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再聘人员在一些单位中也比较普遍,许多单位已经聘请退休再聘人员自谋工作,以确保他们有足够的技术优势,为单位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等等。那么,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工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在2019年社会保障个人所得税新政策下:如何支付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工资?以下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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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和雇用退休人员,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障制度!
[经]个人所得税
第一,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设施、退休、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福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退休人员除领取退休工资或者养老金(上文第一项所列项目)外,从原单位领取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福利的,。
根据< ; 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退休人员在扣除费用扣除标准后,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离退休人员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后,应当按照“工资、工资收入”的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的重新任用”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协议)一年以上(包括一年),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长期、持续的雇佣关系;
(二)因休假、病假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职工,仍然享受固定的或者基本的工资收入;
(3)雇员应享有与该单位其他正规雇员相同的福利、训练及其他待遇。(注:自2011年5月1日起,该单位是否向退休人员支付社会保险费不再是界定退休人员再就业的条件)
[经]企业所得税
1 . 根据< ;( 以下简称< 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所得收入无直接关系的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企业因雇用和再雇用退休人员而发生的实际费用,分为工资、工资费用和职工福利费用,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属于工资、工资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以其作为扣除其他有关费用的依据。
社会保险费
一、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
在劳动法制度中,用人单位与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依法领取养老金的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还是劳资关系?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的人发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人民法院依照劳动关系处理。
二.社会保险费
第一,与离退休人员待遇有关的费用不列入缴费基数,并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予以扣除。
第二,被聘用和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应当计入总工资(劳动报酬总额),作为单位缴费部分的缴费基数,即单位缴费基数大于个人缴费基数。
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一规定也发生了变化。例如,黑龙江省(经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最近规定,从2019年3月(收费期)起,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工资等)。用人单位雇用的退休人员和由原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兼职人员,不列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
对个人而言,支付的依据是支付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的月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终止劳动合同。退休人员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不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对象。
第三,如何处理退休人员再就业后的工伤问题.
用人单位为离退休人员支付工伤保险费(按项目参与保险等方式)的,因受雇期间工作事故而受伤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为再聘人员支付工伤保险的,参照“雇用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有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为退休再就业人员购买雇主责任保险的,在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范围内解决索赔。
注:以上项目由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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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离退休人员涉及社会保障、税收、劳动关系等13个问题!
问:再雇用退休人员的利弊是什么?
答:优点在于,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经验十分丰富。身体健康允许其继续上班的,一般多为原来单位里的技术骨干,或是管理干部,特长往往比较突出。
但对于单位而言,退休人员的使用成本也相对较低,例如不支付社会保障公积金,在建立和结束雇佣关系方面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此外,由于退休人员有自己的养老金,他们对薪酬的心理期望值很低。
缺点是退休人员的年龄和精力难以胜任高强度、频繁出差、经常加班的工作内容,而且在工作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也很高。
问:退休再就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答:对于这个问题,要区分一般与特殊两类情形。
一般而言,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员,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如果重新录用,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不与招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构成劳动关系的,双方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在特殊情况下,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未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个别地区的司法实践。
问:退休人员有社会保障吗?
答:社会保险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之上的,刚才的问题已经说到,退休返聘人员一般是与招用单位形成劳务关系,所以,单位是无需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社保的。
问:企业所得税扣除前再聘退休人员的实际纳税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的税务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通知)规定,企业雇用季节性工人、临时工、实习生、退职退休人员和接受外派职工的实际费用,在扣除企业所得税前,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分为工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用。属于工资、工资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以其作为扣除其他有关费用的依据。
问: 退休工资,退休生活补助免税..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干部领取个人所得税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公司如何代为退休人员和再聘人员代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就业”一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包括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协议),就业与就业之间存在着长期或持续的关系;
第二,雇员因休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时,仍享有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职工享受与本单位其他正式职工相同的福利、社会保障、培训和其他福利;在本条第三条中,该单位是否应当向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7号通知)确定退休人员再就业的条件。
第四,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对受聘人员职称的晋升和评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11 年第27 号) 规定,在国税函〔 2006 〕第3 条中.. 526 ,单位是否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确定退休人员再就业的条件。
企业退休后就业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照“工资工资收入”计算并支付;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照“劳务报酬”计算和支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养老金为免税收入,不需要与再就业收入相结合计算纳税。
问:离退休人员应当根据退休工资或者退休人员从原单位领取的退休金以外的退休金收入,根据工资收入和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对退休人员除退休工资外支付的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函[2008]第723号)规定,除按照有关规定领取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从原单位领取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的退休人员,、退休生活津贴。,扣除支出扣除标准后,按照“工资、收入”的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各自单位领取工资和补贴的优惠政策是什么,这些政策被认为相当于个人退休工资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级专家退休期间工资和工资的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政和税务条例”(2008)第7号)规定,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有国家特殊政府津贴的中国工程院专家、学者和院士。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根据下列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为离职、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除前项收入外,其他各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以及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以外的其他地方收取的培训费、讲座费、咨询费、稿酬和其他收入。
问:对于提前退休的个人一次性补贴收入,你是如何计算和缴纳税款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所得税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6号通知)规定,个人提前退休福利金的计算和支付依照下列规定。
(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对提前退休的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退休工资收入的,按照“工资、工资收入”项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提前退休而获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根据提前退休手续与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每月平均分配额计算。税收公式:
应付税款={(一次性补贴收入/从提前退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快速扣减}×提前退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数。
问:如果我在工作中受伤,我该怎么办?
答:需要明确的是,离退休再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并不意味着单位根本不必承担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对适用于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赔偿范围既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财产损失。它还包括工伤保险的处理费用,例如精神损害赔偿,最后雇主支付的赔偿标准将高于相同条件下的工伤赔偿标准。
问:你如何支付病假工资?
答:双方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商定病假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问:退休人员能否享受带薪年假?
答:从法律角度看,离退休人员不享受法定带薪年假。
“职工带薪年假条例”第一条规定,本条例是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的。退休人员既不是劳动者,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公务员,因此退休人员不能享受法定带薪年假。
但是,退休再就业人员和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带薪休假达成协议,也可以通过内部规章制度给予退休人员一定数量的带薪休假。
问:出发时是否有经济补偿?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终止或终止时支付经济补偿。离退休人员与单位之间普遍存在着劳动关系,因此从法律角度看,离退休人员离职时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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