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你会写论文摘要吗?本文教你把论文摘要规范化写法,让你的论文摘要写出国际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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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当代法学》2005年第3期

本文作者: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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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中文摘要规范化探析


【作者】 邓勇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


【摘要】 在了解国内国际学术论文规范的基础上,先对“摘要”进行语义辨析,指出它和提要、摘录、文摘、概要等的区别与联系,论述了摘要规范化的必要性;接着从论文摘要的内涵引申出其四大特点:“要点的陈述”“小短文”学术性、引发读者,每个特点都有一些规范化的要求,共十二点;然后论述了我国法学中文摘要中存在的内容上、形式上和语词上的九点问题;在已有论述的基础上,接下来特别探讨了法学学位论文中文摘要的规范化问题;最后提出了法学论文中文摘要写作的方法与步骤,表达了推动法学论文规范化建设的愿望。


引    言

  对于学术论文的规范化问题,国内外编辑界、学术界早就确立了一系列写作规范,[1]但现在仍然是影响我国学术论文整体质量的重要方面。国家标准GB7713—87{1}规定学术论文的构成包括:前置部分、主体部分和附录部分。这些部分的规范性是关系到论文质量和阅读率、摘引率的重要方面。当前,许多学术规范已经成为我国越来越多人的共识,许多期刊已开始执行{2},但是依旧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摘要的写作和编排上。学术论文的每个部分都有其必要性,再加上其内容的特殊性而成为论文的“第二张面孔”。为了使读者不阅读论文全文而能了解基本内容和获得足够信息,也为了便于二次文献[2]的检索,国际上的学术论文一般均要求有摘要。《中国学术期刊规范(CAJ—CDB/T1—1998)》明确规定,凡文献标识码为A、B、C的期刊文章均应附摘要。但是,时至今日,学术论文摘要写作中的错误还是屡见不鲜。这不仅在作者的来稿中,甚至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中也俯拾即是,其消极影响之大不容忽视。[3]

  为此,本文结合国际标准和有关国家标准,针对我国法学论文(包括期刊论文和学位论文)中文摘要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摘要进行追根溯源地辨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写作中文摘要的方法与步骤。以期明晰摘要规范化的重要性,唤起人们的规范意识,提高我国法学论文的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一、摘要及其规范化的必要性


  1.摘要的语义辨析

  摘要的规范,不仅仅是个形式问题,更多的是其内容和语言的规范问题。这是由摘要的独特内涵和宗旨决定的,也是为发挥其功用所要求的。欲深入了解摘要的重要性和其来龙去脉,应当从概念本身的界定以及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中去寻找。

  (1)摘要释义及分类:什么是摘要?据《现代汉语词典》1996年修订本,摘要有两个含义:“①摘录要点。②摘录下来的要点。”这和《辞海》及《汉语大词典》等词典的解释是一样的。三民书局《大辞典》解释得更详细一些:“abstract,摘录要点。如云摘要公布。也指所摘录的要点。如云故事摘要。英文里的摘要,除了上提的涵意外,尤指用读者的语言把所读的文章或书,作成一简要的说明。”可见,在古代和现代汉语的俗成含义中,摘要是人们顾名思义便能知道的:摘,可直接摘录,也可重组语言、概括陈述;要,即文章最重要、最主要、最新颖、最根本之点。摘要在英文中的对应词是abstract,据《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6版,作为专有名词的abstract是指:“short account of the contents of a book,etc;summary(书籍等的)摘要,概括。”《郎文英汉双解词典》中有同等的含义:“a shortened form of a statement,speech.,etc.(声明讲话等的)摘要。”比较摘要和英语论文中标题项下的前置部分(即abstract)的内涵可知,它们是最相对应的。

