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关于法律硕士研究生论文写作和提交的相关要求

关于法律硕士研究生论文写作和提交的相关要求

法学院教务办公室2015年3月修订


1、法律硕士论文需按照全国法律硕士指导委员会公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规范”(详见文末)《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http://grs.pku.edu.cn/xwyxk/xwsy/sssxwsy/sxwxggd/40803.htm)进行写作。


2、法律硕士学生的毕业(学位)论文必须在论文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确定论文指导老师的时间约在二年级上学期,论文指导老师由所属研究中心导师组指定。学生论文写作的时间进度要求为:


确定论文选题时间:9月10日以前;
确定论文大纲时间:9月20日以前;
提交论文选题报告:10月20日以前;
确定论文初稿时间:12月20日以前;
确定论文定稿时间:3月10日以前;
提交论文定稿时间:3月10-20日。


学生应按上述时间进度的要求完成各阶段的写作任务,且每个阶段均应得到指导老师的指导。为了敦促学生有足够的时间用于论文写作和得到老师的指导,从而保证论文的质量,法学院特别设计了“法律硕士学生论文写作时间进度表”(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进入下载页面),请学生如实记录论文写作的过程,每个阶段均须有论文指导老师的签字确认,最后在提交论文定稿时,将该表交至法硕教务办公室备案。


学生应按时、主动与自己的指导老师联系。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进行论文写作,指导老师可以不同意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学生的论文初稿应在12月20日前完成,论文初稿完成后,应先请自己的论文指导老师确认(在论文初稿上签字)并在“法律硕士学生论文写作时间进度表”相应的位置签字。如学生在12月20日以后才将论文初稿交指导老师或未完成论文初稿的,指导老师可以不同意论文提交。论文初稿完成后,学生应继续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一步修改论文,直至指导老师同意论文定稿(须在3月10日前完成论文定稿),方可按学校规定的格式进行装订。指导老师确认论文可定稿后,应在论文写作时间进度表上签字备案,并在系统中填写《指导老师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如学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论文定稿或未完成论文,指导老师可以不同意该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并在《指导老师对论文的学术评语》表上出具书面意见。


3.学生在提交定稿论文前,须先在系统中提交所要求的各项信息:登录研究生院网,进入:http://grs.pku.edu.cn/xwyxk/xwsy/bssxwsy/bxwxgclxz/39524.htm


认真研读《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指南》提交论文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论文定稿9本,其中7本为署名,2本为匿名,论文须双面打印。实名论文中6本和匿名论文2本正常打印装订即可,另有1本实名存档北京大学图书馆的论文装订规范须参见以下有关要求:http://www.lib.pku.edu.cn/portal/zy/dzzy/xueweilunwen/tijiaoyaoqiu 论文规范:参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pdf 注:上述《写作指南》中脚注和章节编号可以按惯例编排,其他格式应按《写作指南》规定执行。实名论文最后应附含本人及导师签名的《北京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匿名论文封皮、后记或致谢、《北京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等处均不得出现本人及导师姓名等反映学生身份的信息。


(2)《指导教师对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2份(指导老师进入个人门户填写);


(3)论文写作时间进度表;


(4)实习报告(需由实习指导老师出具书面评阅意见和成绩并签字,须双面打印)、实习鉴定表及劳动卡


(5)《北京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1份(须本人及导师签名。本表请从系统中打印!);指导老师签字后再复印并装订在署名的6本论文后面,原件单行件和论文一起交法硕办公室;


(6)北京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A、B封面各1份(本表请从系统中打印!);


(7)《硕士研究生选题报告审核表》1份(须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名确认);不要打印个人门户中的。表格下载具体路径为:法学院首页——招生教学——学位论文——法学硕士——文件规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题报告审核表》。到3月20日仍未提交论文定稿并办理申请论文答辩的相关手续者,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延期毕业手续。未提交论文也未办理延期毕业手续的,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办理。


4.提交纸版论文的同时请注意按时提交电子版论文;


(1)北京大学图书馆提交要求:http://www.lib.pku.edu.cn/portal/zy/dzzy/xueweilunwen/tijiaoyaoqiu


