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源流失及自身经营原因,思茅区12所校外培训机构无法继续经营,特向思茅区教育体育局递交注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同意注销以下12家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现予以公示。
2.与培训学校有债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通知期间与培训学校进行债务清算;各教育机构要妥善处理终止办学期间的各项善后工作,并对财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提醒家长把孩子送往有办学许可证的教育机构就读,保障孩子安全、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让孩子阳光、快乐、健康成长。受理电话:3023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