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要注意,离职提前30天通知的几种情况!

这些日子,年轻人可以坚持在同一公司工作的年数已经减少,超过50%的白领已经计划在不到三年内改变工作。

但是跳槽也有一个过程啊,虽然很多人在工作的时候就开始准备简历,开始到处投递,但是在得到下一份工作之前,什么时候才能完全放手呢,这也是你最关心的问题。

对于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我们都知道我们需要提前30天沟通,但我们需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在什么情况下呢?特别是在最近的跳槽季节,很多人对这一问题并不十分清楚,对此也存在一些误解。


为了帮助您正确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避免处于错误的位置,我们将对以下九个问题逐一进行分析,并分析支付经济补偿的必要性。


误解一

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注意,提前通知只需3天,而不是30天。法律赋予雇员在试用期内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便于对雇主的适当性进行调查。

如果雇员认为雇主的工作条件或工作内容不适合自己,只要提前3天通知雇主,劳动合同就可以终止。此外,这一“通知”不需要书面形式,口头通知也不能完全接受。雇员自愿辞职,雇主不需要向雇员支付经济补偿。


误解2

雇主在试用期内要解雇雇员,只要提前30天通知雇员。

雇主是否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雇雇员,并不是提前通知的时间,而是解雇的法定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就业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雇主对提前通知的时间没有法律要求,只要能够证明雇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因用人单位不遵守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误解三

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建议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给予同意的真实含义,双方可以立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

雇主向雇员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为N(n指工作年数,每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下同),而非N.1。


误解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约的,应当在终止劳动合同前三十日提前通知劳动者。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满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职工。雇主没有法律义务提前通知。当然,在雇佣过程中,雇主应在合约届满前提前通知雇员,以方便雇员为再就业时间作好准备,而不会突然影响劳资关系的和谐。

此外,如果劳动合同中对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有明确的约定,就需要按照协议执行。由于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是n,而不是n。


误解五

用人单位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支付职工报酬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在实践中,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原因各不相同,存在主观意图、计算上的争议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主观故意的违约或扣减,劳动者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主张雇主支付经济补偿,一般难以得到裁决机构的支持。

因此,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要求用人单位在合理的时间内补正或者投诉,责令限期改正,用人单位不合理解释或者拒不改正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而非n1。


错误6

企业实行经济下岗的,可以在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或者向职工多付一个月工资后提前三十日下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严重的,企业数量减少二十多个,但占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提前30天解释情况并听取意见”是一项法律程序,雇主不得向雇员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代替。

用人单位听取工会、职工意见后,还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实施经济下岗。请注意,该报告未获批准,但它不仅仅是一份文件。劳动行政部门收到企业减员计划后,发现改革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也责令企业改正。因此,报告的性质与核准的性质相当。雇主实施经济裁员和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n,而不是n。


误解7

,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散是立即进行的,不需要提前30天。

因合同解除系员工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无需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误解8

如果雇主和雇员在没有结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雇主应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就业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书面通知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这项规定并没有强制规定雇主的书面通知行为是否需要提前多长时间。用人单位自就业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通知职工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三十日。

特别要指出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用人单位除支付未订立的劳动合同工资的两倍外,还需要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然而,在实践中,雇主往往忽视补充书面劳动合同和直接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义务,这是一种典型的非法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正确的做法是,除支付两倍工资外,雇主还应书面通知雇员在规定时间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如果雇员拒绝订立合同,雇主需要书面通知雇员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没有义务提前30天通知雇员。此时,如果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通知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赔偿违法终止。


误解

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职工职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职工。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雇员病了,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虽然雇员没有过多的损失,但雇主可以在提前30天通知雇员后终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雇主无须提前30天通知雇员。如果雇主不提前30天通知雇主,他可以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替代办法,即“替代付款”。提前30天选择取消或支付一个月的“代孕金”,选择在雇主而不是雇员。

用人单位选择在劳动合同终止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为n;用人单位选择支付“替代报酬”的,由劳动合同解除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为n1(1为替代支付)。除上述三种情形外,如果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赔偿的,不予支付。


CMA课程免费试用,点击Go!限课时间为1元,报名将寄送200个礼品袋!


本文来自互联网,如果涉及到作品的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的编辑,我们会删除。电子邮件:编者@zbgedu.com

单击以获取磁盘地址


热标签:

CMA考试       CMA认证      CMA培训      [经]管理会计      CMA应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