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戒尺还给老师,但绝对不是代表老师可以体罚学生


最近,教师帮助微信官方账户发出一篇文章"把训词还给老师",迅速引起教师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辩论的重点是中小学和教师是否应该有"惩戒权"和如何惩罚他们。对于有问题的未成年人,法律的态度是什么?编辑会和你讨论的!
 
 
 
 

不害怕父母,怕老师,曾经是很多人的记忆。在传统观念中,教师享有很高的权威,惩罚学生是很自然的,如惩罚站、面墙等,学生接受,家长也认可。然而,随着中国的发展,人们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家长对教师纪律行为的容忍程度越来越低,惩罚顽固性学生已成为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教师的惩罚权,但对禁止体罚和虐待未成年学生也有明确的要求。然而,对学生的处罚往往涉及到对学生人身权的一些限制,无论是否被允许,在界限所在的地方,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回应,在一定程度上,目前的教师不敢控制和不愿控制不良学生。

中小学校和教师在顽固性学生学科中的作用弱化,是近年来出现欺凌和的原因之一。由于学校和教师的“缓冲区”部分无效,,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和行政处罚年龄等。一些地方高调宣传值得探讨校园暴力重审案件,,司法机关应积极干预,重刑意见开始出现在一些政策文件中。,还提出了降低未成年人行政拘留年龄的计划。

有三条基本的防线来约束儿童,防止他们偏离行为。第一道防线是父母,第二线是学校,最后一道防线是正义。在当代社会,由于流动、留守等原因,一些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功能正在弱化。如果学校防线不被夯实,只能指望它成为“超级家长”,这是司法机关所无法承受的。对生育子女采用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等于饮毒解渴。最好的办法,一方面是加强家长的监护责任,另一方面是加强学校的纪律作用,使学生在学校得到良好的管理,而不让问题“走出校园”。实现这一点的前提是教师拥有权威、必要的约束和纪律措施。

目前,许多国家的法律,包括美国、英国、韩国、新加坡等,都明确赋予教师惩罚的权利。例如,美国大约有20个州允许教师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仅2007年就有223000名中小学生受到法律制裁。2006年颁布的“教育和检查法”也明确赋予教师惩罚学生的权力,包括允许学生使用手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国家法律不仅赋予了权力,而且明确规定了条件、方法、工具、时间、男孩和女孩之间的差异、程序等等,以避免教师滥用纪律。

对中国来说,类似的做法是可行的,仍然需要讨论。山东青岛的方针只是长期停留在教师的学科权力的理论争议水平上。重要的是强调,增强教师的权能不得与允许体罚相同,而且更有可能等同于允许暴力侵害学生。教师的更正涉及学生权利的限制,地方法规没有解决学生的人格权、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问题,需要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规范,特别是要明确纠正的界限,使教师有底气,学生可以服务。
 
(本文作者是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