  需要注意的是,当把摘要作为abstract的对应词翻译过来之后,摘要成为编辑学上的一个专有名词,其含义有了一定的丰富和发展。依据我国国家标准GB6447—86《文摘编写规则》[4]的定义,“文摘(摘要)”是“以提供文献内容梗概为目的的,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地记叙文献的短文”。这直接来源于国际标准化组织在国际标准IS0214—1976(E)《供出版及文献处理的摘要》中对摘要的界定:“对原文献内容准确、扼要而不附加评论的简略陈述”,“是指一份文献内容的缩短”。可见,摘要(abstract)是对论文内容的高度概括和基本思想的浓缩。

  依据编辑学的分类,学术论文摘要通常有四类:报道型,指示型,报道一指示型,结构型:①报道型摘要:指明正文的主题范围及内容梗概,主要介绍研究课题的主要目的方法、成果等,对论文的内容作较全面的提示,用很少的字数(一般在300字左右)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充分反映该研究的创新之处。显著的特点是较具体,信息多,能传达出原文的精神和实质内容。最适用于论题单一、集中的学术论文。②指示型摘要:简明扼要地叙述论文的研究成果,对研究方法、手段和过程只简单地说几句或一概不提,读者通过之只对主要内容有个轮廓性的了解。此类摘要的长度控制在200字以内,主要适用于研究综述、报告等创新性较少的学术论文中。③报道一指示型摘要:介于上述两种摘要之间,以报道型摘要的形式表述一次文献中信息价值高的部分,以指示型形式表达其余部分。④结构型摘要:由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其它等五个项目组成,与正文顺序有严格的对应关系。此类摘要写起来非常方便简捷,层次清楚、信息容量大,是目前自然科学期刊较为广泛采用的摘要方式,“它由美国《内科学纪事》杂志与1987年率先在国际上使用,尔后,得到许多医学类及其它自科类刊物的响应。”{3}

  除医学类论文规定用结构型摘要外,一般的科技论文都应尽量写成报道型摘要,而对综合性、资料性或评论性的文章可写成指示型或报道一指示型摘要。

  (2)摘要与提要:据国家标准《GB3792.1—1983文献著录总则》:“提要是对文献内容进行简介或评论”,“是对论文内容、特点等的扼要介绍,它不仅产生于原文献而且作用于原文献,可对原文献进行评价,既可陈述原文献内容,也可超越原文献”。因此,提要不仅是对原文献的真实反映,而且对之进行评价,可作用于、超越于原文献内容。从编辑学上看,提要与摘要的区别如下:①目的不同:提要可融入编辑意图,作学术预测并介绍写作背景、读者范围,达到推荐之目的;摘要只是文章的精华。②性质不同:提要似提纲加简评;摘要则只关涉原文论题、观点、方法、结论中某几方面的具体内容。③分类不同:提要有梗概型、评介型、摘录型、说明型、推荐型(宣传型)等;摘要则是报道型、指示型、报道一指示型和结构型。④地位不同:提要属书刊附件,是提示性的;摘要属于论文的前置部分,是一篇完整的短文,可以独立使用。⑤适用范围不同:提要适用于书籍;摘要适用于期刊论文尤其是科技论文,可以被单独引用,可以用于工艺推广,也可供二次文献采用,如有的论文集对部分论文只刊登其摘要。

  (3)摘要与摘录、文摘、概要:摘录(或摘抄、抄录)与摘要的区别很容易,它是从论文中有选择性地一部分,或全面或有所侧重地反映原文的信息。因此,摘录往往因人而需,随意取舍,不一定包含论文的主要内容,在篇幅和结构上与摘要更加不同。

