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导读|CRISPR的专利保护:一个ELSI审查

点击标题下「蓝色微信名」可快速关注


论文导读


本期推荐论文

Patent protection for CRISPR: an ELSI review


作者:Jacob S Sherkow

刊载于:Journal of Law and the Biosciences

刊载时间:07December 2017

主要内容: 

CRISPR是2012年以来主要的基因编辑技术。CRISPR的研究既是一门科学领域,也是一个道德战场。围绕CRISPR的各种知识产权问题也引起了学界广泛的兴趣。这篇简短的文章回顾了其中几个问题,包括机构间合作的困难、营利性“代理”公司的兴起以及专利作为私人治理的方式。



机构性协作

CRISPR专利纠纷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总体上是学术研究机构之间的纠纷。大学之间的竞争十分常见的。但是大学与大学之间的专利纠纷,如CRISPR方面,将会造成很多不利影响。首先,如果机构事先不能就知识产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各大学之间就有可能搁置正式的机构间合作。

其次,尽管从前大学之间在专利权方面存在一些摩擦,但至少在发起诉讼方面还是罕见的,而现在情况有所不同。CRISP专利的诉讼纠纷代价昂贵,风险高,且广为人知,它已经成为今天诉讼纠纷的典型代表。

第三,尽管这种损失很难量化,但这些专利纠纷也会阻碍科学合作的文化氛围。

最后,由于专利冲突而阻碍机构间合作的现象可能只是源于成本高昂。因为学界的研究经费正在减少,为此大学可能愚蠢而毫不犹豫地采取类似的节省成本的安排,以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专利诉讼。

 

代理许可制度

CRISPR专利纠纷引发了一些关于专利许可和商业化,也就是大学和商业实体之间关于CRISPR使用和开发的重要问题。在CRISPR的案例中,布罗德研究所和加利福尼亚大学等主体都采用了“代理许可”制度,将专利的许可和商业化外包给私人公司,由公司而非大学负责将包含专利的许可授权给商业研究人员。

虽然这种代理许可制度不是CRISPR独有的,但却造成了一些明显的冲突。代理商很可能不愿意将技术转让给规模较小的生物技术公司,因为这些公司实际上是潜在的竞争对手。也很难期待代理公司与相关学术机构承担相同的公共职责和社会责任。

即使私人公司有所承担,这种行为也仅仅是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而不是推进科学知识发展进步,或促进下游产品的开发。可以说,在代理许可制度中蕴藏着社会公众利益与股东价值之间的冲突。

 



道德许可与执行

专利权的核心是排除他人对发明的使用,因此专利必然需要允许其所有者向世界各地公开和指导该如何使用发明人的技术。而这种指导他人研究的力量可以促进社会福利。在技术引起道德或社会关注的情况下,专利持有者有权告知他们的技术用户遵守道德规范并发展下游发明。在这个意义上说,如果使用得当,专利可以作为私人治理的一种强有力的形式。

CRISPR的领域也同样如此。对基因编辑技术而言,发现非预期的影响时很可能为时已晚,无法挽回。为此,一些研究者提出,可以通过申请专利防止他人在没有严格的科学和道德控制的情况下使用该技术。这种建议表明,将有争议的技术专利化是推动其道德应用的一种可能的方式。

专利也可以从伦理上促进他人对相同技术的获取。也就是说,专利持有人可以要求被许可人承诺,他们将在公平的条件下向各个社会阶层提供他们的技术。例如布罗德研究所要求孟山都公司提供更多的CRISPR技术成果,避免这些农民每年从孟山都购买昂贵的新种子。

此外,与直观感觉不同,专利也可以用于确保研究者获取各种技术。专利持有人可以公开承诺,拒绝对某些研究人员或学术机构开放专利,以此阻碍不太具有道德意识的竞争对手。专利持有人还可以使用开放许可系统,将专利提供给有意开发和共享公共技术的研究人员。在CRISPR背景下,这种非商业用途是通过非营利组织AddGene主导的,该公司通过标准化的生物材料转让协议(BMTA)提供CRISPR构建体和质粒的访问权。

当然,这些限制有可能被滥用,过度依赖专利也可能会挤占其他同样有效且限制较少的控制形式。但至少,专利在道德责任方面的应用证明了专利作为公益工具的能力。



结论

在很多方面,CRISPR专利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都是特殊的,但该领域也有一些值得科学界注意的共通之处。

对于日常科学实践来说,专利激励不应该抑制协作。对于技术使用具有一定控制权的科学家也应该利用这种权利,以负责任地开发他们的研究成果。归根结底,专利只是一种工具,专利的使用方式可能会阻碍进一步的研究,也可以促进其道德应用。为此,在CRISPR专利的争议中,应该鼓励研究人员思考他们的发明该如何使用,以及由谁来最终使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