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把本科学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通知


为进一步净化学术环境,规范学术行为,建立良好学风,保证学位论文质量,严把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关,按照《中原工学院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工教〔2016〕10号)文件的要求,特对当届申学位的成人函授本科生及自学考试本科生的学位论文做以下要求:

1凡当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参加毕业答辩前,须在知名网站(知网、维普、Gocheck)对(学士学位)毕业论文复制比进行全面检测,复制比不超过30%的学生,方可准予参加毕业答辩,答辩合格后,按照《中原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授予学位。

2、学院将对申请学位的论文进行查重抽检,未通过者,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3、对已经获得学士学位,而学校在之后的论文抽查检测中发现存在作假行为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根据相关规定撤销其学位,注销其学位证书,并将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布。

本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