  “文摘”原本是“文章摘要”的简称,所以最初文摘和摘要是同义词,都对应英文abstract(国家标准GB6447—86即把文摘与摘要都看作abstract的对应词)。但随着不同范围的运用,二者出现了一些差别,成为编辑学上的两种不同的文体。可以说文摘是摘要的变异本或原文献的节本,它们从形式到内容都存在着差异:①文摘可以称之为节录,即是从原文选编的一部分,尽管各章节选编的集大成也就是原文的概貌,但摘录不一定要集大成。文摘与原文的区别主要是略去了一些非主要的文字而保留其重点语句,在文字表述上与原文基本一致。而摘要则对原文进行加工提炼,极少有原封不动的照录。因此文摘篇幅可长可短,而摘要是限定字数的。②摘要是原文的有机组成部分,既是原文的缩略又是原文的结晶,但需依附于原文而存在,仍属一次文献。而文摘却属于二次文献,可脱离原文独立成篇,独立使用。③摘要只用于论文前,为阅读论文作提示,或预告论文的重要信息;而文摘常见于文摘报刊,经缩编以后以新的面貌出现。文摘完全不必同原文一起发表,因为按照编辑出版的意向撰写后的文摘同原文即可脱离关系。因此,1986年国家标准GB6447—86《文摘编写规则》把abstract称为文摘,把文摘与摘要等同使用,如果说在当时并无不妥,那么现在已经很成问题了。[5]

  基于摘要和提要的不易区分,而有的论文又需要提要性的文字加以推介,有人提出干脆用“概要”一词来统合摘要和提要,在科技论文前都用概要来介绍论文,这样既可以统一称呼,又可以兼顾不同论文对摘要和提要两种内容的需要,需要摘要的则把概要理解为摘要,需要提要的则理解概要为提要。{4}这牵涉到一个规范与创新的问题,笔者认为这种“创新”是不必要的,仅仅为了编辑的方便而把两种不同的东西糅合在一起,反倒会破坏论文的统一规范。不附加评论是摘要的最大特点,也是其最大的吸引力所在,如果随意加上评论,让读者自己去判断是客观的要点介绍还是主观的评论,不但失去了其最大的优势,而且会使读者莫衷一是,产生误导。如果编者觉得某篇论文实在要加上评论才好,完全可以用“编者按”[6]的形式表达,不必用含义模棱两可的“概要”一词。

  2.摘要的目的和作用

   从上述摘要的释义及辨析可以看出,摘要是一种浓缩的信息载体,其目的和作用都取决于其信息价值。摘要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使读者迅速便捷地了解论文的主要信息,也是为了方便科技情报人员和计算机检索。学术论文编写论文摘要,是知识信息激增、国际交流加快的时代给我们提出的课题,给原始文献写出摘要,已变得十分重要。事实上,“学术论文附加摘要的做法,在国内最早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此之前,摘要工作常常归属于一些专门性检索期刊。”{5}摘要有如下主要作用:①导引功能:摘要是论文标题之下留给读者的第二个印象,它为读者提供了判断是否阅读全文的信息。摘要可使读者较快地决定是否阅读,是精读还是泛读,哪部分详读、哪部分略读。摘要由于其精要性而便于读者对信息的接受和利用,更有利于提高文献加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度,起到很好的导引作用。②文献检索功能:现代科技信息浩如烟海,即使整天阅读,也读不完本专业文献的十分之一。这样文献检索变得十分重要,信息科技的发展,又使计算机检索飞速发展起来。摘要的检索功能有别于标题和关键词,对于阅读者和研究者而言,很多情况下,标题和关键词并不能满足其需要,而要进一步对文章的要点加以简要了解,摘要便能满足这种需求。因而摘要便于建立全文数据库和文献的微机检索,直接关系到论文的阅读率、引用率和转摘率。③信息替代功能:读者面对茫茫一片字海,如果没有摘要的话,往往会头昏脑胀,不能理出个头绪。摘要可以让读者容易抓住要害。当摘要被引用,被二次文献采用时,也完全能起到信息替代的功能,把文章的主要内容以最精要的形式呈现出来。④激发读者兴致,有利于投稿被采用。这一功能是上述三大功能的逻辑延伸和自然结果。⑤摘要的规范化对防止科研越轨行为也有一定的作用。[7]摘要是对论文内容的忠实反应,观点的弄虚作假可以从规范的摘要中明显看出,方法和论据的越轨行为也可从中看出端倪,而规范化的意识与习惯对遏制科研越轨行为更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笔者认为,摘要规范化的必要性,源于其目的和作用,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实现上述功能,必须要求摘要写作的规范化。一份语言清晰、简练,内容可靠、准确的摘要,对于文献内容的有效使用实在是非常必要。[8]

