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筛选暂行办法》、《新疆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办法》的文件规定,为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性管理,现就2015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含艺术硕士)、2016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各学院须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各专业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工作秘书等人参加的中期考核小组,并将考核小组人员名单,具体的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于2017年3月10日前报研究生处培养科。
二、考核对象
2015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含艺术硕士)、2016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内容、方式等均按《新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筛选暂行办法》,学位论文开题要求均按《新疆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办法》执行。
三、考核时间
各学院务必于2017年4月1日前完成。
四、上报材料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将填写《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硕士研究生实践考核表》、《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计划表》各一式两份。2.专业硕士研究生将填写《专业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计划表》、《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践考核表》、《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各一式两份。考核材料务必于5月1日之前经学院审核后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
五、其他《新疆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表》中课程信息必须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培养计划一致,管理系统中以外的课程成绩及学分无效(交流生、交换生除外)。
各有关学院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圆满地完成对2015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含艺术硕士)、2016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研究生处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