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与处理试行办法》问答



为建立健全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我校制定了《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处理试行办法》。此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办法》(学位[2014]5号)和广东省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办法》(学位[2014]5号)于2014年发布。


在此基础上,我校出台该试行办法有何意义?对于监督与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有何作用?将对研究生培养工作产生怎样的影响?近日,研究生院对这一试行办法做了阐释与解读。




1



问:《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与处理试行办法》是在怎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办法的出台有何意义?


:我校一直高度重视学位授予质量,早在2005年就开始开展博士学位论文抽查评估工作, 坚持至今已有11年的时间。多年来,学校根据研究生教育发展出现的新问题和新要求,不断探索学位论文抽查的有效方式,不断根据学校实际调整对抽查结果的处理办法


2010年,,并于2014年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同年,,广东省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办法》(学位[2014]5号)开始对硕士论文进行抽查。


,推进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监控体系建设,2015年6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决定制定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与处理有关管理办法。经过近一年的调研,几经修订、完善,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多次审议,学校于近日发布了《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与处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2



问:本试行办法主要从哪些方面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工作进行了界定与规范?


答:试行办法涵盖了国家博士学位论文抽查、广东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和我校博士学位论文抽查三个部分。办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校已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体系。试行办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抽查作了规定:


、广东省教育厅抽查硕士学位论文纳入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体系,分别由广东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第二对我校博士学位论文抽查办法进行了调整和规范,保持了学校一直坚持的抽查范围特色,但具体抽查方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进行,如复审机制、结果认定标准等;


第三是明确了我校对各类学位论文抽查结果的处理办法。


另外,还增加了在抽查过程中若发现论文中存在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学校进行处理的相关规定。




3



问:在试行办法中,我校博士学位论文抽查的特色与做法是什么?


答:我校博士学位论文抽查的具体做法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办法》(学位[2014]5号)进行,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但抽查范围具有我校特色,即除了随机抽查,我校还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监督抽查,对可能影响论文质量的一些因素进行监控。


监督抽查完全根据我校博士生培养的实际确定抽查范围,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通过这种“定向跟踪”抽查,能及时发现我校生源、培养条件、培养过程中值得注意的重点因素,对于提高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比如,从2008年开始我校对评阅分数较低、答辩没有全票通过的学位论文进行重点跟踪监督抽查,深度挖掘、分析抽查结果反映的培养过程中的问题,并坚持撰写年度抽查分析报告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向全校各学科通报。




4



问:、广东省出台的相关办法有何相关性,着重点又在哪里?


答:、硕士学位论文抽查结果的处理主要强调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研究生教育资源的分配直接挂钩;二是作为学位授权合格评估的重要指标,影响对高校学位授权点的授权;、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而我校对博士学位论文抽查结果的处理,,包括以一定方式公开抽查结果、约谈导师、以及三类论文抽查结果在核减培养单位招生指标和导师停招直至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等方面的处理细则。




5



问:本试行办法从酝酿到的出台,经历了哪些过程?


答:我校博士生学位论文抽查进行多年,2014年以来,国家也陆续发布有关文件。研究生院认为制定我校学位论文抽查管理办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即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动议,于2015年6月通过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的审议。在近一年的修订、完善过程中,研究生院反复向部分培养单位的主管领导、教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征求意见,又经学校有关政策法规部门审核,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才于近日发布。




6



问:试行办法对今后研究生培养工作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与作用?


答:虽然各类学位论文抽查的范围均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位的学位论文,抽查的结果并不影响已经授予的学位,但是每年各类学位论文抽查结果一公布,都会给学校、培养单位和导师带来很大的震动。对于抽查结果的分析,也会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带来对生源选拔、培养条件等多方面的改进,说明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各方责任人极为重视学位授予质量。


试行办法的颁布,将国家抽查的办法和处理纳入学校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控范围,使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督保障体系得以完善;同时,试行办法总结了我校多年来学位论文的抽查工作,把我校在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保障方面坚持的一些有益的做法,以文件的形式加以规范,把各类论文抽查和结果的处理作为每年的常规工作加以确定,表明了学校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和监督的态度。


试行办法的颁布,也使全校培养单位和导师更加明晰各类学位论文抽查办法及其结果的处理,进一步强化导师作为学位论文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学校今后将坚持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结果和评审专家的评议意见进行分析,从研究生招生、培养到学位论文评价的诸多方面,深度查找影响学位授予质量的因素,并向各方及时反馈有关信息,警示可能存在的缺陷。这一做法有益于帮助培养单位和导师提高责任意识,不断完善培养各环节工作,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必将产生积极影响。


--- iSYSU ---

来源:研究生院

编辑:蔡国伸


欢迎投稿&加入我们

zhongdaguanwe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