二、摘要的特点与规范化要求


  摘要的特点源于其内涵和目的,摘要的写作要求则是其特点和规范化的体现。笔者认为,摘要有四大特点,即它是要点的陈述、是一篇小短文、具有学术性、能引发读者;基于这四大特点,产生了十二点要求,这些要求正是摘要规范化的具体内容。需要声明的是,这些特点和要求是互相联系的,往往有交叉之处,笔者只是根据其主要含义加以分类。

  1.要点的陈述:摘要是摘录下来的论文要点,并且“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陈述要点是其核心特点。由这一核心特点产生了客观性、针对性和准确性的要求:

  (1)客观性(出自原文):摘要的精髓在于它的客观性,它出自论文原文,应当忠实于原文。只对文献的主要内容作直接、精确而扼要的表达,从而让读者阅读后能对文章的内容与观点有基本的了解,这种了解应当基于自己的理解而不是别人的主观评价。因而,摘要必须实事求是,切忌夸张和评论。这是摘要最重要也最难做到的要求。为了达到客观性的要求,要做到:①切忌加进主观见解、解释或评论,如写进“全面深入地分析了”、“本文有很高的学术价值”等语。②一般不采用问句、感叹句,宜采用肯定、判断为主的陈述语句,客观感最易寓于叙述的语调之中。③不宜使用第一人称,那样从形式上看就不象是客观的陈述。比如用“本文”“笔者”“我们”之类主语,因为摘要都是和原文一起出现的,不说出来读者也知道是“本文”是“作者”,写出来反倒多余。最好连第三人称都不要用,使用无人称还更加客观。④不应提及原文中没有涉及的信息和成果,对原文内容随意引申。一篇客观的摘要大多是由一组意义完整的无主语的陈述句构成,如“对……进行了研究”、“报告了……研究过程”、“阐释了……现象”等。

  (2)针对性(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的、重要的观点进行总结,而不宜、不必面面俱到。使用一些过于笼统的语句,会让人读后仍难以了解文献的主要内容与观点。比如“对……进行了比较分析”、“对……提出了建议和看法”、“提出了……应注意的五个方面的问题”,让人感到不知所云,说了等于没说一样。摘要应该写明具体的要点、具体的结论,简要说出问题何在、建议为何(除非问题和建议并非重要内容)。

  (3)准确性(不偏不倚):摘要应准确地与原文对应。所谓“要点”,一般难以从正文中直接找到,而要加以概括总结,因而必须做到概括准确、不偏不倚,不失文章原意。而且,只要是文章的要点,就要都写出来,使摘要准确客观地概括文章提出的新理论、新观点、新发现、新方法等。

  2.小短文:摘要应具备一篇文章的基本要件(尽管不是所有要件),可以说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所以它要求在内容上的自明性、词句上的精练性和篇幅上的短小性:

  (1)自明性(内容):摘要是小短文,可以单独发表,因而必须是独立的,无须依赖其他任何补充而自明其义,故不应出现要依赖正文或参考文献才能理解的代码和符号。只有在以往的有关文献成为本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时,才有必要提及,并应当在圆括号内给出必要的注释。同时,不应包括参考文献、插图、公式或其序号及其他非公知公用的名词术语或略语。

  (2)精练性(词句):要做到字斟句酌、惜墨如金。和其他短文不同的是,摘要应省去习用的开场白,略去主语,有时甚至连谓语也可略去,开门见山、直入主题;要尽量多用无主句。

  (3)短小性(篇幅):中文摘要一般不宜超过300字,外文摘要不应超过250个实词。由于其短小,应当不分段。为了尽量减少篇幅,其起始句不可将题名用过的词语再重复,不要写人所共知的通用内容。不要举例证、讲研究过程。

  3.学术性:“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学术论文应提供新的科技信息,其内容应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而不是重复、模仿、抄袭前人的工作。”[7]因此,作为学术论文原文的反映,摘要也要求做到内容上体现创造性、语词上体现专业性和思路结构上具有逻辑性。

