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暂行实施办法
(2006年5月29日)
为了使我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从而进一步提高我校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监督检查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决定对我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抽检范围和比例
1.抽检对象为本批次所有不同类别已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包括统招硕士、工程硕士、MBA、MPA、高校教师、强军计划和同等学力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等。
2.按照各一级学科授予硕士学位人数的5%(暂定)的比例进行随机抽取。
3.保密硕士学位论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抽检程序
1.研究生院每年九月对授予学位人员按照上述比例进行随机抽取,确定抽检名单后上网进行公布。
2.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向研究生院学位科提交被抽检的硕士学位论文(其后该学位论文用于提交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研究生院负责做隐名处理。
3.抽检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聘请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审。
三、抽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价指标
按照国家抽检硕士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分为:
1. 选题与综述X1
2. 论文的新见解X2
3. 理论基础与专业知识X3
4. 科学研究能力X4
5.科学态度与写作水平X5
总分=0.15X1+0.30X2+0.20X3+0.20X4+0.15X5;
总体评价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四、抽检结果的处理
1. 抽检结果将在东北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进行公布(包括所在学院、导师姓名、学生姓名、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并将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反馈给指导教师。
2. 抽检结果将作为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并将提供给学校相关部门和各学院作为对指导教师考核的参考。
3. 对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相应学科、学院、导师和硕士生本人应认真总结分析,严肃对待,确认无异议后,按以下意见进行处理:
(1)已授学位的学位论文经抽检确认是抄袭,或有充分证据证明由他人代写,学校将撤销其学位。
(2)研究生院将对不合格论文的研究生导师进行培养质量重点监控,两年内对其指导的尚未授予学位的硕士生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全部进行匿名评审。
(3)同一指导教师指导的硕士生学位论文在三年内如有两人次及以上论文质量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该指导教师招收研究生资格三年。
本规定自2006年5月起实施,解释权归东北大学研究生院。
来源: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