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这样处理更减税

甲为入驻企业法人.. 甲公司于 2016 年 1 月与乙公司共同出资,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甲占 30% 的股份。 2018 年 10 月,甲想将 20% 的股份转让给丙公司,期间甲公司实现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共计 500 万元。

计划1.A直接与C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300万元的价格将A公司持有的20%股份出售给C公司。

计划2,在减少投资后,C公司将投资300万股A公司,即从A企业的投资减少中获得300万元现金,然后由C公司投资300万元购买A公司20%的股份。

分析:

备选案文1,直接股权转让

根据国家税务通知第2010-79号第79号,股权转让的确认和计算问题:

扣除取得股权所产生的成本后,转让所得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收益时,不得扣除股东留存收益中可以按股权分配的金额,如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

直接转让股份所得的收益计算如下:

20%股权收入:300万元

20%股权成本:1000%20%=200万元

股份转让20%的收益为30万/200=100万元。

备选方案2.投资企业撤出和减少投资以及其他公司重新入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通知):第五,投资企业退出或者减少投资的税收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资或者减少投资的,其取得的相当于初始出资的资产部分,应当确认为收回投资;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准备金的部分,相当于已减值资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收入;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移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损失,由被投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结转;被投资企业不得调整、降低投资成本,不得确认为投资损失。

计算如下:

股本收入减少20%:300万元

部分初始费用:1000≤20%=200万元

持有部分股权期间的股息收入:500%20%=100万元

投资资产转移收入减少:300-200-100=百万元.

摘要:

通过对上述两种情况的比较分析,如果公司直接转让股份,就会产生股权转让的收益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A公司减少其他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和股份,就会减少股权转让的收益。当然,这一案例是假设现金减少与C公司股权基金的份额是一致的,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可能要考虑其他因素,具体分析具体问题,主要是根据现行公司法和财税相关法律政策的合理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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