(2)法学院图书馆:http://162.105.205.7/pkulawlibweb/BLib/ContentList.aspx?MenuId=30


(3)个人门户提交要求:须在答辩通过后三日内上传完毕。提交路径:个人门户——业务办理——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论文电子版文件。学生提交论文前须在个人门户完成以下操作:(1)在个人门户——业务办理——研究生院——培养办教务——培养环节录入及打印中录入开题报告时间、开题报告内容并保存!!否则论文信息无法转入论文管理系统,教务办公室无法在系统中进行后续操作;(2)在个人门户——业务办理——研究生院——学位办——维护论文信息中录入论文基本信息,并将系统返回的论文信息号在提交纸版论文时一并告知教务办公室。


4.关于论文答辩论文一经提交给教务办公室,即进入答辩程序,中途不得撤回进行修改。论文需经过专家评阅、论文答辩、学位分委会评议和校学位委员会评议等程序。论文评阅通过者,方可组织论文答辩;论文评阅或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本次申请终止。因此,论文提交后,请等待评议结果和论文答辩的通知。论文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将以法学院网上发布论文答辩公告的形式通知。


5.关于重新申请硕士学位的说明根据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http://grs.pku.edu.cn/xwyxk/xwsy/bssxwsy/bxwxggd/23917.htm)第十二条规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获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论文评阅未获通过的,经学位评定分委会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允许申请人在半年以后一年之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硕士学位一次;如重新申请中论文评阅或答辩仍未通过,则不再补行答辩。重新申请硕士学位的,需根据学位分委会的决议,办理相关手续。即到研究生院网上下载“北京大学重新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审批表”一式两份(研究生院网上下载),经指导老师及各个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审批后(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办理手续时,还需按毕业生照相的要求向学位办提交2张小二寸彩色照片),在提交论文及相关答辩材料(与上述第3条基本相同)时一并提交给法律硕士教务办公室。重新申请硕士学位的同学,提交论文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20日和9月20日之前,提交的材料以网上公布的为准。重新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生论文,仍需经过专家评阅、论文答辩、学位分委会评议和校学位委员会评议等程序。


6.关于毕业、结业、肄业根据《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报校长批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学习期满,提交论文申请答辩,但在论文评阅或答辩中未获通过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学习期满,成绩全部或部分合格,没有提交论文者,准予肄业,发给肄业证书。申请延期毕业的同学,应按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个人门户申请、下载申请表、导师同意并签字、院系签字盖章、规定时间内去校财务部交费、研究生院签字盖章、交研究生院学籍和法硕办公室备案)。


7.凡是完成论文、预期毕业的同学,均需进入个人门户,及时上传有关论文的各项信息,以保证打印出来的正式成绩单以及个人信息的完整和准确。答辩通过的同学,还需向校图书馆和法学院图书馆提交毕业(学位)论文的电子版。


关于学位申请的其他要求和规定,请查询研究生院学位办网站的相关规定和通知。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5年3月修订


附件: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规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8月3日关于转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及其修订说明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规范》的通知


一、适用范围


(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合乎严格的写作规范并标志着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的一篇书面作品。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和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取得法律硕士学位,必须撰写学位论文。


(二)本规范是关于撰写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的指导性文件,是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检查和评估工作的基本依据,供法律硕士培养单位、法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法律硕士研究生使用。


二、选题


(一)论文选题必须符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所确定的培养目标;论题本身属于法律的或关于法律的,而不是法律以外其他学科专业领域的。


(二)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可以不受法学学科门类(如法学二级学科)划分的限制;可以围绕某一法律的或法学上的专门问题,运用不同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进行交叉或综合的研究。


(三)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一般应是来源于以下方面的题目:


1、在法律和法律职业领域中有着显著的实践价值并和教学目标的要求相适应的问题;

2、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实习或调研中遇到的有研究意义的案例、事例或问题;

3、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本职工作中面临的缺乏学理解释的,或者突破了某种流行的观点和认识的,其研究的结果可能对解决这些实际问题有一定价值的案例、典型事例;

4、法律实务部门的兼职指导教师提出的,或者专职教师正在进行的项目研究课题。


(四)论文作者在确定论文的选题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能否比较清晰地意识到所选论题的价值;

2、对拟确定选题有关的已经发表、出版和通过答辩的研究成果了解的程度如何;

3、所选论题的难易程度和允许的篇幅之间能否保持适当的比例;

4、是否可以充分利用个人已经掌握的理论、知识、方法和经验;

5、可用的研究材料能否支撑该项研究;

6、有无合理的调研和写作的时间。


(五)论文题目的确定必须取得论文指导教师肯定的评价意见。


三、论文的形式、内容要求与篇幅


(一)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论文、案例研究或调研报告。


(二)论文的写作一般应完成以下方面的工作:


1、对论文的主题有完整、充分的描述,概念界定清晰;

2、对选题所涉及的问题有必要的综述,归纳分析同类题目的研究成果或研究现状;

3、综合运用理论、专业知识、技术手段和文献资料对论题予以扩展,进一步具体地记录或描述思考、判断和推理的过程。论证过程能够反映作者阅读文献资料的数量;

4、合理利用已有的观点或见解,提出作者自己独立的认识和观点,并以显著标志的方式对二者做出区分;

5、作者对论题研究获得的最终结果应当得到完整的、确定的、精练的表述;如果不可能导出预计的结论,则可对相关问题予以讨论,提出建议、研究设想或尚待解决的问题等;

6、案例研究应提炼出法学上的问题,结合学理和司法的观点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结论有助于解决该案例本身并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帮助;

7、调研报告以解决法治实践中的问题为重点,调研方案设计合理可行,数据资料充分可靠,综合运用了法学和其他相关领域的专门知识,分析过程清晰,有明确的调研结论。研究文档齐全;

8、,用语合乎汉语语法;

9、论文结构一般不超过三个层次,各部分之间应当保持紧密的逻辑关系和合理的篇幅比例。


(三)论文写作应有较充分的时间,连续投入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


(四)论文的正文篇幅以1~1.5万字为宜;最多不超过2万字。


四、引证与注释体例


(一)引证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规则:


1、引证以必要为限;

2、引证法律文件、判例及司法文件以权威机构的出版物为准;

3、除按本规范引证已发表的作品外,引证未发表作品应取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

4、引证必须符合被引作品的本意;不得曲解原意;

5、正文引证超过100字时,缩进引文行列并变换字体排版;

6、引证应有显著标志,并以注释方式完整、准确地显示出被引证作品的有关信息;

7、引证作品的标题(包括副标题)应当完整,勿用简称。法律文件、书籍、刊物、报纸,用书名号;文章篇名用引号。


(二)注释体例


1、注释位置采用脚注,整篇论文连续计码;

2、书籍或成册作品的注释格式:作者,标题,出版者,出版时间,版次,页码;定期出版物注释格式:标题,出版物名称,出版时间,卷期号,页码;

3、作者(包括著者、编者、译者、机构作者)为一人以上时,应全部完整地列出;

4、众所周知的作品,如《列宁选集》等,以及法律文件,不注出作者;

5、编辑者、整理者而非著作者的作品,在作品标题后括弧注出“x编”、“x整理”;

6、不同作者的合成作品,先注出特定的作者和作品名称,再注出该合成作品相关信息;

7、正文多次引用同一作品的注释,第一次引证时,注释信息的内容必须完整。除此之外,紧接第一次之后的注释,用“同上,页x”;在其他注释间隔之后的注释,用“前注x,页x”;

8、转引作品的注释,先注明原始作品相关信息,加“转引”字样后注明所依据的作品;

9、引用图表,直接在图表下注出来源,不用脚注;

10、引用访谈、演讲或报告、信札等作品,应尽可能注明其形成的时间和地点;

11、电影、电视和广播作品,应在作品名称后括弧注明出品的机构和时间;

12、互联网或数据库作品,应注明网址或数据库作者和时间;

13、学位论文应注明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和论文获得答辩通过的时间;

14、外文作品的引证,从该文种的学术引证惯例。


五、编排与印制


(一)论文前置部分的主要内容和编排次序为:


1、封面(应注明学位授权单位、法律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名称、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及其职称、论文提交及答辩日期、《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国际十进分类法UDC》类号、密级);

2、独立完成与诚信说明;

3、摘要(中文摘要800~1000字,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内容一致);

4、关键词(3~5个,并对应英文);

5、目录;

6、法规、判例、术语、缩略语及插图等列表(如果必要)。


(二)论文正文。


(三)论文的尾部一般包括:


1、参考资料目录(应按不同类别予以分类,如法规、著作、论文、外文等,并按拼音或笔画顺序编排);

2、附录(如有必要,可将对补充理解正文内容有用的,诸如罕见的珍贵文献、重要典型的判例等资料编为附录);

3、致谢(特别是对完成论文提供思想启发、研究材料等不同形式帮助的个人或图书馆);

4、后记(如果必要)。


(四)论文用A4纸印制,除前置部分外,双面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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