  (1)创造性(内容):科学研究的本质就是创新,看到新意也是读者阅读学术文章的根本目的。因此,写摘要时必须体现出论文的创造之处。学术论文是议论文,其新意可以体现在论文的论题、论点、论据和论证方法上,摘要应着力把这些新意鲜明地突出地反映出来。《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文化性状与文化追寻——情理法的发生、发展极其命运》{8}的“内容提要”(应为“摘要”,应删去“本文”二字)很好地体现了原文的创造性。

  (2)专业性(语词):学术论文的用语必须专业化,这是其学术性的当然要求。各个学科专业的用语都是有差别的,学术论文不可避免地带有本专业的特色,作为论文的摘要也要体现出这一点。但是,这并不是说摘要故意用生僻的的话语,专业性还得和通用性相结合,摘要使用的专业术语应是国内外通用的、为大多数读者所熟悉的科学语言。尤其要少使用或不使用别人看不懂的“行话”“俗语”之类,[9]使得摘要真正成为学术交流与传播、文献存贮与检索的手段。《法哲学批判与批判的法哲学——对法哲学科学本性的一种理解》{9}一文的法学专业性、理论性本来很强,但其摘要写得深入浅出,专业性和通用性得到了很好的结合。

  (3)逻辑性(思路结构):讲逻辑是写文章的普遍要求,而学术论文的逻辑性尤其重要和明显。学术论文正是依靠逻辑的力量去赢得和征服读者的。因此,摘要作为学术论文的忠实表现,也要具备充分的逻辑性:要讲究思路的一贯性,即使在短短的几句话中也要自成体系,成为一个严密的整体。而不应结构松散,逻辑混乱,让人看不出思路和重点。讲逻辑性就是要从短短的摘要中可以看出学术论文的深刻性、全面性和系统性。《南宋司法裁判的价值取向——南宋书判初探》的摘要(未写“摘要”名称,“本文”二字多余)就具有很好的学术逻辑性。{10}

  4.引发读者:摘要有导引的功能,要求其在引导读者、激发读者兴致上下工夫。要使摘要成为学术思维的聚光、写作语言的闪光、学问功底的曝光。为此,摘要的写作应做到:

  (1)由“粗”到“精”:摘要的写作应字斟句酌、要言不繁,从正文的泼墨如水到摘要的惜墨如金,就是一个由“粗”到“精”的过程。当然,这并不等于“浅”或陈旧平淡,如果精中选精,便能做到“小而深、小而新、小而巧、小而奇”,使其亮度和辐射力不逊于长篇大论。

  (2)由“浅”到“深”:“浅”就是有的文稿信息只是就事论事,显得粗浅、表面化。摘要应当对信息做进一步加工与提炼,充分挖掘信息的深度,让最有价值的部分不被削弱或者埋没。由“浅”到“深”,可以说是一番化腐朽为神奇的功夫,能让读者得到最大的收获。

  (3)由“低”到“高”:“低”是指文稿信息的层次之低,往往把有价值的信息淹没在狭小的圈子之内。所谓提高信息层次,就是要着眼于多学科和全国全世界去看问题,把眼界放开放高,去捕捉文稿中带有苗头性、代表性、倾向性、预测性的信息,加大信息的预见和启示作用。有了高层次的信息,可以使读者最大限度挖掘出原文的闪光点。学中文摘要中存在的问题

  总体而言,各个学科和各种语言的论文摘要规范基本一致,都应当遵循上述总体的规范化要求,在此基础之上,再有某些小的不同之处。在我国法学论文中文摘要中存在下面几种较普遍的问题,每外习题都是违反了上述要求的某一点或某几点,主要分为内容、形式、语词三个方面:

  1.内容上的主要问题有:(1)华而不实:即在摘要中写入主观见解、解释等评论性文字,进行不必要的自我评价和价值评判,而且往往夸大其辞,华而不实。(2)详略不当:有的摘要简单重复,与标题、引言、结语的内容雷同,提供重复信息。这样所反映的信息不全,根本起不到摘要应有的作用。至于不简要则是人们经常犯的错误,多余的话很多,尤其是在摘要的开头和结尾。(3)画蛇添足:对文献未含信息作多余的说明,用一些毫无必要的客套话,有的摘要出现论文中没有的观点,这有违摘要的客观性。(4)喧宾夺主:有的摘要只叙述论文的过程,而对主题、结论尤其是创新观点阐述不够。或者语言含混、不简练,着墨于无关紧要的细节和不必要的语句上。

  2.形式上的问题包括结构和语法方面的问题。(1)结构松散,或者结构要素残缺,不能构成一篇独立完整精练的短文。(2)分段撰写而非一段到底。(3)主语人称错误。即“本文”“作者”之类的词经常出现在摘要中。

  3.语词上的问题有主要是:(1)基本不用专业术语。(2)行话俗语用得太多,使用非公知公用性的符号、缩略语、略称、代号等非规范性术语。四、规范化中文摘要的写作步骤

  我国法学学位论文的写作规范很不统一,而中文摘要的写作更是五花八门。法学学位论文中文摘要的写作,和其他论文摘要都要遵循统一的规范,其要求也主要源于摘要的内涵与目的,与上文摘要的特点与要求一脉相承。法学博士、硕士论文的具体规范和期刊论文是一致的,只是形式上有所差别:一般要分段,篇幅在2000字以内。

  既然找到了我国法学论文中文摘要中存在的问题及诸多原因,那么该怎样解决呢?简单说来,只要从摘要的特点和功用出发,遵循统一规范,同时注意到法学的专业特色就可以了。但具体要怎么着手去写呢?笔者想先举一个符合规范的优秀典范,《汉语言的法文化透视——以成语与熟语为中心》的摘要[10],{11}可以名之为“浓缩法”,即对正文的有用信息进行不同程度的归纳、概括,用最精练的语言表达出原文的要点。具体步骤为:1.浏览论文:初步了解原文的内容,看看所含信息是否新颖,是否有价值。可以从题名开始浏览全文,但应把重点放在引言和结论上。2.分析综合:首先找出文献中最核心的部分,即新思想、新发现、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及新的性能等。还要找出有助于说明核心部分的参数和数据。然后才能确定哪些内容必须反映,哪些内容可以压缩或省略。3.构思成文:一般地说,原文的基本要素也是构成摘要的基本要素。通过对原文的分析、综合之后,进行整体的构思,选择适合原文的摘要类型,再下笔成文。4.加工完善:对照写好的摘要草稿与原文,进行修改润色,使之符合摘要的特点与规范化要求。这一步对于摘要写作万万不可忽视。

结   语


  使学术论文接近直至完全达到国际和国家标准,是论文撰写者和编辑工作者的责任。本文的论述集中于法学论文的中文摘要,可供法学期刊论文使用,也可供其他学科的论文撰写者参考,因为除了专业性(仅仅是学术性中的一部分)有所不同之外,它们的规范是大同小异的。

  法学论文规范化的问题,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法学研究的是法律现象,本应最讲规范,最守规则,可是事实并非如此。我想这与国人的思维特点不无关系,古代中国从来就没有过强有力的遵守理性规范的意识,在人们的下意识中:规则不一定要遵守,人情与变通重要得多,对自己方便和有利的事总是人们最现实的选择。此类观念与规范化的要求常常背道而驰,有贪图方便而不守规则者,有规则建立后又标新立异者,更有随时破坏规范者。不守规则的观念表现在写作中,不但有碍于我国学术论文的现代化与国际化,也大大降低了论文的总体质量和交流传播。因此,包括法学论文在内的规范化问题,要改变人们内心的观念才能根本得到解决,否则,永远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种规范往往成为一纸空文。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是解决中国问题的不二法门,学术论文的规范化问题也是如此。法律是一个遵循规范的事业,从法学做起,从中文摘要做起,让我们共同撑起中国法学规范化的丽日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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