前两名作者(通讯作者一般不在此列)。

(三)同一篇论文只能一处报送,多处报送者,将被取消评选资格。

(四)各学会要做好企业会员和非会员的科技人员的论文申报和评选工作,通过论文评选工作积极发展科技人员入会。

有关论文申报评选情况可查询苏州市科协网(www.szs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