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年抚顺市自然科学 学术成果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的精神和市委十二届八次会议精神,积极鼓励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强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和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依靠科技创新全力支撑“一极五业”发展和城市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根据《抚顺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抚科协发〔2008〕5号),市科学技术协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18年3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抚顺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征集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术成果类别

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类和学术著作类(不含教材)。(详见附件2: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二、参评对象

我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领域科技工作者。

三、申报时间

2018年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截止日期2018年3月28日。

四、申报程序

由各市级学会、各县区、企事业单位科协统一报送至市科协学会部。没有基层科协组织的单位,应尽快建立基层科协组织,或由单位组织人事或科技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报送。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申报。

五、申报要求

1、申报的成果为2016年1月1日以后撰写、发表或出版,版权单位和第一作者为我市地域。

2、申报者必须为第一作者,每位申报者只可申报1项成果。参评成果要按顺序注明作者,不可超过4人。

3、每项申报成果需填写申报表2份,并按《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见附件)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用A4纸复印,并加盖认定部门印章,附在申报表后方可生效。

4、学术论文需是公开发表的;技术创新论文可以未公开发表。发表的论文类成果要将复印件(包括内容和版权页)由上报单位认定并盖章。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按期刊发表论文的格式要求撰写上报(题目、作者、摘要、正文、参考文献)。

5、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需有中文标题及简介。

6、学术著作必须是出版社正式出版。著作类成果申报需附原著作一部。

7、在申报过程中凡未按要求申报或弄虚作假的成果不予参评。所有参评学术成果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六、评选程序

市科学技术协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成立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简称市评委会),进行评审工作。评审过程分资格审查、初评、交叉复评、评委会最终审定、公示等程序,按评选标准最终评出一、二、三等奖。评审委员会负责颁发获奖证书。 

 排版:张天一

审核:马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